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所属地区 | 合肥市 | |
项目名称 | 安徽潜川监狱机房辐射防护工程 | ||
发布时间 | 2019年06月12日 | 截止时间 | 见公告内容 |
安徽潜川监狱机房辐射防护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安徽潜川监狱机房辐射防护工程
项目编号:QCJY-ZB-2019023
招标(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成交供应商名称:合肥创和辐射防护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贰万肆仟肆佰捌拾伍圆整(¥24485.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机房辐射防护工程。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潜川监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庐江县白湖镇安徽省潜川监狱行政办公楼3楼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朱伟,联系电话:17355198727。
若供应商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潜川监狱纪委监察室提出投诉,联系人:庄桥,联系电话:17355198129。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潜川监狱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