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人才院揭牌仪式会务服务及办公区文化墙制作服务项目候选人公示
金额
70.28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2/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人才院揭牌仪式会务服务及办公区文化墙制作服务项目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FW202312041833/01
项目概况标段/包名称:人才院揭牌仪式会务服务及办公区文化墙制作服务项目
标段/包编号:FW202312041833/01
项目性质:承接项目分包采购
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项目类型:服务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所属行业分类:交通运输
评审时间:2023-12-12
公示开始时间:2023-12-12 08:14
公示结束时间:2023-12-15 08:14
备注信息:
公告内容:人才院揭牌仪式会务服务及办公区文化墙制作服务项目采购候选人公示
人才院揭牌仪式会务服务及办公区文化墙制作服务项目(编号:FW202312041833/01),评审工作已于2023年12月12日完成,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响应文件否决情况
无
二、公示期
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5日。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6669号高速时代广场C8座5楼安徽高速传媒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551-65371892。
安徽高速传媒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2日
第1个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屹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第2个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名称:合肥逻因视觉传媒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第3个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名称:合肥市蓝岸标识工程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注意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招标编号:FW202312041833/01
项目概况标段/包名称:人才院揭牌仪式会务服务及办公区文化墙制作服务项目
标段/包编号:FW202312041833/01
项目性质:承接项目分包采购
报价方式:总价报价
项目类型:服务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所属行业分类:交通运输
评审时间:2023-12-12
公示开始时间:2023-12-12 08:14
公示结束时间:2023-12-15 08:14
备注信息:
公告内容:人才院揭牌仪式会务服务及办公区文化墙制作服务项目采购候选人公示
人才院揭牌仪式会务服务及办公区文化墙制作服务项目(编号:FW202312041833/01),评审工作已于2023年12月12日完成,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 第一成交候选人 | 第二成交候选人 | 第三成交候选人 |
供应商名称 | 安徽屹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 合肥逻因视觉传媒有限公司 | 合肥市蓝岸标识工程有限公司 |
报价(元) | 702852.08 | 730258.38 | 751034.38 |
工期(日) | 7个日历日 | 7个日历日 | 7个日历日 |
一、响应文件否决情况
无
二、公示期
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5日。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6669号高速时代广场C8座5楼安徽高速传媒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551-65371892。
安徽高速传媒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2日
第1个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屹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第2个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名称:合肥逻因视觉传媒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第3个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名称:合肥市蓝岸标识工程有限公司
质量:
工期(交货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证书:
资格能力条件:
其他事项:
温馨提示注意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提出,异议提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异议必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和理由;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1)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的。 5. 异议提出方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