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CZX-CS-20220189
开标时间:2022年9月22日8:30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煤地华盛水文地质勘察有限公司
工期:300日历天
评标情况:经评审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姓名:姚言璞
投标报价金额:3501157.76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10552154XK
公示结束时间:2022年9月26日17:00
公示期满,中标单位到招标服务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如对招投标事项有异议,应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淮河能源控股集团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要求进行质疑或投诉。质疑函符合 “谁质疑,谁举证”原则,事实清楚,主张明确,须提供确凿有力的证明材料或证据线索。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受理。禁止虚假恶意投诉,对虚假恶意投诉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如无效投诉的给予记不良记录。关于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有权向招标服务机构提出异议。
其中,下列异议应当按规定的时间提出:
(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间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二)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人公示期间提出。
(四)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或者评分存在错误的,有权在评标过程中或者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评标委员会提出异议。对评标过程收到的异议,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结束前做出答复;对评标结束后收到的异议,评标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做出答复。评标过程、评标报告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关于投诉: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集团公司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投诉授权人未提供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4)超过投诉时效的;(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6)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而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诉讼程序的。投诉电话:0554-7624695 0554-7622877
建设单位:淮浙煤电有限公司顾北煤矿
招标服务单位: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