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涤纶厂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聘清理机构的公告
(2021)涤纶厂强清字第33号
2021年11月2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根据中山市汇盈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中丝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中山涤纶厂有限公司(下称:涤纶厂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11月9日指定广东优游涵泳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山涤纶厂有限公司清算组(下称:清算组)。
为推进涤纶厂公司强制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清算组现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选聘清理机构,对涤纶厂公司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一路18号园区内的垃圾、废弃物进行清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涤纶厂公司成立于1988年12月29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资本784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张伟鸣,股东为特佳公司、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中山市汇盈进出口有限公司、广东省丝绸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四股东各持股25%。经营期限从1988年12月29日至2018年12 月28日,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涤纶丝,各种聚脂差别化纤维产品。
二、工作内容要求
1、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一路18号园区内的清洁情况开展前期现场调查,出具服务方案。
2、按照选定的服务方案,在约定的服务时间内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并通过验收;如存在客观障碍的,由双方另行协商完成时间。
3、服务商应在完成清洁工作之日起10日内出具《验收报告》。
4、按照清算组或法院的要求,对服务方案进行解释、说明。
5、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竞聘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1、在中国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环保清洁服务等经营事项)、相关资质(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记录。
3、参选机构及机构人员与涤纶厂公司及相关人员无利益关系。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满足工作质量和工作要求,不得将项目转交他人办理,不得更换派出人员。
四、竞聘人需提交的材料
竞聘材料一式二份,一律装订、密封,封面标注“涤纶厂公司园区清理竞聘文件、竞聘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字样。
正文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公司简介及参加本案强制清算清洁工作意向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机构资质证明(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其他资质许可证)、授权委托书;
3、如曾为其他企业提供清理服务或曾为其他企业提供处理建筑垃圾、危险垃圾等,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场负责人及其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工作计划和安排、联系方式);
6.报价函(特别说明:清算组仅接受包干价,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人工费、交通费、食宿费);
7.承诺函(承诺内容为:与涤纶厂公司不存在利害关系;对工作中接触的未公开信息进行严格保密;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行业处分、行政处罚, 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
8.竞聘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次竞聘有关的其他资料。
五、竞聘须知
1.竞聘材料递送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收件信息:余婷,13620382086,广东省中山市东区街道起湾南道63号一幢四楼收。
2.竞聘材料务必在2022年12月9日下午5点之前到达上述收件地址。
3.本次竞聘将依据需求及竞聘人提交的服务方案,自主选择相应的服务商。
六、特别提示
1.本次选聘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本公告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意向报名单位向清算组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接受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
2.本次选聘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协议的约束效力。
3.本次选聘公告由清算组编制,最终解释权归清算组。
4.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清算组书面通知为准。
中山涤纶厂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