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8号院7号楼京蒙大厦一层餐饮区域、二层及厨房设备整体出租(二次挂牌)
金额
215.07万元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8/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0109fczz248375-2
预算金额215.07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1858609599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8号院7号楼京蒙大厦一层餐饮区域、二层及厨房设备整体出租(二次挂牌) 项目编号 N0109FCZZ248375-2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8-12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8-16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8号院7号楼京蒙大厦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商品房 所在层数

一层餐饮区域及二层

租赁面积约(㎡) 1685.77 租赁期限 5年
租金支付方式 首期一次性付清3个月租金,剩余租赁期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在租金到期前一个月内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每三年递增5%
装修期限 3个月 承租押金 3个月租金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以现场勘验为准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交通便利,配套齐全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 2389746.98元/年
评估基准日 2023-12-31
评估机构 内蒙古中磊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租金底价(元/年) 2150772.28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办事处

联系人:江晓林

联系电话:18647153999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京蒙大厦公司关于投保2024年财产保险及聘请评估机构开展出租业务的会议纪要(【2024】1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8号院7号楼京蒙大厦一层餐饮区域、二层,出租面积约1685.77平方米。一层为商业用途,仅可作餐饮使用。二层房产为办公用途,二层不可作厨房,不能使用明火本次出租标的包含部分设备,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设施设备的修缮、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租方应按照各项设备的使用性质合理使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所租赁设备的结构、外观,如需改变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设备结构有影响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此次出租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成交后不因出租房产面积误差调整租金。

2、本次出租资产不得用于从事传销、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因违反约定造成出租方相关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按系统提示付清

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详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 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原件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期3个月租金。中心在收到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押金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出租方收到首期租金、押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4、本次租赁标的租金支付方式:首期一次性付清3个月租金,剩余租赁期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承租方应在租金到期前一个月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5、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赁合同》履约期满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赁合同约定,则出租方将押金退还至承租方指定账户;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6、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承租方应遵纪守法合理质合理使用该房屋及其设施、设备。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要要求。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水、电由承租人承担,房屋和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维修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房屋主体结构由出租方负责维修,其他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出租方将成交房屋正式移交承租方后,因房屋设施造成承租方财产损失的,承租方自行承担损失。
8、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如承租方成交后进行装修,装修须经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不得破坏房屋原有结构,不得私自更改水、电、暖设施;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装修,一经发现视承租方为违约。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承租方搬离属于承租方的有关可移动设施设备及财物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墙面、地面等形成的不可拆卸的,但保持完好可以使用、具有价值的装修不得拆除,承租方对房屋的装修装饰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9、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得将房屋、设备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10、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燃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其中涉及出租方已提前交纳的费用,承租方须根据剩余未使用期限计算相应费用,退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燃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11、本次挂牌价为含税价。项目成交后,转让方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12、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相关部门及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房产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如果发生消防部门要求出租房屋进行消防整改的情况,由承租方负责全部整改费用,承租人不得以租赁房产仅有一次消防等原因拒交迟交租金或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本次资产出租后,承租方在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由承租方造成的经营风险、安全生产责任,以及对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3、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4、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公告期间工作日,现场勘验需提前一天预约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8-12 09:00:00 至 2024-08-16 17:00:00
报名手续

申请书.doc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x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交纳:金额4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8-16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的,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保证内容:为保护出租方及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a、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均未报价的; b、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租金的; c、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d、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e、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法: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交易保证金外的租金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若竞租不成功,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4-08-12 09:00:00-2024-08-19 10:10:0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8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附件下载

租赁设备参考明细表.xlsx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杨经理
咨询电话 18586095998
咨询时间 公告期间工作日(9:00至17:00),现场勘验需提前一天预约。
咨询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产权交易大厦
技术支持 李经理13074779186
其    他 勘验联系人:江晓林18647153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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