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抽样数量和时间:
(1)、全市范围抽检 1000 批次,其中省级抽检 500 批次,市级抽检 500 批次。(2)、早、中、晚稻抽样分别在2021年 7 月 25 日、10 月 25 日和 11 月20 日前完成。
2、抽样技术要求:
(1)、省级和市级早、中、晚稻抽样地点不得重复,抽样要坚持随机原则;
(2)、在收获季节分别对早、中、晚稻当地当季主种品种进行评估,要求在区县(市)域内均匀分布,可侧重于粮食功能区,市农业农村局有要求的必须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3)、直接临田抽取农户或基地即将收获的稻谷。每份样品填写对应的《2021 年稻谷质量安全专项监测抽样单》,(见附件2),准确记录产品类别、品种名称、抽样地点等关键信息;
(4)、抽取的样品应记录农户生产田块经纬度和海拔等信息,并现场拍照;
(5)、抽样依据 DB43/T459-2009《种植业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样方法》,每批次样品干重不少于 3Kg,不抽品种名称不详的样品;
(6)、本专项监测时间和地域跨度大,自然环境潮湿,要求样品包装结实抗压、防霉防潮(材料以尼龙网袋、编织袋或布袋为宜),确保样品运输过程中不破损、霉变。
3、样品编号:
样品编号分为 3 部分,第 1 部分为农产品类型代码(稻谷R),第 2 部分为年份月份代码,第 3部分为采集的样品流水号(3 位);如:R2107-001。
4、样品交接的要求:
乙方交付给甲方的样品为按GB5009.15-2014标准制成的糙米粉,即稻谷制备成糙米后需将其碾磨成颗粒度不大于0.425mm(40目)的均匀样品。样品制备期间,由甲方派技术人员进行监督。
执行标准:按《长沙市2021年稻谷质量安全专项监测工作方案》中抽样技术要求执行。
抽样技术要求:
1.本项目验收按简易程序进行。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 ,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项目整体完成后(无质量问题或法律纠纷)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组织管理措施,抽样计划及保证措施,人员及设备配备与安排,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应急管理措施,安全配送运输及存储保管措施。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供应商在响应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