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YNJX2022012: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园林园艺学院教学仪器设备和教辅器材采购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
金额
8000.00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6/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njx2022012
预算金额23.17万元
招标公司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联系人张老师13678719736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荐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健0871-63104294
中标公司昆明重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8000.00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JX2022012
二、项目名称: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园林园艺学院教学仪器设备和教辅器材采购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园林园艺学院教学仪器设备和教辅器材采购
供应商名称:昆明重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环城路与白龙路交叉口小龙综合楼10层1012号
成交金额(万元):16.998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标段名称: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园林园艺学院教学仪器设备和教辅器材采购 |
名称: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
品牌:上海美谱达 |
规格型号:UV-1100B |
数量:1台 |
单价:8000.00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尹红、刘祝东、张静美(采购人委托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
金额:0.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废标情况: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787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13678719736;杨老师,135297167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荐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环城南路108号东来大厦20层20E号
联系方式:0871-631042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杨老师
电 话:13678719736;13529716717
成交公告.docx 0530(定稿)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园林园艺学院教学仪器设备和教辅器材采购--谈判文件.pdf 0530(定稿)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园林园艺学院教学仪器设备和教辅器材采购--谈判文件.pdf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生态
环境工程学院、园林园艺学院
教学仪器设备和教辅器材采
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YNJX2022012
采购单位: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荐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第二章谈判申请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谈判申请文件格式
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45-
第六章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50-
-1-
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园林园艺学院教学仪器设备和教辅器材采购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荐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环城南路108号东来大厦20层
20E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6月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JX2022012
项目名称: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园林园艺学院教学仪器设备和教
辅器材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31756.00元。
最高限价:231756.00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实验凳子 |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 条 | 80 |
2 | 电子台秤 |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 台 | 1 |
3 | 普通电子天平 |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 台 | 3 |
4 | 大扭力电动扳手 套装 |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 套 | 2 |
5 | 小型移动吊装机 |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 架 | 1 |
6 | 紫外可见光分光 光度计 |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 台 | 1 |
7 | 自动指示旋光仪 |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 台 | 1 |
8 | 酶标仪 |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 台 | 2 |
9 | 电子分析天平 |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 台 | 2 |
10 | 双目显微镜 |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 台 | 50 |
11 | 数显糖度仪 |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 台 | 1 |
12 | 温度记录仪 |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 个 | 2 |
13 | 土壤养分速测仪 | 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 | 台 | 1 |
采购项目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采购项目交付地点: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指定交货地点。
质保期: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报表或
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至今未达一个
完整会计年度的,可不提供);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1日至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免缴的,应
提供依法免税或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5)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加盖公章);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相关要求,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供应商
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询,
供应商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其投标文件
按废标处理;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5月31日17:00至2022年6月6日17:00,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
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昆明市官渡区环城南路108号东来大厦20层20E号;
方式:现场报名获取;
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
供应商在报名时必须携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
以上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6月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荐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环城南路108号东来大厦20层20E号)
五、开启
时间::2022年6月8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荐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环城南路108号东来大厦20层20E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的媒体:本项目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及云南林业职业技
术学院校园网站(http://www.ynftc.cn/)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787号
联系方式:张老师,13678719736;杨老师,135297167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荐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环城南路108号东来大厦20层20E号
联系方式:王健、杨焰青,0871-631042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老师;杨老师
电话:13678719736;13529716717
第二章谈判申请人须知
谈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 |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生态环境工程学院、园林园艺学院教学 仪器设备和教辅器材采购 |
2 | 项目编号 | YNJX2022012 |
3 | 采购人 | 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4 | 采购代理机构 | 云南荐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5 | 交付时间 | 详见公告内容具体要求。 |
6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7 | 质保期 | 3年。 |
8 | 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2、谈判申请人资格、资质要求。 |
9 | 中标服务费 | 参 照 国 家 计 委 计 价 格 [2002]1980 号 文 件 及 发 改 办 [2003]857 号 文件的规定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不足3000元 按3000元计收)。 |
10 | 其他费用 | 公证费由成交人支付(如有)。 |
11 | 谈判申请人要求谈判文件 澄清的截止时间 | 谈判截止期 3 个工作日前 |
12 | 谈判文件的组成 | 1、报价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表; 3、技术规格偏离表; 4、报价函; 5、谈判保证书; 6、法 定代 表人 或委 托代 理人 身份 证明 书原 件及身 份证 复印 件 (加盖公章);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谈判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9、拟派项目人员; 10、实施方案; 11、资格证明文件 12、售后承诺 13、服务质量及违约责任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4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具体格式及内容按第四章“谈判申请文件格式”编制。并编写 目录和页码;谈判文件附件中提供格式的,请按照附件格式填 写。 | ||
13 | 谈判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 | 谈判保证金:¥:4000.00(大写:肆仟元整) 提交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交纳方式:转账支票、汇款、网银支付(不接受现金) 收款单位:云南荐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金实支行 银行账号:53050190503800000468 缴纳方式:转账或银行汇款 联系电话:0871-63104294 缴纳时间:以专项账号实际到账的时间为准,到账截止时间为 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无效。 缴纳地点:云南荐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注: 1、谈 判保 证金 及廉 政保 证金 必须 从谈 判申 请人的 基本 账 号汇出; 2、缴纳后无故不按时参加谈判的不予退还。 |
14 | 谈判文件有效期 | 谈判后90日历天 |
15 | 竞谈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及电子标书一份(U盘) 注:1、谈判申请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影印件; 2、谈判申请文件一经递交概不退还。 |
16 | 谈判申请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17 | 谈判申请文件 递交地点 | 云 南荐 祥招 标代 理有 限公 司( 昆明 市 官渡 区环 城南 路 108 号 东 来大厦20层20E号) |
18 | 谈判时间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18 | 谈判地点 | 云 南 荐 祥 招 标 代 理 有 限 公 司 ( 昆 明 市 官 渡 区 环 城 南 路 1 0 8 号 东 来 大 厦 2 0 层 2 0 E 号 ) |
19 | 履约保证金 | 具体 内容 签订 合同 时约 定 ,由成 交人 向采 购单 位指 定帐 户递 交 5%履约保证金,终验通过后退还。 |
20 | 质保金 | 无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22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时约定。 |
23 | 注意事项 | 在你递交谈判申请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证件原件的复印件进行 核验: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 )法 定代 表人 授权 委托 书及 被授 权人身 份证 (如 法定 代表 人亲自参加投标时则无需出具此书); |
24 |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要 求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 (1)根据《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的通知》(国统字 [2017]213 号)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 管 理 办 法 》 ( 财 库 [2020]46 号 ) 的 规 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在最终总报价评分时给予 最终总报价 (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最终总报价参与最终总 报 价评 分 ( 即 :参 与价 格 评审 的报 价 = 最 终报 价 × [1-6%])。 请 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小 型、 微型 企业 提供 中型 企业 制造 的 货物 的, 视同 为中 型 企业。 (3)中 小企 业提 供本 企业 制造 的货 物参 与 投标 时, 须提 供本 企 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 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 明函》,因所提供材料不全导致谈判小组无法评判时,最终报 价不予扣除。 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 《关 于政 府采 购支 持监 狱企 业发 展有 关问题 的通 知》 ( 财 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 项目竞争性谈判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 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根 据 《 关 于 促 进 残 疾 人 就 业 政 府 采 购 政 策 的 通 知 》 ( 财 库 [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谈判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 优惠政策。 4 . 节 能 产 品 及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认 定 审 查 标 准 :若 报 价 产 品 提 供 国 家 确 定 的 认 证 机 构 出 具 的 、处 于 有 效 期 之 内 的 节 能 产 品 或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且 在 品 目 清 单 里 的 ,按 以 下 价 格 扣 除 幅 度 对 产 品 报 价 进 行 扣 除 ;未 按 要 求 提 供 的 不 对 产 品 报 价 进 行 扣 除 。若 参 加 投 标 的 产 品 为 《 政 府 采 购 节 能 产 品 品 目 清 单 》 中 政 府 强 制 采 购 节 能 产 品 , 不 进 行 报 价 扣 除 。 本 项 目 对 节 能 产 品 或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的 报 价 给 予 6% 的 扣 除 , 用 扣 除 后 的 价 格 参 与 评 审 。 注 :若 投 标 人 已 享 受 了 小 微 型 企 业 或 监 狱 企 业 或 残 疾 人 福 利 性 单 位 价 格 扣 除 政 策 ,所 投 产 品 又 是 经 国 家 认 定 的 节 能 产 品 或 环 境 标 志 产 品 ,其 报 价 总 的 给 予 6% 的 扣 除 ,不 再 分 开 扣 除 。 | ||
25 | 评 审 方 法 | 最 低 成 交 价 法 |
8.尺寸:55(W)×31(D)×109(H)毫米 9.重量:100 公克(不含零件的重量) | ||
12 | 温度记录仪 | 1.电源:内置宽温 CR2032 纽扣电池或 USB 接口 2.测温范围:-30℃~70℃ 3.测温精度:-20℃~40℃ 测温范围内精度±0.5℃;其余 ±1℃ 4.记录容量:32000 组 5.记录间隔:10 秒~24 小时可按需设置 6.分辨率:0.1℃ 7.传感器:内置 NTC 热敏电阻 8.产品尺寸:75*33*13mm 9.防护等级:IP67 10.数据传输:USB 接口直接连接电脑 |
13 | 土壤养分速测仪 | 1.便于携带、坚固耐用,有配套检测方法及成品药剂。 2.交直流两用,可野外流动测试。 3.可检测土壤、植物、化肥、有机肥(含叶面肥、水溶肥、 喷施肥及牛羊猪鸡粪等)养分。 4.土壤养分可测定指标:铵态氮、硝态氮、速效磷、速效 钾 、有 机质 、有 机碳 、碳 氮比 、全 氮、 pH 值 、水 份、 碱 解氮等九项; 中微量元素:钙、镁、硫、铁、锰、硼、 锌、铜、氯、硅等。重金属:铅、铬、镉、汞、砷等。 5.肥料养分可测定指标:速效氮、速效磷、有效钾、全氮、 全磷、全钾、有机质、有机碳、碳氮比、酸解氮、硝态氮、 肥料铵态氮、尿素氮、尿素缩二脲、肥料全氮、肥料有效 磷、肥料水溶磷、肥料全磷、肥料腐植酸、肥料有机质、 肥料有效钾、肥料全钾、酸碱度。中微量元素:钙、镁、 硫、铁、锰、硼、锌、铜、氯、硅等。重金属:铅、铬、 镉、汞、砷等。 6.鲜作物营养可测定指标:作物硝态氮、作物铵态氮、作 物磷、作物钾;作物中微量元素:作物钙、作物镁、作物 硫、作物硅、作物硼、作物铁、作物铜、作物锰、作物锌、 作物氯;作物中硝酸盐、亚硝酸盐、总糖量、还原糖、蛋 白质。 7.干植株营养可测定指标:植株全氮、植株全磷、全钾、 植株中微量元素:植株全钙、植株全镁、植株全硫、植株 全铁、植株全锰、植株全硼、植株全锌、植株全铜、植株 全氯、植株全硅。 8.量程及分辨率:0.001-9999。 9.重复性误差: ≤0.05%。 10.仪 器稳 定 性 :三 十 分 钟内 漂 移小 于 0.1% (0.001 , 透 光度测量)。 11.供货商提供技术工程师,质保期内不少于 3 次现场培 训服务及技术指导,提供服务承诺。 |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47-
采购标的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一 | 教学设备和教辅器材 | 教学设备和教辅器材 | 教学设备和教辅器材 |
1 | 实验凳子 | 条 | 80 |
2 | 电子台秤 | 台 | 1 |
3 | 普通电子天平 | 台 | 3 |
4 | 大扭力电动扳手套装 | 套 | 2 |
5 | 小型移动吊装机 | 架 | 1 |
6 | 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 | 台 | 1 |
7 | 自动指示旋光仪 | 台 | 1 |
8 | 酶标仪 | 台 | 2 |
9 | 电子分析天平 | 台 | 2 |
10 | 双目显微镜 | 台 | 50 |
二 | 教学仪器 | 教学仪器 | 教学仪器 |
11 | 数显糖度仪 | 台 | 1 |
12 | 温度记录仪 | 个 | 2 |
13 | 土壤养分速测仪 | 台 | 1 |
交付时间(或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交付地点(或服务地点):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指定交货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符合现行相关国家质量及安全标准。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后,正常教学运行满30日历天后,
由乙方提出申请,甲、乙双方应共同进行验收是否符合合同的要求及标准,并应填写验
收单。一般性项目由采购人代表两人以上(应有相关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负责项目验
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
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
具体的验收程序、标准和要求如下:
1)、到货验收:合同签订后,供货期内乙方负责按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约定标准将完整
-48-
配套的全新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使用部门、乙方共同
开箱检验货物的规格、质量和数量等表面状况,并填写货物交接单。如发现货物的外观、
规格、数量等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向甲方交付货物必需的合格证、
保修卡、相关资料并装订成册。
2)、项目实施验收: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安装完成试运行30日后
组织验收,甲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共同验收,具体程序由乙方向甲方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甲方试用人员签署试用合格意见,甲方使用部门组织初验通过后,向甲方采购管理部门
提出实作性操作验收(终验)申请,甲方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
签字确认。若甲方认为需要时可指定具有相应资格的第三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
证,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货物验收后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的缺陷)、
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进并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如合格证、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技
术规格说明或检测报告等)
(2)提供三年免费售后服务、技术支持、同版本软件升级,在服务期内,厂商对
学校教学过程中产生的教学产品及许可软件使用问题向学校免费提供技术支持与维护
服务。
(3)合同范围内的货物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内,供应商对货物提供全免费上门
服务与技术支持。采购人在货物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供应商应提供及时有效
的技术支持及服务,供货方在收到用户要求对所采购货物进行技术服务的通知后,应在
4小时内做出响应,及时安排工程师根据情况进行排除,包括远程调试和现场支援,远
程无法处理的问题在24小时内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服务。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售后
服务网点的名单、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注:1.以上参数不接受负偏离项,供应商参数如出现负偏离项则视为不实质性响应谈判
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供应商应对相关证明文件、参数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
材料、虚构参数谋取成交。否则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已骗取成交的取消成交资格,
对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相应经济损失。2.供应商应保证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
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或司法干预。如果发生上述起诉或干
预,则其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
-49-
第六章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一.谈判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 资格审查 评审标准 | 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 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 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至今未达 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可不提供);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 录:(提供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间任 意一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免缴 的,应提供依法免税或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5)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 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 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相关要求,采购 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供应 商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 询,供应商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50-
(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 外)名单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 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2 响应性审 查 评审标准 | 其他 | 1、同一谈判申请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谈判申请文件或者 谈判报价,但谈判申请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2.2.2 响应性审 查 评审标准 | 其他 | 2、谈判申请文件未经谈判申请人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
2.2.2 响应性审 查 评审标准 | 其他 | 3、谈判申请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谈判文件规定的 期限的; |
2.2.2 响应性审 查 评审标准 | 其他 |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
2.2.2 响应性审 查 评审标准 | 其他 | 5、谈判申请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不 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的; |
2.2.2 响应性审 查 评审标准 | 其他 | 6、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 认的; |
2.2.2 响应性审 查 评审标准 | 其他 | 7、各谈判申请人之间的谈判申请文件或者谈判人要求提供 的相关资料相互混装的; |
2.2.2 响应性审 查 评审标准 | 其他 | 8、各谈判申请人之间的谈判保证金出自同一单位、个人或 者同一银行账户的; |
2.2.2 响应性审 查 评审标准 | 其他 | 9、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样品或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 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2.2.2 响应性审 查 评审标准 | 其他 | 10、 拒不 按照 要求 对谈 判 申请 文件 进行 澄 清、 说明 或者 补 正的; |
2.2.2 响应性审 查 评审标准 | 其他 | 11、谈判申请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
2.2.2 响应性审 查 评审标准 | 其他 | 12、有其他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51-
二、谈判办法
2.1评审总则
2.1.1本项目评审、定标办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
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1.2评审原则:评审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谈判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独立进行评审,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影响;
2)不得将谈判申请文件带离评审地点评审;
3)不得无故中途退出评审;
4)不得将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复印、带离评审地点。
2.1.3本项目按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评判。
2.1.4谈判小组及谈判小组负责人的产生:
1)谈判小组由谈判人在云南省专家库里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及采
购人代表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采购人代表不能超过成员的2/3。
2)谈判小组全体成员在签署《承诺书》后,由谈判小组全体共同推举或者通过随
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名谈判小组负责人,主持或者负责本项目的评审工作。
2.1.5评审期间,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包括评委、监督人员、工作人员等)必须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审有关的任何情况,不得有影响评审的任何活动。
2.1.6谈判申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谈判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谈判申请文
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谈判小组不接受谈
判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谈判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
外)。谈判申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谈判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
3)谈判小组对谈判申请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谈判申请
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谈判小组的要求。
4)凡超出谈判文件规定的或给甲方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
在评审时不予考虑。
-52-
2.1.7谈判申请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谈判小组将对完全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申请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
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谈判小组认为单价有
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4)对于单价和合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在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之中。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谈判申请文件的谈判应答报价,谈判申请
人同意后,调整后的谈判应答报价对谈判申请人起约束作用。如果谈判申请人不接受修
正后的报价,则其应答将被拒绝并且其谈判担保也将被没收,但不并影响谈判工作。
说明:在谈判办法中,所评审的价格均为通过算术性修正后的价格。
2.1.8推荐成交候选人:
1)谈判小组对所有谈判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谈
判申请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再对通过响应性评审的谈判申请文件进行评审。谈判小组
按谈判申请人最终谈判应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人。成交
候选人限定在三家,并标明排列顺序。
2)经谈判小组评审后,谈判小组认为有效投标均不符合谈判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者
明显缺乏竞争力时,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谈判小组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认定废标后,当有效谈判申请人不足三个时,如
果谈判小组认为明显缺乏竞争,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4)所有谈判申请均被谈判小组否决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1.9谈判人或代理机构应对谈判过程进行书面记录,书面记录应如实地反映谈判
全过程,特别是评审专家提出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并作为重要的应保密的资料存档,复
印件作为书面报告的组成部分交招标管理部门备案。
2.1.10谈判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谈判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决定。
2.2.评审步骤如下:
第一步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谈判申请人才能进行响应性评审)
第二步响应性评审(响应性评审通过后的谈判申请人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53-
第三步详细评审
第四步谈判小组分别与谈判申请人就采购内容进行谈判
第五步谈判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谈判承诺及最终报价(二次报价)
第六步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2.2.1第一步骤(资格审查)
2.2.1.1由谈判小组对谈判申请人的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
2.2.1.2谈判小组对谈判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的标准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谈判申
请人只有全部满足谈判办法前附表中的资格审查标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凡不能通过资
格审查的谈判申请人,不得进入下阶段评审。
2.2.2第二步骤(响应性评审)
谈判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谈判申请人的谈判申请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响应性评
审的标准详见谈判办法前附表。审查中发现有谈判办法前附表情况之一者,其谈判申请
文件按废标处理,不得再进入下阶段评审。
2.2.3第三步骤详细评审
说明:详细评审为通过性评审。
2.2.3.1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
(1)根据《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
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
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
小型和微型企业,在最终总报价评分时给予最终总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最终
总报价参与最终总报价评分(即:参与价格评审的报价=最终报价×[1-6%])。请供应商
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因所提供材料不全导致谈判小组无法评判时,最终报价不予扣除。
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
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54-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谈判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4.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认定
审查标准:若报价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在品目清单里的,按以下价格扣除幅度对产品报价
进行扣除;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对产品报价进行扣除。若参加投标的产品为《政府采
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进行报价扣除。
本项目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
注:若投标人已享受了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政
策,所投产品又是经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其报价总的给予6%的扣
除,不再分开扣除
2.2.3.2详细评审
谈判小组对谈判申请人的谈判申请文件以及谈判承诺进行详细评审,谈判申请人按照二
次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依次推荐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人。最终参数及竞争性谈
判文件要求不响应的谈判申请人,视为未通过详细评审作废标处理,不推荐为成交候选
人。
2.2.3第四步骤谈判小组分别与谈判申请人就采购内容进行谈判
谈判小组分别与谈判申请人就采购内容以及其递交的谈判申请文件进行谈判,谈判
申请人可根据谈判小组的询问情况做出新的承诺以及澄清,承诺以及澄清均作为谈判申
请文件组成的一部分。
2.2.5第五步骤谈判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谈判承诺及最终报价(二次报
价)
谈判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谈判承诺及最终报价(二次报价)
2.2.6第六步骤推荐成交候选人
-55-
1)谈判小组对所有谈判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审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谈
判申请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再对通过响应性评审的谈判申请文件进行谈判以及二次报
价;谈判小组根据谈判申请人的谈判承诺进行详细评审,对通过详细评审的谈判申请人
按照二次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依次推荐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人。若出现谈判申
请人最后报价相同时,由谈判小组以举手表决的方式推荐成交候选人顺序。
2)经谈判小组评审后,谈判小组认为有效投标均不符合谈判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者
明显缺乏竞争力时,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谈判小组否决不合格谈判申请或者认定废标后,当有效谈判申请人不足三个时,
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4)所有投标被谈判小组否决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三、评审报告
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谈判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
成员签字。
四、评审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谈判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决定。
-56-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