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郑市庆安路(庆安集团北侧围墙—万邓路段)拓宽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13/04/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新喜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花海燕0371-6886593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新郑市庆安路(庆安集团北侧围墙—万邓路段)拓宽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稿时间 :2013-04-16 】

本招标项目新郑市庆安路(庆安集团北侧围墙—万邓路段)拓宽改造工程已获得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新郑市庆安路(庆安集团北侧围墙—万邓路段)拓宽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

资金来源:新郑市财政拨款

建设地址:新郑市

建设规模:

1、庆安路(庆安集团北侧围墙—万邓路段)拓宽改造工程:对庆安集团北围墙至万邓路段道路拓宽至36米,其中快车道为双向六车道,宽22米,两侧各设2米宽设施带和5米宽自行车道,人行道设在两侧绿化廊道内。快车道铺设一层18CM厚石灰土、两层18CM厚水泥碎石基层、5CM厚沥青混凝土基层和3CM厚沥青混凝土面层。自行车道铺设一层15CM厚石灰土、一层15CM厚水泥碎石基层、5CM厚沥青混凝土面层,在道路两侧埋设雨水和污水管道;2、在KO+000-K7+090段道路两侧对称布置LED路灯,灯高12米,间距40米,设置箱变3台。

二、标段划分:4个标段

一标段: K2+588—K4+000段

二标段: K4+000—K5+400段

三标段: K5+400—K7+090(不含跨南水北调桥梁部分)段

四标段:K0+000—K7+090段LED路灯工程(5年BT模式)

三、投标资格:

1、一、二、三标段报名企业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四标段报名企业为独立法人机构,制造商须通过ISO9001认证,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同一品牌产品只允许一家企业报名。

2、外省进豫企业必须持河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证明方可报名 。

四、报名须知:

1.报名前一、二、三标段投标单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招标办、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办理会员审核、备案等手续,详细内容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征集工程类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等会员库的通知》。

2.报名时一、二、三标段投标企业须携带法人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备案证明等证件;四标段制造商须携带制造商法人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制造商ISO9001认证证书;代理商须携带代理商法人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商及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制造商ISO9001认证证书、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给予代理商的授权书。以上所有证件要求出示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两套。另提供行贿档案查询资料一套。

3.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报一个标段。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自2013年 4 月 16 日至2013年 4 月 23 日下午17:00时止(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郑市仓城路与新烟路交叉口东北角)工程交易窗口。

联系人:杨柳 联系电话0371-69957718

六、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单位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交到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如下帐户:

投标保证金金额:一、二、三标段20万元 四标段15万元

户 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郑支行

账 号:9910 1201 1100 0836

投标人转账后凭转账凭证领取招标文件。

七、资格预审:

如果每标段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超过七家,则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择优选择七家单位参加本次招标。

八、发布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王新喜 联系电话:0371-62699934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花海燕 李卫娜 联系电话:0371-68865936

十、监督电话:

新郑市纪委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室:0371-69957711

新郑市招投标办公室:0371-62699049

发布日期:2013年 4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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