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沂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新建、改扩建畜禽粪污收集点)工程监理(新沂市)
金额
34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新沂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新建、改扩建畜禽粪污收集点)工程监理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5日 10:42:59】
新沂市农业农村局(单位)新沂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新建、改扩建畜禽粪污收集点)工程监理(中介服务项目)将在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比选要求:
1.项目地点:江苏徐州市新沂市新沂市(棋盘镇、草桥镇、合沟镇)
2.项目基本情况: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中计划对棋盘、草桥镇畜禽粪污收集点改扩建1000㎡粪污发酵棚;新建合沟镇畜禽粪污收集点,占地15亩,建筑面积约5000㎡,包括业务用房、发酵棚、暂存池、氧化塘等;项目计划投资约340万元。
3.比选内容范围:对棋盘、草桥镇畜禽粪污收集点改扩建及新建合沟镇畜禽粪污收集点项目工程建设内容进行全过程监理服务等。
4.服务事项:工程监理
5.中介服务完成期限要求:10天
6.比选控制价格:最低限价26000元,最高限价34000元(整)
二、公开比选时间:见下方附表“比选规则”中的比选起止时间。
三、参与比选条件:经相关部门审核注册入网,取得网上比选资格的中介机构,可参与相应资质类型及等级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比选。
1.资质要求:1)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的合法市场主体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公开选取范围;2)工程监理(根据项目需要补充具体资质要求)。
2.其他要求: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比选的,机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现场勘察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 11:30:00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需要现场勘察的请与项目委托人联系统一安排现场勘察。
五、备注
六、成交方式:
成交办法: 本次比选由委托单位根据项目情况,采用竞价+自主的方式选择中介机构。
项目单位联系人:刘理论
联系电话:15952191281
联系地址:江苏徐州市新沂市新沂市新东路101号
项目委托方:新沂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5日 10:42:59
附件:比选规则
注:本公告由项目单位填写编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项目单位自行负责。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25日 10:42:59】
新沂市农业农村局(单位)新沂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新建、改扩建畜禽粪污收集点)工程监理(中介服务项目)将在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比选要求:
1.项目地点:江苏徐州市新沂市新沂市(棋盘镇、草桥镇、合沟镇)
2.项目基本情况: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中计划对棋盘、草桥镇畜禽粪污收集点改扩建1000㎡粪污发酵棚;新建合沟镇畜禽粪污收集点,占地15亩,建筑面积约5000㎡,包括业务用房、发酵棚、暂存池、氧化塘等;项目计划投资约340万元。
3.比选内容范围:对棋盘、草桥镇畜禽粪污收集点改扩建及新建合沟镇畜禽粪污收集点项目工程建设内容进行全过程监理服务等。
4.服务事项:工程监理
5.中介服务完成期限要求:10天
6.比选控制价格:最低限价26000元,最高限价34000元(整)
二、公开比选时间:见下方附表“比选规则”中的比选起止时间。
三、参与比选条件:经相关部门审核注册入网,取得网上比选资格的中介机构,可参与相应资质类型及等级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比选。
1.资质要求:1)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的合法市场主体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公开选取范围;2)工程监理(根据项目需要补充具体资质要求)。
2.其他要求:
3.因不符合条件参加比选的,机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现场勘察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 11:30:00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需要现场勘察的请与项目委托人联系统一安排现场勘察。
五、备注
六、成交方式:
成交办法: 本次比选由委托单位根据项目情况,采用竞价+自主的方式选择中介机构。
项目单位联系人:刘理论
联系电话:15952191281
联系地址:江苏徐州市新沂市新沂市新东路101号
项目委托方:新沂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5日 10:42:59
附件:比选规则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比选起始时间 | 比选结束时间 | 最低限价 | 最高限价 | 比选类型 |
1 | 202410250040 | 新沂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新建、改扩建畜禽粪污收集点)工程监理 | 2024年10月30日 08:30:00 | 2024年10月30日 11:30:00 | 26000元(整) | 34000元(整) | 竞价+自主 |
注:本公告由项目单位填写编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由项目单位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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