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6065.94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02/22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05
公告正文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屏山县教育产业园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306-511529-04-01-290415】FGQB-0096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屏山县恒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屏山县恒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306-511529-04-01-290415】FGQB-0096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宾屏山县。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屏山县教育产业园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1.5亩。建设内容主要包含新建主体建设工程53700㎡(教学楼23000㎡、学术汇报厅1000㎡,食堂4200㎡、综合楼3000㎡、教职工和学生宿舍22500㎡)、室外运动场5000㎡、总图工程等。
  2.3招标范围:①设计工作内容包括:根据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实际需求,完成现状场地范围内所需的地形、地物详细测量、完成本标段内全部工程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图等工作,达到相应报批深度并完成审批工作,施工过程设计服务、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后续跟踪服务等。包含效果图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以及后续服务。②施工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重要设备和重要材料采购、安装及发包人临时交办的与本项目相关的施工任务(包括满足工程竣工验收需求,同时完成总承包范围内工程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内容所涉及的一切检测检验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竣工验收、保修及工程施工相关管理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施工、采购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设计及施工最终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
  2.4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
  2.6 项目总投资:36065.94 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建筑面积40000㎡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注:1、提供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2、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中载明的设计成果文件提交时间为准;3、合同协议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需体现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4、若是本次投标人是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则须由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设计工作的单位提供设计业绩。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2020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建筑面积40000㎡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1、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2、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3、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需体现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如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无法体现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予以明确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文件;4、若是本次投标人是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则须由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提供施工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注册专业) 二级及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一级注册建筑师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 建筑工程(注册专业) 二级及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均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联合体应以施工单位牵头,组成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独自再次参与投标或与其他联合体单位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2-09 09:00 至 2024-02-22 23:59 (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
  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打印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
  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3-05 09:00。
  6.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3 月 5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6.3 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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