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海城市病虫害防治飞防药品(防虫药品)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鞍山中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海州管理区新东方首府A1-4网点)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6月2日09点 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ASZCCG2022003
项目名称:海城市病虫害防治飞防药品(防虫药品)项目
采购方式:R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650000.00元
最高限价:650000.00元
本项目第一次和第二次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响应报价超过谈判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采购需求:飞防药品采购
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6月15日前交付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企业、监狱和残疾人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5月24日至 2022年5月26日(谈判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鞍山中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海州管理区新东方首府A1-4网点)
方式:现场领取/电子邮件
售价:人民币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采购文件需提供材料包括:(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采购文件领取表(注明项目名称、领取时间、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格式自拟)。
疫情期间,采购文件领取可采用非现场领取方式,供应商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材料发至邮箱:as_zhongcheng@163.com,邮件标题统一格式为“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在发送邮件后拨打电话0412-3724666联系确认,否则报名无效,以收到符合要求的资料邮件时间为准。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6月2日 09点 30分(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城市西柳镇东柳村71号海城市政府综合办公楼,正门上楼梯二楼东侧)
说明: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一阶段和终止应急响应后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66号)以及海城市防疫指挥部的要求,供应商必须通过邮寄方式(邮寄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得选择到付)递交,不允许现场递交。以响应文件到达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供应商,不予受理,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供:
1.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证明打印页(详见本邀请函中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2.判保证金收款收据(详见采购文件“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中“谈判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3.另外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1. 未办理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手续或未通过审核的;
2.未按规定递交谈判保证金的;
3.未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另外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4.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等)。
六、开启
时间: 2022年6月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根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一阶段和终止应急响应后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66号)以及海城市防疫指挥部的要求,本次谈判会议采用“腾讯会议”的方式进行远程开标,凡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允许到达会议现场。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海城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地址: 辽宁省海城市环城西路32号
联系方式: 0412-36077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鞍山中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海城市海州管理区新东方首府A1-4号网点
联系方式: 0412-3724666
邮箱地址: as_zhongcheng@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城新东方支行
账户名称: 鞍山中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102454000000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邱畅
电 话: 0412-3724666
鞍山中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