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炼铁厂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0/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招标内容:1、炼铁厂两座高炉炮泥承包合同即将到期,现对两座高炉炮泥吨铁承包招标; 2、炼铁厂1号高炉估算铁水产量4000吨/天*182天(半年)=72.8万,2号高炉估算铁水产量4200吨/天*182天(半年)=76.5万吨,每月结算产量以甲方出具的证明为准(实际产量证明),执行周期半年。 3、其他事宜按照技术协议执行。 2、招标品牌: 3、参标供应商经营形式要求:厂家 4、参标供应商资质要求:无 5、关联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招标内容 6、其他事项:1、符合我公司招标要求。 2、已在潍钢入围的合格供应商,不在潍钢失信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 7、报名截止时间:2022-10-23 23:59:59 8、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马斌斌 联系电话:15614621092 9、供应商在进行参与招标时应同时办理我公司电子签章认证,方便后续与我公司发生业务。 10、报名地址:http://120.224.111.254:8007/gysRegTgjt/?id=1153336 11、供应商注册地址:http://120.224.111.254:8089/ebvp/register/freesignup
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相关附件: | |
炼铁厂一号高炉无水炮泥吨铁承包技术协议.doc炼铁厂一号高炉无水炮泥吨铁承包技术协议.doc | |
炼铁厂二号高炉无水炮泥吨铁承包技术协议.doc炼铁厂二号高炉无水炮泥吨铁承包技术协议.doc | |
炼铁厂一号高炉无水炮泥吨铁承包技术协议
\n合同编号:
\n甲方: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n乙方:
\n一、总则:
\n甲乙双方就甲方炼铁厂一号高炉无水炮泥吨铁承包的订货事宜、考核、结算、售后服务及所涉及的技术问题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形成协议如下:
\n本协议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一号高炉无水炮泥吨铁承包项目的订货事宜、考核、结算及售后服务等方面。
\n本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协议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成熟优质产品及其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能源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n在签订合同后,甲方保留对本协议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乙方允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甲方、乙方商定。
\n本协议所使用的标准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标准以现行行业、国家、国际标准为准,如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n本协议规定的内容与合同正文、图纸、标准、规范、样本等不一致时,按较高要求执行。
\n文件的规定,不能免除乙方对供货或工程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n甲方对乙方文件的审核不能免除乙方满足订货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
\n乙方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n乙方进入甲方现场施工,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施工管理。如:《项目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n10.本协议只在本次订货事宜中有效。
\n供货范围:
\n供货产品名称:高炉无水炮泥。
\n数量(或重量):乙方保证甲方高炉正常生产的炮泥耗用量。
\n结算方式:每月按铁水产量×合同单价结算;
\n使用位置:高炉堵铁口使用;
\n执行周期:6个月(注:执行期限、执行数量,两者先到为准)
\n技术标准:
\n乙方使用最新颁布执行的行业标准。
\n乙方提供产品遵循的主要标准。
\n其他国家和行业标准。
\n环境条件
\n 环境温度:1350℃~1550℃保持正常工作
\n 富氧率:5.0%-8.5%
\n技术要求:
\n主要技术参数:高炉正常生产状态下,保证高炉铁口深度必须达到2.3m以上。
\n主要技术性能:
\n无水炮泥烧结性能要好,确保不出现断、漏铁口。
\n无水炮泥抗冲刷耐侵蚀性要好,保证高炉正常生产状态下铁口出铁时间60min以上。
\n无水炮泥可塑性要好,单铁口堵口20min、双铁口堵口30min后拔炮出铁,铁口无潮泥现象。
\n无水炮泥软硬度要适中,不能因无水炮泥在制作过程中使用油量过多或过少,造成高炉打不动泥或返泥现象。
\n无水炮泥质量力求稳定,在高炉正常生产状态下,保证铁口稳定,不能出现出铁时铁水跑大流(铁流>6t/min)、铁口倒焦现象。
\n乙方安排一名技术人员在甲方生产现场指导,及时对每天发生的铁口问题落实处理,若出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保证甲方正常生产。
\n3、甲方无论单铁口、双铁口出铁,乙方必须满足甲方技术要求中“第五条中1、2”两项要求。
\n验收及考核:
\n1、出厂前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乙方出具证明产品合格的出厂合格证及相关资料。如不能出具视为物料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结算。
\n2、对无水炮泥的考核:
\na.高炉正常生产状态下:一号高炉铁口深度必须达到2.3m以上。如未达到规定深度,罚乙方200元/次,并承担甲方造成的损失。
\nb.无水炮泥烧结性能要好,确保不出现断、漏铁口,若出现断、漏铁口,罚乙方200元/次,并承担甲方造成的损失。
\nc.无水炮泥抗冲刷耐侵蚀性要好,保证高炉正常生产状态下铁口出铁时间60min以上,如未达到规定出铁时间,罚乙方200元/次,并承担甲方造成的损失。
\nd.无水炮泥可塑性要好,单铁口堵口20min、双铁口堵口30min后拔炮出铁,铁口无潮泥现象。如因铁口过潮,发生出铁“打火箭”、冒黄烟等现象,罚乙方1000元/次,并承担甲方炼铁厂因冒黄烟造成的环保罚款。
\ne.无水炮泥软硬度要适中,如因无水炮泥在制作过程中使用油量过多或过少,造成高炉打不动泥或返泥现象,若发生罚乙方200元/次;若造成高炉减风或休风,罚乙方1000元/次,并承担甲方造成的损失。
\nf.无水炮泥质量力求稳定,在高炉正常生产状态下,如因炮泥质量造成铁口不稳定,出现跑大流(铁流>6t/min)、铁口倒焦现象,罚乙方1000元/次。
\ng.为保证高炉生产的连续性,承包单位必须保证高炉生产现场有30吨以上的炮泥库存,低于库存时要及时补充,若发现库存不足30吨,每超一天罚款200元;乙方将甲方现场不合格炮泥及时运走,如乙方接甲方通知乙方20天内未及时运走,罚乙方1000元/天;甲方若发生炮泥供量中断,影响高炉正常生产使用,罚乙方1000元/次,并承担所有甲方损失。
\nh.乙方安排一名技术人员在生产现场指导,协调所有的相关问题,避免发生炮泥浪费现象,并及时对每天发生的铁口问题落实,若出现异议及时协商解决。如乙方在生产现场未安排技术人员,甲方有权对乙方拒绝结算,乙方承担造成的全部损失。
\n3、如果发现乙方有弄虚作假等欺骗行为,甲方视为自双方合作开始的所有此类货物均存在此行为,甲方按不低于欺骗行为所得收益的10倍对乙方进行处罚(最低不少于10000元),并取消乙方供应资格。
\n七、文件交付:
\n 1、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n 2、乙方必须为所提供文件的准确、可靠、及时性负责,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n八、交付进度:
\n1、合同生效后(三)天,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货物交到甲方生产现场,满足甲方正常生产。
\n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每逾期一天扣罚合同款的1%,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若乙方故意逾期或逾期理由不合理,则扣罚合同全部尾款,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n九、包装、运输、存储
\n 1、货物应分类装袋,并应遵循适于运输,便于现场卸货,安装和查找的原则。
\n2、包装袋外壁应有明显的文字说明,如货物名称,用途及运输存储安全注意事项等。
\n3、货物完成并通过实验后,应立即包装,确保其不受损坏。
\n4、所提供的货物及部件应按照国家标准有关包装的技术条件可靠包装,以满足长途运输,吊装和装卸的需要,包装中采取防止雨淋,受潮生锈,腐蚀,振动,及碰撞的措施,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变形,受潮及部件丢失。
\n5、乙方物料到达甲方现场卸车时,甲方只提供行车及行车操作工,其他事宜由乙方负责,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货物卸在指定的位置,甲方提供储存仓库。
\n十、技术服务、质保期与售后服务:
\n1、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
\n2、人员培训,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技术培训。
\n3、售后服务: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必须在甲方现场安排一名技术人员,出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n十一、安全要求:
\n1.进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应遵守所有《炼铁厂规章制度》。
\n2.进入现场前必须办理好各项手续和工作票,并得到相关部门许可后再入场。
\n3.到炼铁厂所有生产区域人员,必须先到炼铁厂相关部门登记,经允许后由专人陪同后,劳保护品必须穿戴齐全,安全帽必须系帽带。
\n4.上下吊装时,应用规定的联系信号,操作人员严格按规定操作,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
\n5.乙方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施工过程中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规定,服从甲方安全人员的指挥调度,不听从进行处罚。
\n6.乙方在厂内及工期内出现的任何工伤事故和人员伤亡等,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由乙方自己负责,乙方在甲方厂内施工造成甲方人员、财产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n十二、其它:
\n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遇纠纷,在甲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n2、本技术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盖章后随合同一起生效。本协议作为商务合同的附件,与商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n甲方: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n(签章): (签章):
\n日期: 日期:
\n签订地点:山东省潍坊市
\n炼铁厂二号高炉无水炮泥吨铁承包技术协议
\n合同编号:
\n甲方: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n乙方:
\n一、总则:
\n甲乙双方就甲方炼铁厂二号高炉无水炮泥吨铁承包的订货事宜、考核、结算、售后服务及所涉及的技术问题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形成协议如下:
\n本协议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炼铁厂二号高炉无水炮泥吨铁承包项目的订货事宜、考核、结算及售后服务等方面。
\n本协议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协议和有关最新工业标准的成熟优质产品及其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能源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n在签订合同后,甲方保留对本协议提出补充要求和修改的权利,乙方允诺予以配合。如提出修改,具体项目和条件由甲方、乙方商定。
\n本协议所使用的标准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标准以现行行业、国家、国际标准为准,如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n本协议规定的内容与合同正文、图纸、标准、规范、样本等不一致时,按较高要求执行。
\n文件的规定,不能免除乙方对供货或工程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n甲方对乙方文件的审核不能免除乙方满足订货合同所应承担的责任。
\n乙方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n乙方进入甲方现场施工,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施工管理。如:《项目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n10.本协议只在本次订货事宜中有效。
\n供货范围:
\n供货产品名称:高炉无水炮泥。
\n数量(或重量):乙方保证甲方高炉正常生产的炮泥耗用量。
\n结算方式:每月按铁水产量×合同单价结算;
\n使用位置:高炉堵铁口使用;
\n执行周期:6个月(注:执行期限、执行数量,两者先到为准)
\n技术标准:
\n乙方使用最新颁布执行的行业标准。
\n乙方提供产品遵循的主要标准。
\n其他国家和行业标准。
\n环境条件
\n 环境温度:1350℃~1550℃保持正常工作
\n 富氧率:5.0%-8.5%
\n技术要求:
\n主要技术参数:高炉正常生产状态下,保证高炉铁口深度必须达到2.5m以上。
\n主要技术性能:
\n无水炮泥烧结性能要好,确保不出现断、漏铁口。
\n无水炮泥抗冲刷耐侵蚀性要好,保证高炉正常生产状态下铁口出铁时间60min以上。
\n无水炮泥可塑性要好,单铁口堵口20min、双铁口堵口30min后拔炮出铁,铁口无潮泥现象。
\n无水炮泥软硬度要适中,不能因无水炮泥在制作过程中使用油量过多或过少,造成高炉打不动泥或返泥现象。
\n无水炮泥质量力求稳定,在高炉正常生产状态下,保证铁口稳定,不能出现出铁时铁水跑大流(铁流>6t/min)、铁口倒焦现象。
\n乙方安排一名技术人员在甲方生产现场指导,及时对每天发生的铁口问题落实处理,若出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保证甲方正常生产。
\n3、甲方无论单铁口、双铁口出铁,乙方必须满足甲方技术要求中“第五条中1、2”两项要求。
\n验收及考核:
\n1、出厂前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乙方出具证明产品合格的出厂合格证及相关资料。如不能出具视为物料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结算。
\n2、对无水炮泥的考核:
\na、高炉正常生产状态下:二号高炉铁口深度必须达到2.5m以上。如未达到规定深度,罚乙方200元/次,并承担甲方造成的损失。
\nb、无水炮泥烧结性能要好,确保不出现断、漏铁口,若出现断、漏铁口,罚乙方200元/次,并承担甲方造成的损失。
\nc、无水炮泥抗冲刷耐侵蚀性要好,保证高炉正常生产状态下铁口出铁时间60min以上,如未达到规定出铁时间,罚乙方200元/次,并承担甲方造成的损失。
\nd、无水炮泥可塑性要好,单铁口堵口20min、双铁口堵口30min后拔炮出铁,铁口无潮泥现象。如因铁口过潮,发生出铁“打火箭”、冒黄烟等现象,罚乙方1000元/次,并承担甲方炼铁厂因冒黄烟造成的环保罚款。
\ne、无水炮泥软硬度要适中,如因无水炮泥在制作过程中使用油量过多或过少,造成高炉打不动泥或返泥现象,若发生罚乙方200元/次;若造成高炉减风或休风,罚乙方1000元/次,并承担甲方造成的损失。
\nf、无水炮泥质量力求稳定,在高炉正常生产状态下,如因炮泥质量造成铁口不稳定,出现跑大流(铁流>6t/min)、铁口倒焦现象,罚乙方1000元/次。
\ng、为保证高炉生产的连续性,承包单位必须保证高炉生产现场有30吨以上的炮泥库存,低于库存时要及时补充,若发现库存不足30吨,每超一天罚款200元;乙方将甲方现场不合格炮泥及时运走,如乙方接甲方通知乙方20天内未及时运走,每超1天罚乙方1000元; 甲方若发生炮泥供量中断,影响高炉正常生产使用,罚乙方1000元/次,并承担所有甲方损失。
\nh、乙方安排一名技术人员在生产现场指导,协调所有的相关问题,避免发生炮泥浪费现象,并及时对每天发生的铁口问题落实,若出现异议及时协商解决。如乙方在生产现场未安排技术人员,甲方有权对乙方拒绝结算,乙方承担造成的全部损失。
\n3、如果发现乙方有弄虚作假等欺骗行为,甲方视为自双方合作开始的所有此类货物均存在此行为,甲方按不低于欺骗行为所得收益的10倍对乙方进行处罚(最低不少于10000元),并取消乙方供应资格。
\n七、文件交付:
\n 1、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n 2、乙方必须为所提供文件的准确、可靠、及时性负责,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n八、交付进度:
\n1、合同生效后(三)天,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货物交到甲方生产现场,满足甲方正常生产。
\n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或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每逾期一天扣罚合同款的1%,并赔偿甲方相应经济损失。若乙方故意逾期或逾期理由不合理,则扣罚合同全部尾款,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n九、包装、运输、存储
\n 1、货物应分类装袋,并应遵循适于运输,便于现场卸货,安装和查找的原则。
\n2、包装袋外壁应有明显的文字说明,如货物名称,用途及运输存储安全注意事项等。
\n3、货物完成并通过实验后,应立即包装,确保其不受损坏。
\n4、所提供的货物及部件应按照国家标准有关包装的技术条件可靠包装,以满足长途运输,吊装和装卸的需要,包装中采取防止雨淋,受潮生锈,腐蚀,振动,及碰撞的措施,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遭到损坏,变形,受潮及部件丢失。
\n5、乙方物料到达甲方现场卸车时,甲方只提供行车及行车操作工,其他事宜由乙方负责,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货物卸在指定的位置,甲方提供储存仓库。
\n十、技术服务、质保期与售后服务:
\n1、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
\n2、人员培训,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技术培训。
\n3、售后服务: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乙方必须在甲方现场安排一名技术人员,出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n十一、安全要求:
\n1.进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应遵守所有《炼铁厂规章制度》。
\n2.进入现场前必须办理好各项手续和工作票,并得到相关部门许可后再入场。
\n3.到炼铁厂所有生产区域人员,必须先到炼铁厂相关部门登记,经允许后由专人陪同后,劳保护品必须穿戴齐全,安全帽必须系帽带。
\n4.上下吊装时,应用规定的联系信号,操作人员严格按规定操作,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
\n5.乙方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施工过程中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规定,服从甲方安全人员的指挥调度,不听从进行处罚。
\n6.乙方在厂内及工期内出现的任何工伤事故和人员伤亡等,甲方不负任何责任,由乙方自己负责,乙方在甲方厂内施工造成甲方人员、财产等损失,由乙方负责。
\n十二、其它:
\n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遇纠纷,在甲方所在地提起诉讼。
\n2、本技术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盖章后随合同一起生效。本协议作为商务合同的附件,与商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n甲方:潍坊特钢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n(签章): (签章):
\n日期: 日期:
\n签订地点:山东省潍坊市
\n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