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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城区“灭除四害”行动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2/0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邵阳市城区“灭除四害”行动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书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2〕000269
甲方: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乙方:湖南高德联创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第一章 项目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分散委托采购
(2)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项目名称:市城区“灭除四害”行动服务项目
第二章 服务内容
1、项目服务实施方案
根据为甲方编写制定的项目服务实施方案,高标准完成市城区“灭除四害”行动服务项目的所有考核指标。
2、服务项目及范围
3、服务具体要求
第三章 服务期限
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市城区“灭除四害”行动服务项目内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内容。
2、甲方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消病媒生物防制孳生地。
3、甲方在开展市城区“灭除四害”行动服务项目过程中应给予乙方积极配合,对乙方反映的病媒生物防制孳生地整治不到位的地方,由甲方组织协调有关人员整改到位。
4、甲方做好城区病媒生物防制检查、督促工作,制定考核标准,并严格组织考核。
5、非合同约定或未经双方友好协商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擅自采取措施叫停项目开展或大范围变更已经确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确保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度如期开展并顺利验收。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视甲方违约行为,有权停止为甲方服务且不返还已收的服务费用,同时甲方需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6、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相应的服务费用。甲方逾期付款如果超过15日,乙方视甲方违约行为,有权停止为甲方服务且不返还已收的服务费用,同时甲方需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市城区“灭除四害”行动服务项目所要求的所有考核指标。
2、在邵阳市中心城区查找、消病媒生物防制孳生场所,并将难以消除的孳生场所以图片、文字等形式报告甲方,由甲方协调组织人员消除。
3、协助甲方做好病媒生物防制督查工作。
4、做好公共区域以外区域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有偿服务和无偿技术指导。
5、乙方在服务期内药物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病媒生物防制用药标准,安全规范用药,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如发生人、畜误食中毒,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乙方使用禁令药物,乙方承当全部责任。
6、承当服务质量效果风险。如乙方服务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扣除部分合同款作为罚款,并中止甲、乙双方合同,甲方有权找其他专业公司合作。
第五章 服务费用支付
1、费用总计: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捌仟元整,小写:¥1188000元(含税)
2、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人民币大写: 肆拾柒万伍仟贰佰 元整,小写:¥ 475200.00。
(2)乙方完成项目所有服务工作后,以书面形式对采购人提请项目验收,甲方在收到验收请求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款60%,人民币大写: 柒拾壹万贰仟捌佰 元整,小写:¥ 712800.00 。
(3)每笔付款前,乙方需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
(4)乙方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单位全称: 湖南高德联创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帐号: 800118061108013
开户行名称: 长沙银行汇融支行
第六章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甲乙单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当依法赔偿对方的损失。
2、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工作延误,由双方另行商定解决;未尽事宜,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工作,每逾期一周按合同总价款的0.5%付给甲方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直至完工验收合格为止。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条款给乙方付款,每逾期一周按总金额的0.5%付给乙方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第七章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第八章 其他条款
1、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2、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3、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
4、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5、本合同经双方签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正本肆份、副本叁份,甲方执正本贰份、副本壹份,乙方执正本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招标代理公司各执副本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合同订立时间: 2023年 1月 30日
政府采购编号:邵财采计〔2022〕000269
甲方:邵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乙方:湖南高德联创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第一章 项目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分散委托采购
(2)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3)项目名称:市城区“灭除四害”行动服务项目
第二章 服务内容
1、项目服务实施方案
根据为甲方编写制定的项目服务实施方案,高标准完成市城区“灭除四害”行动服务项目的所有考核指标。
2、服务项目及范围
序号 | 服务项目 | 实施范围 | 数量 | 单位 | 合计 | ||
大祥 | 双清 | 北塔 | |||||
1 | ①城市绿地、公园、广场、沿河两岸; ②市政主次街道、小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 | 城市绿地(含绿化带) | 854 | 689 | 256 | 公顷 | 1799 |
小游园 | 6 | 5 | 4 | 个 | 15 | ||
广场 | 3 | 2 | 1 | 个 | 6 | ||
资江与邵水河两岸 | 41.8 | 43.3 | 29 | 千米 | 114.1 | ||
主次街道 | 155 | 35 | 12 | 条 | 202 | ||
小街小巷 | 490 | 212 | 29 | 条 | 731 | ||
社区(城中村) | 53 | 65 | 21 | 个 | 139 | ||
城乡结合部 | 4 | 4 | 7 | 个 | 15 | ||
2 | 市政设施及卫生基础设施 | 公厕 | 128 | 244 | 54 | 座 | 426 |
流泥井 | 8900 | 6320 | 4500 | 个 | 19720 | ||
垃圾中转站 | 22 | 25 | 22 | 座 | 69 | ||
果皮箱 | 2500 | 1300 | 500 | 个 | 4300 | ||
垃圾桶 | 2100 | 1500 | 600 | 个 | 4200 | ||
3 | 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区、特困企业 | 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含纯居民户、改制破产企业、低保户) | 以实际数量为准 | 户 | | ||
4 | 技术指导 | 各单位、社区病媒生物防制业务技术指导 | 1 | 项 | 1 | ||
5 | 重点点位(50个) | 农贸市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详见《邵阳市关于开展冬季爱国卫生运动集中行动方案》附件) | 20 | 20 | 10 | 个 | 50 |
6 | 城区农贸市场 | 区辖农贸市场 | 14 | 13 | 10 | 个 | 37 |
7 | 重点行业 | 食品“三小”单位 | 4062 | 2089 | 1603 | 家 | 7754 |
公共场所“五小”单位 | 1381 | 898 | 310 | 家 | 2589 | ||
8 |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环境消杀工作 | 城区内 | 1 | 项 | 1 | ||
9 | 病媒生物防制专项考核 | 考核评估 | 4 | 项 | 4 |
3、服务具体要求
序号 | 服务项目 | 具体要求 |
1 | 城市绿地、公园、广场、沿河两岸、市政主次街道、小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 | 包括药物的采购及药物投放与喷洒工作;灭鼠、灭蟑此次活动进行药物投放4次以上,药物消耗后必须及时补投;孳生地灭蚊蝇幼虫药物投放2次以上;灭越冬蚊蝇此次活动期间进行药物灭杀4次以上。并安装足量的灭鼠毒饵站。 |
2 | 市政设施及卫生基础设施 | 包括药物的采购及药物投放与喷洒工作;药物的数量以达到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质量标准; 灭鼠、灭蟑此次活动进行药物投放4次以上,药物消耗后必须及时补投;孳生地灭蚊蝇幼虫药物投放2次以上;灭越冬蚊蝇此次活动进行药物灭杀4次以上;安装足量的灭鼠毒饵站。 |
3 | 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区、特困企业 | 病媒生物防制药物供应并提供病媒生物防制消杀服务及灭鼠设施的建设;安装足量的常年灭鼠毒饵站。 |
4 | 技术指导 | 协助甲方对服务范围以内区域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技术督导。 |
5 | 重点点位(50个) | 按照《国家病媒生物综合治理防制示范区标准》进行服务并安装常年灭鼠毒饵站。 |
6 | 城区农贸市场 | 包括药物的采购及药物投放与喷洒工作;药物的数量以达到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质量标准; 灭鼠、灭蟑此次活动进行药物投放4次以上,药物消耗后必须及时补投;孳生地灭蚊蝇幼虫药物投放2次以上;灭越冬蚊蝇此次活动进行药物灭杀4次以上;安装足量的灭鼠毒饵站。 |
7 | 重点行业 | 对重点行业的相关单位全面施工1次,确保达到病媒生物防制服务质量标准。 |
8 |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环境消杀工作 | 暂定一次。若城区爆发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乙方需协助甲方对城区开展应急消杀工作。 |
9 | 病媒生物防制专项考核 | 服务完成后,甲方组织人员对服务区域鼠类、蜚蠊、蚊虫、蝇类四项指标进行验收考核,其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C级标准。 |
第三章 服务期限
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四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双方商定的市城区“灭除四害”行动服务项目内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内容。
2、甲方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消病媒生物防制孳生地。
3、甲方在开展市城区“灭除四害”行动服务项目过程中应给予乙方积极配合,对乙方反映的病媒生物防制孳生地整治不到位的地方,由甲方组织协调有关人员整改到位。
4、甲方做好城区病媒生物防制检查、督促工作,制定考核标准,并严格组织考核。
5、非合同约定或未经双方友好协商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擅自采取措施叫停项目开展或大范围变更已经确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确保项目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度如期开展并顺利验收。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视甲方违约行为,有权停止为甲方服务且不返还已收的服务费用,同时甲方需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6、甲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相应的服务费用。甲方逾期付款如果超过15日,乙方视甲方违约行为,有权停止为甲方服务且不返还已收的服务费用,同时甲方需全额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市城区“灭除四害”行动服务项目所要求的所有考核指标。
2、在邵阳市中心城区查找、消病媒生物防制孳生场所,并将难以消除的孳生场所以图片、文字等形式报告甲方,由甲方协调组织人员消除。
3、协助甲方做好病媒生物防制督查工作。
4、做好公共区域以外区域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有偿服务和无偿技术指导。
5、乙方在服务期内药物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病媒生物防制用药标准,安全规范用药,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如发生人、畜误食中毒,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乙方使用禁令药物,乙方承当全部责任。
6、承当服务质量效果风险。如乙方服务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扣除部分合同款作为罚款,并中止甲、乙双方合同,甲方有权找其他专业公司合作。
第五章 服务费用支付
1、费用总计: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捌仟元整,小写:¥1188000元(含税)
2、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人民币大写: 肆拾柒万伍仟贰佰 元整,小写:¥ 475200.00。
(2)乙方完成项目所有服务工作后,以书面形式对采购人提请项目验收,甲方在收到验收请求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款60%,人民币大写: 柒拾壹万贰仟捌佰 元整,小写:¥ 712800.00 。
(3)每笔付款前,乙方需开具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
(4)乙方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单位全称: 湖南高德联创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帐号: 800118061108013
开户行名称: 长沙银行汇融支行
第六章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甲乙单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当依法赔偿对方的损失。
2、如遇不可抗力造成工作延误,由双方另行商定解决;未尽事宜,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工作,每逾期一周按合同总价款的0.5%付给甲方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直至完工验收合格为止。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条款给乙方付款,每逾期一周按总金额的0.5%付给乙方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第七章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
(5)其他合同文件。
第八章 其他条款
1、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2、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3、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
4、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5、本合同经双方签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柒份,其中正本肆份、副本叁份,甲方执正本贰份、副本壹份,乙方执正本贰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招标代理公司各执副本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合同订立时间: 2023年 1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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