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泉州市交通物流规划
金额
120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11/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20万元
招标联系人-0595-2253663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泉州市交通物流规划

发布时间:2021-11-22

泉州市政府 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 、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乙方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运输研究所

根据招标编号为 [350500]QZZ[CS]2021003 的 泉州市交通物流规划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 、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 无 。

2 、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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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1031811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满足服务范围 满足服务要求 1(项) 满足服务标准 1200000

3 、合同总金额

3.1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贰拾万元整(¥1200000.0000) 。

4 、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采购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形成项目最终成果。 ;

4.2 交付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府西路交通科研楼D栋8楼 ;

4.3 交付条件: 甲方按照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要求对乙方进行验收。最终以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评审视为验收合格。 。

5 、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项目名称:泉州市交通物流规划 项目目的:交通运输是物流业的基础环节和重要载体,在推进物流业发展中具有基础和主力军的作用。未来随着我国加快构建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和深入推进“一带一路”核心区、交通强国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厦漳泉都市圈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或区域战略,泉州市物流业发展将迎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新阶段为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泉州市亟需开展交通物流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以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为着力点,协调推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为下一阶段泉州市交通运输加快促进物流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和战略性指导。 2、项目研究内容:深入调查分析泉州市交通运输和物流业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充分对接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准确研判泉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货物运输需求,结合市交通运输局职能,研究提出未来10-15年泉州市交通运输协调推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重点工程以及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建议。规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现状与形势(2)需求分析(3)战略思路与目标(4)主要任务(5)重点工程(6)保障措施。

6 、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按照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要求对乙方进行验收。最终以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评审视为验收合格。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

7 、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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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60 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
2 20 中标人提交项目初期成果,并经采购人验收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20%;
3 20 中标人提交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评审的最终成果后30日内,采购人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20%。

8 、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总金额的5%(60000人民币元),履约保证金在全部服务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

9 、合同有效期

2021年11月3日到2022年12月31日 。

10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研究费的,每日应按逾期付款金额千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后,乙方有权暂停下一阶段研究工作,并应就此书面通知甲方。 2、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交付研究成果的,则每延误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公告费等);延误时间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按本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公告费等)。 3、由于特殊原因造成乙方成果提交延误时,应由双方协商对成果交付时间进行顺延。 。

11 、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无 。

12 、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3 、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 、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 、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 无 。

甲方: 泉州市交通运输局 乙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运输研究所
住所: 市行政中心D栋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B座
单位负责人: 刘德旺 单位负责人: 汪鸣
委托代理人:
胡坤树
委托代理人:
陈外洋
联系方法: 0595-22536638 联系方法: 15801218707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秀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里河支行
账号: 1408010409022006150 账号: 35120188000004473

签订地点: 泉州市 签订日期:2021年11月22日

友情提示: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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