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营口市岫水线(杨房至岳州段)修复养护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4/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营口市岫水线(杨房至岳州段)修复养护工程


【信息发布时间:2024/4/22】【我要打印】


营口市岫水线(杨房至岳州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营口市岫水线(杨房至岳州段)修复养护工程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4年全省普通国省道等重点公路生产建设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辽交规划[2024]47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营口市岫水线(杨房至岳州段)修复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工程[2024]73号)批准,招标人为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以上资金,建设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营口市岫水线(杨房至岳州段)修复养护工程位于省道岫水线营口市大石桥市境内。路线起于杨房,终于岳州,设计桩号为K93+123.375–K97+040.811,全长3.917公里。

2.2计划工期:142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6月10日,计划完工时间:路面养护主体部分9月30日,附属设施10月30日),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标段范围内路面结构、综合附属设施等工程(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2.4投标保证金:6万元,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最低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

等级

1、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以下(1)或(2)项的要求:

(1)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公路养护工程从业资质,且资质证书注明的业务范围能够承担一级公路的路面、沿线设施等的大、中修养护工程。

(2)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

业绩

近5年(指交工验收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土建工程(含路面)的施工(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或者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修复养护(含路面面层,不包括微表处、热再生、封层等仅对路面面层处理的预防养护,不包括灾害防治、灾毁修复等专项养护,不包括损毁抢修等应急养护)工程的施工(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或以上等级)。

注:企业业绩应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

主要人员

1、项目经理(1名):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2、项目总工(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主要人员业绩满足以下(1)或(2)项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项目经理业绩同企业业绩内容)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

(2)项目总工业绩:近5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担任过(项目总工业绩同企业业绩内容)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

注:主要人员在岗要求须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建立信用档案,并及时在系统中完成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的备案或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未录入或未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3.2其他要求: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6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实施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

3.7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如发现投标人存在以他人名义或者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在辽宁省公路建设市场1~3年的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网员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

4.2完成注册后,请投标人于2024年5月6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自行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

4.3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4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规定的时间前将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5289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于当日900分至930分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109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开标会议室。

5.3本项目以电子交易为主,在开评标过程中,电子交易平台未发生系统技术性问题的,纸质文件不予开启。

5.4投标人须携带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及相关解密设备(如笔记本电脑等),在开标现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5.5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1)驱动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09&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jtgc/scxz/。

5.6逾期上传(或送达)的、未上传(或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或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7纸质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递交,递交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开标会。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

5.8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详见《营口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j.yingkou.gov.cn/)发布的本招标公告附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ln.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营口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j.yingkou.gov.cn/)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7.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营口市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孙女士

地 址:营口市金牛山大街东79号

电 话:0417-2832776



招 标 人:营口市交通事务中心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 79 号

邮政编码:115000

联 系 人:佟先生

联系电话:0417-3306059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72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16层

邮政编码:110000

联 系 人:徐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024-22564554
邮 箱:LNCTZBD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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