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松溪县林业局松溪县国家储备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人工商品林调查评估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537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9/09/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724]jxg[gk]2019003
预算金额537万元
招标公司松溪县林业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黄兴亮0599-2321072
公告正文
松溪县林业局松溪县国家储备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人工商品林调查评估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松溪县林业局

乙方福建中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24]JXG[GK]2019003松溪县林业局松溪县国家储备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人工商品林调查评估服务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1 国内 5370000 5370000 / 根据《福建省森林资源规划设 计调查技术规定》进行核查,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及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编制,并满足《南平市国家储备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南平市国家储备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重点区位商品林赎买项目实施办法办法(试行)》的要求
合计: 537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佰叁拾柒万元整元(¥537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松溪县业主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提供5份纸质资产评估报告和1份电子版资产 评估报告 (包含内容:资产评估报告正文、附图、附表、公司资质文件及参与人员的资 质 证书)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福建省森林资源规划设 计调查技术规定》进行核查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甲方按月支付评估费,即上月的调查评估费用总额在当月一次性付清费用,乙方开具等额发票给甲方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至服务完毕之日止失效

10、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期限提交评估报告,甲方按每日项目调查评估费金额的1%扣除评估费用。 2、甲方如果延期付款,应按每日项目调查费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3、本项目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合同签订前乙方打入甲方指定账户:帐号: 905101001001000012 开户银行:松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本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予以退还。 4、由于乙方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调查精度不符合相关技术规程要求,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5、后续服务承诺: (1)保证在采购方提出服务要求后24小时内相关人员需到达现场(承诺后未能履诺,违诺一次扣罚人民币5000元)。 (2)保证在采购方提出服务要求后48小时内相关人员需到达现场(承诺后未能履诺,每次扣罚人民币3000元)。 6、质量承诺 乙方承诺根据《福建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进行核查,按照《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及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森林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编制,按时、保质提交资产评估报告成果材料[资产评估报告编制及其后期服务],确保一次性通过松溪县林业局国家储备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专家组的审定,如未能达到要求将扣罚合同金额的10%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南平市松溪县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委托事项与要求 1、对松溪县县属国有林场委托拟收储的人工商品林资产(2019年-2021年度3年共计约5万亩)进行外业调查及资产价值评估,且出具森林资源资产调查报告及评估报告书。 2、乙方承担的调查评估业务采用技术标准,按照福建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福建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满足《南平市国家储备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南平市国家储备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项目重点区位商品林赎买项目实施办法办法(试行)》的要求。 3、本协议签订后,按甲方月度完成工作要求,在甲方提交当月需完成的评估任务有关基础材料后(最迟需在本月20日前提交,20日后提交材料算下月任务),当月完成评估报告书,并向甲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一式伍份和电子版一份给甲方。 二、甲方职责 1、甲方应及时提交评估有关基础材料(拟购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产权所有者身份证明文件、森林资产相关因子表),并对提供有关资料的可靠性进行负责。 2、甲方应派相关工作人员协助乙方进行拟收购山场野外四至划定工作。 3、由于甲方原因如变更任务地点或规模等情况,以致造成乙方返工、增加工作量或调查报告、评估报告未使用,需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 4、乙方提交完整资产评估报告书后,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调查及评估费。 三、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委托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单位对拟收储森林资源资产进行外业调查,出具森林资源资产调查报告,并对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按相关规程和技术标准对森林资源资产调查报告载明的森林资源资产进行评估,并对资产评估报告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负责按委托方的合理意见进行修改资产评估报告书。 4、负责对甲方提供的相关林业基础资料及项目成果的保密并承担泄密的损失及法律责任。 四、调查设计及评估费用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根据招标结果,本项目(2019-2021年度)调查及评估人工商品林约5万亩,费合计最高限价为人民币伍佰叁拾柒万元整元(¥5,370,000.00),高于最高限价按最高限价支付,低于最高限价按实际费用为准支付,因政策原因,如:市政府未下达年度人工商品林购买任务或国开行未安排人工商品林购买贷款资金,本项目工作内容即时终止,年数量与控制总价在采购项目三个年度内可相互调节 本项目评估费按照南平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林业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南政价〔2016〕13号)收取。 (一)调查费 调查费用:依据《松溪县林业局关于非重点生态区位人工商品林购买最高限价的通知》松林综﹝2018﹞42号划定的标准,中龄林以上林分采用全林分每木检尺调查,调查费按蓄积量10元/m3;幼龄林(含林地)用样圆调查,费用按10元/亩计算。 (二)评估费 实行计件收费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按照评估价值为计费额度,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三)付款方式:甲方按月支付评估费,即上月的调查评估费用总额在当月一次性付清费用,乙方开具等额发票给甲方。 甲方支付的上述调查评估费用中已包含乙方的食宿费用、交通费用等全部费用。乙方履行本协议期间的安全保险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乙方自理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免责条款 乙方在复核过程中若遇到下雨等不可抗拒因素或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不能进行的,则工期顺延

甲方: 松溪县林业局 乙方: 福建中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 松溪县工农中路109号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北二环中路148号中建大厦303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陈惠琼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黄兴亮
联系方法: 0599-2321072 联系方法: 1855915122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账号: 账号: 35001896307052513238


签订地点:福建省松溪县

签订日期:2019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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