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租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位于建始县红土坪经适房4号楼4—8号门面
项目编号
ESJY2018053
出租方名称
建始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挂牌起始时间
2018-12-04
挂牌截止时间
2018-12-17
出租
资产
明细
表
标的名称
用途
建筑面积
评估价
挂牌价
红土坪经适房4号楼4—8号门面
商业
110平方米
(外间12,内间98)
11786.00元/年
出租期限
3年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名称
恩施州施南资产评估事务所
评估基准日
2018-11-19
租赁评估值
11786元/年
核准(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机构)
核准(备案)日期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闲置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否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确定承租方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将按挂牌价与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方式成交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重大事项披露
1、意向承租方提交申请前需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取得租赁权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移交风险)对出租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报名登记前,意向承租方应到现场查看所出租门面的实际状况,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3、本次出租标的移交事宜由出租方负责,租赁期限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产权交易机构不负责移交。
4、出租方以现状对该资产招租,门面现状为简装房。出租后承租人对承租门面所有范围(包括屋面)负有自行装饰装潢、日常管理、维护、维修和保证合法安全的义务,遵守城市管理,搞好门前三包,做好污水系统排放,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5、租赁期满后,出租方有权收回门面,且不承担任何装饰装潢补偿,承租方只能拆除自行购买的办公电器、家具等可移动的设施设备,不得破坏装饰装潢影响后续正常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赔偿责任。
与租赁相关
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需足额交纳1万元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以公告截止日17:00时分足额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本次拟出租门面出租期限为 3 年。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照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网络竞价;若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由交易双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成交价格按年租金挂牌价与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决定。
3、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当年承租款到产权交易中心指定专用账户。
4、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第二年起,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合同日以第一次签订时间为准)前15日内付清当年租金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处理,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相关责任。
5、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才能对承租门面进行维修或装修,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乱接乱搭乱建。
6、合同期间不得转租,不得从事其它违法违纪的活动,不得从事经营危险化学物品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及高危险娱乐行业用途。严禁各种危及出租门面安全的行为;承租方必须注意投资风险、合理投资、合同期满,不得以投资(含装修在内的所有投资)未收回为由拒绝交还房产,合同期满,出租方若收回房产,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还,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承租方平时所用水电气费由承租方自行结算,一月一结,不得拖欠。
8、本次交易应支付给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交易费用由租赁双方各自承担。 9、意向承租方应完全认可由出租方委托恩施自治州金诚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金诚它估字(2018)第Z065号)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报名登记时间
挂牌截止日17:30分前
保证金金额
10000元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法
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将按挂牌价与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出租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承租方原缴款账户。 3、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的经济损失,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恩施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方式出租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支付交易价款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出租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支付承租价款的。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房屋租金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保证金账户
户 名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恩施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
617011000082398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0718-8420625
联系人
陈海燕
联系地址
湖北省恩施市新建街60号(恩施州国资委院内综合产权交易大厅)
网 址
www.escqjy.com
交易机构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6、保证金转账付款凭单; 7、意向承租方根据内部管理制度提供合法有效决策文件; 8、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自然人需本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