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望城经开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58.75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304120007-1 采购人(全称): 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星鹏应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望城经开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3041200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5-11 —— 2023-12-31 3.2 履行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按照省、市关于双重预防体系工作要求及园区需求高标准完成项目.指导250家规模以上企业(具体见附件)建立健全双重预防体系,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湘安发【2022】10号)、《长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通知》(长安办发【2023】24号)等文件要求,实施“一企一策”,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双重预防体系规章制度、全面做好风险辨识并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和数据库 、建立企业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设置重大安全风险公告栏 、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 、绘制企业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 、绘制企业作业安全风险比较图、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或数据库、制定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方案,隐患公示告知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签订合同后先付服务费用的4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2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项目完成验收合格之后付余下的6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霞支行(湖南星鹏应急安全科技有限公司:81000020003500000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要求能够按照省、市关于双重预防体系工作要求及园区需求高标准完成项目;(二)团队成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成员不少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人。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服务。(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5)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6.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须严格依据合同提供服务。 (2)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有权拒绝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3)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时,应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泄露甲方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处于保密中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不得提供违反事实及法律的服务。 (4)乙方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对其服务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应根据检查情况指导甲方制作和实施相关安全整改措施,指导甲方完成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认真听取甲方意见,对甲方提出的合理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意见应予以接受。 (5)乙方对在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向甲方汇报,因乙方延误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开展安全技术服务时,应遵守各项目地的管理规范,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作人员、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或任何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安全保障义务,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作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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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望城经开区双重预防附件2502家企业.docx 望城经开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项目成交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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