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元村老虎洞农民公园-登山踏步及其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乾元村老虎洞农民公园-登山踏步及其附属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太华镇乾元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太华镇乾元村
2.2合同估算价:约50万元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山顶石板路、停车位、登山踏步及其附属工程等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2021年10月-2022年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7由于本项目现场的特殊性,投标人须在报名前联系招标人踏勘现场,并出具由招标人签字和盖章的踏勘现场记录表方可报名。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14日上午8时30分至10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到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管理有限公司代理部领取。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1)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2)报名人员(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2021年10月-2022年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3)由招标人签字和盖章确认的踏勘现场记录表。(4)报名单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方可报名,投标保证金40000元,大写肆万圆整人民币,采用银行本票或汇票(账号:3202230901201000000302,户名:宜兴市太华镇财政局,开户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华支行),本票或汇票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开出,保证金本票或汇票金额不得分开,不接受直接转账,否则不予以报名,开具本票或汇票后才可以报名。报名结束后把本票或汇票交至招标代理保管,待开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本票或汇票招标结束后退还,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5.开标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2年3月16日13时30分,地点: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交的原件: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注册建造师证书、《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2021年10月-2022年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⑤有效的《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⑥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2021年10月-2022年2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⑧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注:(1)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6.其它:
6.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6.2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6.3根据市疫情防控要求,请各相关单位、人员进入开标现场均须规范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详见附件。
8.发布公告的
8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2年3月8日至2022年3月14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太华镇乾元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宜兴市太华镇
联系人:宗书记
电话:1380615781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希地丰华项目管理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龙潭西路239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510-80208162
2022年3月8日
附件:评标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总分100分,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规则计算汇总评审结果,按照评标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如评标总分相同,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具体如下:
一、投标报价(100 分)
(一)确定评标基准价
1、评标基准价=(A×35%+B×45%+C×20%)×K
A=最高投标限价。
B=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投标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本次开标最低评标价。
K为下浮系数,取值范围为:97%、97.5%、98%。
规定范围内是指:
(1)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
(2)评标价≥所有通过第⑴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95%。
(3)特殊情况处理: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只有一家时,B值和C值均取该评标价;没有符合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时,本工程流标。
2、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高1%扣0.9分,每低1%扣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分值按四舍五入取二位小数。
评标细则说明:
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
2、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均不影响其评标及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相关数值的抽取在评委完成初步评审后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抽取人为招标人代表,抽取范围为有效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相关数值只抽取一次,不因后续评审、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抽值时数值录入错误除外)
4、相关数值抽取后,在抽取现场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应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