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临城县殡仪馆及火化设备建设项目(一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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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编号: | I3100000021a09889001 | ||||||||||||||||||||||||||||||||||||||||
招标公告名称: | 临城县殡仪馆及火化设备建设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 ||||||||||||||||||||||||||||||||||||||||
招标公告编号: | I3100000021a09889001201 | ||||||||||||||||||||||||||||||||||||||||
原公告内容: | |||||||||||||||||||||||||||||||||||||||||
临城县殡仪馆及火化设备建设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城县殡仪馆及火化设备建设项目(一标段)已由临城县行政审批局以临城县行政审批局关于临城县殡仪馆及火化设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临审批投审[2024]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临城县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临城县民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占地21900平方米,其中:一标段殡仪馆建设内容:殡仪馆建筑面积3412m2,其中包括殡仪馆综合体建筑面积2457.1㎡,地上一层,框架结构;后勤服务楼建筑面积786.9㎡,地上二层,框架结构;门卫室建筑面积43.2㎡,框架结构;门卫室建筑面积16.8㎡,砖混结构,地下建筑面积90㎡,消防泵房建筑面积108㎡,地上一层地下一层,钢筋混凝土结构。主要包括殡仪馆综合体(业务办理区、遗体处理区、吊唁厅、骨灰收集、等候室、冷藏室、守灵堂、火化区)、职工生活区、门卫、道路、绿化、停车场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7-09 00:00至2024-07-15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7-2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投标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河北CA为电子投标文件加密并上传至招采进宝河北专区平台,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临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招采进宝河北专区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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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临城县殡仪馆及火化设备建设项目(一标段)变更公告 临城县殡仪馆及火化设备建设项目(一标段) 澄清0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关于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描述为②当总报价等于评分基准价时得标准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每高出评分基准价1%,减0.6分(0.5-2分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减完为止;每低于评分基准价1%,减0.5分(0.5-2分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减完为止。 现变更为: ②当总报价等于评分基准价时得标准分。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每高出评分基准价1%,减1分(0.5-2分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减完为止;每低于评分基准价1%,减0.5分(0.5-2分由招标人自行确定),减完为止。 其他内容不变。投标人应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电子版。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的澄清电子版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