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县公安局罗源县公安局空调多联机系统及电梯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 2022-02-23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罗源县公安局
乙方:福州亿和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3]FJHC[GK]2021021的罗源县公安局罗源县公安局空调多联机系统及电梯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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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2052305 空调机组 | 空调机组 | 海尔 | 1(批) | 3589133.0000 | 3589133 | 国内 | RFC400MXMLYA | 环保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捌万玖仟壹佰叁拾叁元整(¥3589133.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单位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到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海尔 RFC400MXMLYA 数量1台,制冷量40000W,制热量45000W,制冷功率11260W,制热功率10300W ,噪音59dB(A) ,IPLV 9.45。 5.2海尔 RFC450MXMLYA 数量2台,制冷量45000W,制热量50000W,制冷功率12160W,制热功率11200W,噪音60dB(A),IPLV 9.2。 5.3海尔 RFC504MXMLYA 数量7台,制冷量50400W,制热量56500W,制冷功率14680W,制热功率13400W,噪音61dB(A),IPLV 9.1。 5.4海尔 RFC560MXMLYA 数量1台,制冷量56000W,制热量63000W,制冷功率15540W,制热功率14600W,噪音61dB(A),IPLV 8.9。 5.5海尔 RFC735MXMLYA 数量2台,制冷量73500W,制热量82500W,制冷功率19380W,制热功率17700W,噪音62dB(A),IPLV 8.5。 5.6海尔 RFC800MXMLYA 数量1台,制冷量80000W,制热量90000W,制冷功率22020W,制热功率20840W,噪音63dB(A),IPLV8.55。 5.7海尔 RFC850MXMLYA 数量1台,制冷量85000W,制热量95000W,制冷功率23470W,制热功率22400W,噪音64dB(A),IPLV8.45。 5.8海尔 RFC900MXMLYA 数量1台,制冷量90000W,制热量100000W,制冷功率25910W,制热功率24600W,噪音64dB(A),IPLV8.3。 5.9海尔 RFC1184MXMLYA:由RFC504MXMLYA+RFC680MXMLYA组合 数量1台,制冷量118400W,制热量131500W,制冷功率32820W,制热功率30200W,噪音64dB(A)。 5.10海尔 RFC1415MXMLYA:由RFC680MXMLYA+RFC735MXMLYA组合 数量1台,制冷量141500W,制热量157500W,制冷功率37520W,制热功率34500W,噪音65dB(A)。 5.11海尔 RFUM22MX-D 数量7台,制冷量2.2KW,制热量2.8KW,制冷功率28W,制热功率25W,标配冷凝水提升泵,标配遥控器。 5.12海尔 RFUM28MX-D 数量53台,制冷量 2.8KW,制热量3.3KW,制冷功率28W,制热功率25W,标配冷凝水提升泵,标配遥控器。 5.13海尔 RFUM36MX-D 数量50台,制冷量3.6KW,制热量4.2KW,制冷功率35W,制热功率30W ,标配冷凝水提升泵,标配遥控器。 5.14海尔 RFUM40MX-D 数量20台,制冷量4.0KW,制热量4.5KW,制冷功率40W,制热功率35W ,标配冷凝水提升泵,标配遥控器。 5.15海尔 RFUM45MX-D 数量3台,制冷量4.5KW,制热量5.0KW,制冷功率40W,制热功率35W ,标配冷凝水提升泵,标配遥控器。 5.16海尔 RFUM50MX-D 数量6台,制冷量5.0KW,制热量5.6KW,制冷功率40W,制热功率35W,标配冷凝水提升泵,标配遥控器。 5.17海尔 RFUM56MX-D 数量10台,制冷量5.6KW,制热量6.5KW,制冷功率55W,制热功率45W,标配冷凝水提升泵,标配遥控器。 5.18海尔 RFUM63MX-D 数量8台,制冷量6.3KW,制热量7.1KW,制冷功率55W,制热功率45W,标配冷凝水提升泵,标配遥控器。 5.19海尔 RFUM71MX-D 数量1台,制冷量7.1KW,制热量8.5KW,制冷功率55W,制热功率50W,标配冷凝水提升泵,标配遥控器。 5.20海尔 RFUM80MX-D 数量34台,制冷量8.0KW,制热量9.0KW,制冷功率200W,标配冷凝水提升泵,标配遥控器。 5.21海尔 RFUM90MX-D 数量1台,制冷量9.0KW,制热量10.0KW,制冷功率200W,标配冷凝水提升泵,标配遥控器。 5.22海尔 RFT50MX-C 数量8台,制冷量5.0KW,制热量5.6KW,制冷功率70W, 标配冷凝水提升泵,配备过滤清洁网,标配遥控器。 5.23海尔 RFX160MX 数量10台,制冷量14.0KW,制热量8.9KW,新风量1600m3/h,静压185Pa。 5.24海尔 RFX226MX 数量6台,制冷量22.6KW,制热量15.2KW,新风量2300m3/h,静压200Pa。 5.25海尔 RFX280MX 数量3台,制冷量28.0KW,制热量17.8KW,新风量2800m3/h,静压200Pa。 5.26海尔 KFRd-120QW/22DAH22 数量6台,空调类型:5匹冷暖天花机,制冷量12100W,制冷功率3950W,制热量13500W,制热功率4000W,标配遥控器。 5.27海尔 KFR-50GW/19HDA81U1 数量1台,空调类型:变频2匹冷暖挂机,制冷量5010w,制冷功率1240w,制热量7220w,制热功率1960w,标配遥控器。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采购人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应按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或行业或地方验收规范要求、设备清单及货物的品 牌、参数、外观、配件、数量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等进行验收。有可能做破坏性实验检查材料是否符合招标要求。 产品质量须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须符合技术参数。 货物应通过国家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的检验(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且已含在投标总价中)。 验收程序和方法 出厂检验:中标人负责所提供货物的出厂检验,应按货物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保证货物原厂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并负责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 定的供货地点。 到货验收:货物送至采购人安装现场后,中标人和采购人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 最终验收:采购人将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中标人无条件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中标人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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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50 | 合同签订后,投标人将设备全部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支付合同款50% |
2 | 45 | 设备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款45% |
3 | 5 | 质保期满后支付剩余合同款。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按招标文件要求。
10、违约责任
10.1中标人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应按该合同款总额千分之三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0.2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 10.3.1签定合同后,中标人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10.3.2中标人逾期提交材料的,每逾期一天,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偿付违约金; 10.3.3中标人不能完成合同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除外),中标人应按照合同金额20%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10.3.4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 10.3.5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10.4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中标人或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5中标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采购人有权扣减合同金额。 10.6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7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9本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招标文件要求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一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罗源县公安局 | 乙方: | 福州亿和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凤山镇岐阳3幢 | 住所: | |
单位负责人: | 郑金保 | 单位负责人: | 吴和敏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1-26873358 |
联系方法: | 15859097391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五一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1402021109600142514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0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