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员会宣传部地铁开福区政府站“新时代文明实践厅”合同公告
金额
179.9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6/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cg-2022032200742
预算金额179.9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179.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DY-202203220074-1

采购人(全称): 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员会宣传部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地铁开福区政府站“新时代文明实践厅”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20322007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地铁开福区政府站“新时代文明实践厅” 广告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1799800
 合计金额小写: 1799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刊发时间12个月

序号

分项名称

地点

媒体费(万元)

制作费(万元)

总价

(万元)

1

在地铁开福区政府站厅设置互动打卡区

长沙地铁1号线开福区政府站

0

1

1

2

品牌墙B:以厚道北城 文明典范 和谐福地——开福好人长廊”为主题,打造好人品牌墙

49

5

54

3

品牌墙A:以“高擎发展火炬 奋力迈向北强——开福奋斗长廊”为主题,展示开福区打造“六更城区”的新征程。

49

5

54

4

开福区站厅中2块LED屏,用于播放开福区相关视频宣传片

2

8

10

5

根据开福区第六次党代会报告内容提炼标语在地铁开福区政府站2号出入口梯牌、梯眉展示。

12

1.5

13.5

6

以“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传承红色基因 赓续红色血脉—— 开福红色文化长廊”为主题,选取8个红色文物旧址展示开福红色历史人物和事迹,在地铁开福区政府站2号通道展现开福故事

22

4.8

26.8

7

包柱:展示强盛开福、魅力开福、幸福开福、和谐开福的“开福”内容及“六更城区”宣传标语(6根包柱)

16

2.71

18.71

8

地铁开福区政府站内,启动仪式一场,具体活动形式、参与人员、流程需经采购单位确认后执行。

0

1.97

1.97

合计报价

179.98

备注:仅含一次上刊制作费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6-10 —— 2023-06-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地铁1号线开福区政府站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设计、制作、施工,在合同规定之日起完成上刊,合同期满后提供完整验收资料。合同履行时间以实际上刊时间为准,甲乙双方可互相协商调剂,上刊时间累计为12个月。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1992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签订合同并上刊完工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99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刊播半年以后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399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在项目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湖支行(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43189999101000359458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所有原片必须保证质量,同一广告画片不得有色差、重影、缺点、破损等质量问题,上画前须对画片再次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重新制作,必须保证画片颜色及相关质量标准一年内不产生变化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if !supportLists]1、[endif]验收要求: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条款对乙方提供的媒体宣传服务进行验收

[if !supportLists]2、[endif]验收标准:符合合同要求的媒体看法数量和媒体刊发时间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应在项目履行之前提供推广内容所需相关资料,由乙方配合出具设计方案

b) 甲方应履行按期支付广告发布费用的义务

c)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出具的《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发布确认单》、《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广告上刊确认单》、《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广告下刊确认单》等资料之日起7日内予以签字确认。

d)《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发布确认单》、《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广告上刊确认单》、《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广告下刊确认单》作为合同附件存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 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广告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不对广告发布效果给予承诺或保证。

b) 由于地铁运营管理的客观特殊性,实际上刊日与本合同约定广告发布周期起始日前后相差7天均属正常,广告发布周期则自实际上刊日起计算,到期日亦相应顺延。

c) 地铁媒体运营属公共交通部门管理,政府或公共交通部门之临时调动、定期维修保养、施工等属正常情况,以至合同所涉及之位置(或线路)或发布时间会出现短期变更亦属正常,乙方不因该等情形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对此知悉并认可。

d) 由于地铁运行时间、维修、检修、抢险、救灾、征用、暂停使用等原因,影响人流以及发布的,属于正常情况,甲方对此知悉并认可。

e) 因突发事件、重大活动、政治因素,按照当时的广告宣传政策,需要对甲方广告发布内容、位置等进行临时调整的,乙方可以依照地铁当局或其他有权机关书面文件进行调整,或服从地铁当局或其他有权机关调整,如该等调整导致甲方广告发布延期的,调整之后乙方相应延长甲方广告的发布时间。

f) 由于地铁广告画面受工商局、文明办、客管局、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管制与考核,在全国性或区域性检查时,此类公益广告发布位置在特定时期需要指定点位,甲方须无条件让位。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本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均具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责任,或一方向另一方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提供的文件含违规违法、虚假、欺诈、误导等不诚信内容,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2、任何一方无合同约定情形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于合同约定的发布周期起始日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解约方还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的合同款项金额30%的违约金。

3、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形式或审批手续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甲方应当出面应对,并承担一切费用和其他不利后果。甲方怠于出面应对的,乙方先行垫付全部或部分费用、赔偿金,或遭受行政处罚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由此产生的追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查询费等,由甲方承担。

5、当甲方广告画面内容的创意及设计为乙方原创时,该内容的著作权归乙方所有,该内容仅限于在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资源媒体上刊发,不得刊发在其他任一媒体上,如需刊发,则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并向乙方购买版权,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侵权责任,甲方应支付相关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政府机关大院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新花侯路166号轨道集团大楼1109房
法定代理人: 张红民 法定代理人: 向海清
委托代理人: 王一聪 委托代理人: 周敏芳
电话: 0731-84558061 电话: 0731-86853555
传真: 0731-84558061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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