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科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降碳主题文化场景设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0.5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7/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0.5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科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丁凯露1860992361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0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降碳主题文化场景设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KC-ZB-2023(037)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降碳主题文化场景设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5000  
    最高限价(元):105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降碳主题文化场景设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5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2023年公共机构节能降碳主题文化设计制作项目,内容:设计制作有特色节能标识,打造节能节能降碳主题文化场景。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8日至2023年08月0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11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8月11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未办理CA的供应商可自主通过新疆CA申领渠道“新疆政务通”申请政采云平台可使用的CA设备,如原有兵团或公共资源使用的CA,可与新疆CA联系,申请增加电子证书即可,无需重复申领。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
5、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北路8号
联系方式:0991-2391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科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2588号绿地中心201/205商业,商务办公楼20层办公8室
联系方式:18609923615、131999556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凯露、陶克染
电 话:18609923615、13199955612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降碳主题文化场景设计项目.docx
142.8K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