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关于清远市清城区东城大道68号东方明珠花园小区3幢9层03号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8/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20-8380273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拍卖公告(第一次)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9516时至20229616止(延时的除外)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20/15,户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清远市清城区东城大道68号东方明珠花园小区3903号房产,建筑面积:128.79平方米。[本拍品按现状拍卖后清场交付]

起拍价:658580.8元,保证金:65858元,增价幅度:6585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接受咨询: 咨询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400-822-2870

咨询: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020-83802731(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登记)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执行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故在疫情期间本院不组织集体看样,请有意竞买人电话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四、特别提示:

1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本院不予准许。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凭提交《购房资格证明》告知书、买受人身份证明、成交确认书向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出具《购房资格证明》,并于房产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购房资格证明》(《购房资格证明》告知书须到本院执行局领取)。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规定或虚构购房资格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竞买无效或承担赔偿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2该房为毛坯房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物按交付时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4、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契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五、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在2022916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30201051097459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2)粤01112536

六、其他:

如需办理本标的物贷款服务可联系: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三元里支行

联系人:易智峰 手机号:138 0275 2865 座机:020-36307135;林梓艺 手机号:130 6090 3021 座机:020-36307012

中国银行广州机场路支行

联系人:邓裕卓,手机:13560355260,座机:020-35918212,020-8632852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环城支行

联系人:龙经理:1355609793686012988-8627,张经理:1353328850286012988-8618

平安银行广州分行

联系人:丁璇,手机:13632483080

固话:020-38291721;王菁菁,手机:18664667266

座机:020-38291862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监督电话:020-83008095

联系地址:广州市机场路1668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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