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5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左家塘街道阿弥岭社区基层党建示范点建设项目
二、预算金额:550000.00元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设计要求
1、项目概况
为深入实施“党建聚合力”工程,根据《雨花区城市基层党建“双培”行动实施方案》,左家塘街道今年拟将阿弥岭社区打造成基层党建示范点,通过培育促发展,示范带全盘,整体提升街道基层党建工作。初步计划对阿弥岭社区“同住阿弥岭 共建幸福家”品牌进行体制升级,将鸿景苑9栋的老办公阵地结合铁路小区旧改提质改造为领上小站,分别设置代表工作站、户外劳动者港湾、解忧杂货铺、红色议事厅等功能厅室,实现整合资源、凝聚力量、服务党员群众的“聚合力”目的。
2、设计方案
2.1根据设计要求供应商应出具相应的设计策划方案,包括品牌策划、VI设计、空间效果图、展示设计中的制作物料标明详细参数。
2.2文化宣传物料制作、安装: 结合项目设计策划方案出具深化设计图,设计图应包含平面布局图、立面图等。能指导后续物料下单、制作、安装等。制作物料应经久耐用,严格把控制作工艺,最大程度呈现设计效果,安装过程应严格按照相关施工工艺进行。
2.3整体方案中功能室要包含代表工作站、解忧杂货铺、劳动者港湾、红色议事厅等,各功能室的墙面、地面、顶面的落地效果要符合整体设计方案的效果。配套设施要包含电子设备、办公家具等常用办公需求用品。
2.4成交供应商自行安排勘察,测量尺寸。
3、项目服务内容:
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阿弥岭社区的品牌策划、VI设计、空间效果、展示设计、广告物料制作安装、配套设施完善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
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3履行方式: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设计与制作,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并为此承担验收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五、服务标准:
服务要求及说明
1、产品的运输、保险及保管
1.1所有货物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并安装好,安装严格按照清单要求的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为标准。
1.2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货物的完整性,按出厂标准及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包装及运输。保证货物到达目的地时完好,无毁损,包装不回收。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损失或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担。并且因供应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而引发安全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所有货物交货后的装卸、拆箱、安装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安装时需由采购人现场确认,安装的记录需经双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资料(需保存安装照片)。
2.2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安装、使用和维护的技术文件,如:设备和附件装箱清单、设备质量合格检定证明文件(包括合格证书和质检报告)、设备保修服务卡、设备使用说明及有关图纸和维护手册等,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使用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需求配带的物品,成交供应商有责任给予补充。
3、质量保证
3.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其质量、技术等特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现行的标准及采购人(用户)需求。
3.2所有货物必须有相应的详细中文说明书;提供原产地证明等资料。
3.3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如发现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采购人将依法提请财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追究其法律责任。
3.4提供1年(技术参数要求中另有要求的除外)质保期,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期内所有故障维修均免费(人为因素除外),质保期外只收取零配件成本费用,质保期外重复出现质保期内出现的故障属免费保修范围,质保期内出现的故障在一个月内不能修复的在接到采购人(用户)通知后免费更换同型号,交货期与响应文件的承诺相同。
3.5成交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遵守各项制度、规定。
4、售后服务
4.1设备维修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修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修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技术支持
1)提供7天×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故障响应
1)提供7天×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天×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天×4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如不能及时排除故障,须提供备件(机),否则采购人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六、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和方法
1.1本项目按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1.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办事处(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凭发票支付总合同款的30%,制作安装到位项目整体完工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凭发票支付至总合同款的95%,剩余5%在一年后(供应商履约良好、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支付。
2、其他说明
2.1成交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及其附件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保险、现场仓储、税费(含进口关税、增值税等)以及安装调试、软件、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
2.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3 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2.4 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2.5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人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采购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补足。成交供应商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采购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采购人仍需求的,成交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采购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办事处(国库集中支付)
1.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凭发票支付总合同款的30%,制作安装到位项目整体完工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凭发票支付至总合同款的95%,剩余5%在一年后(供应商履约良好、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支付。
2、其他说明
2.1成交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及其附件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保险、现场仓储、税费(含进口关税、增值税等)以及安装调试、软件、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
2.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3 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2.4 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2.5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人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采购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补足。成交供应商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采购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采购人仍需求的,成交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采购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1成交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报价应包括:货物及其附件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保险、现场仓储、税费(含进口关税、增值税等)以及安装调试、软件、验收、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保障等相关服务的全部费用。
3.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3 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4 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3.5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采购人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采购方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补足。成交供应商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采购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采购人仍需求的,成交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采购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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