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阜新市公安局安检排爆装备及查控装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9/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900-0136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418-553241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军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佳丽0418-651661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阜新市公安局安检排爆装备及查控装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900-0136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阜新市公安局安检排爆装备及查控装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开标时间变更,原开标时间为 2023 年09 月14 日上午9:00,现变更为 2023 年09月21日上午9:00,其他不变。
2、增加采购产品数量
3、第三章货物需求中2、带红外摄像头的软管窥镜参数变更为:插入管探头外径:≥5.9mm且≤6.1mm
4、评分细则中技术响应程度变更为:投标时“▲”“★”需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交货验收时需携带检测报告原件。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05日 17时18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本级
地  址: 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五号
联系方式: 0418-55324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军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甲217-3-2门
联系方式: 0418-6516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佳丽
电  话: 0418-651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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