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发时间12个月
序号
分项名称
媒体费(万元)
制作费(万元)
总价
(万元)
1
在地铁开福区政府站厅设置互动打卡区
长沙地铁1号线开福区政府站
0
2
品牌墙B:以厚道北城 文明典范 和谐福地——开福好人长廊”为主题,打造好人品牌墙
49
5
54
3
品牌墙A:以“高擎发展火炬 奋力迈向北强——开福奋斗长廊”为主题,展示开福区打造“六更城区”的新征程。
4
开福区站厅中2块LED屏,用于播放开福区相关视频宣传片
8
10
根据开福区第六次党代会报告内容提炼标语在地铁开福区政府站2号出入口梯牌、梯眉展示。
12
1.5
13.5
6
以“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传承红色基因 赓续红色血脉—— 开福红色文化长廊”为主题,选取8个红色文物旧址展示开福红色历史人物和事迹,在地铁开福区政府站2号通道展现开福故事
22
4.8
26.8
7
包柱:展示强盛开福、魅力开福、幸福开福、和谐开福的“开福”内容及“六更城区”宣传标语(6根包柱)
16
2.71
18.71
地铁开福区政府站内,启动仪式一场,具体活动形式、参与人员、流程需经采购单位确认后执行。
1.97
合计报价
179.98
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设计、制作、施工,在合同规定之日起完成上刊,合同期满后提供完整验收资料。合同履行时间以实际上刊时间为准,甲乙双方可互相协商调剂,上刊时间累计为12个月。
所有原片必须保证质量,同一广告画片不得有色差、重影、缺点、破损等质量问题,上画前须对画片再次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重新制作,必须保证画片颜色及相关质量标准一年内不产生变化
[if !supportLists]1、[endif]验收要求:甲方根据合同约定条款对乙方提供的媒体宣传服务进行验收
[if !supportLists]2、[endif]验收标准:符合合同要求的媒体看法数量和媒体刊发时间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应在项目履行之前提供推广内容所需相关资料,由乙方配合出具设计方案
b) 甲方应履行按期支付广告发布费用的义务
c)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出具的《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发布确认单》、《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广告上刊确认单》、《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广告下刊确认单》等资料之日起7日内予以签字确认。
d)《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发布确认单》、《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广告上刊确认单》、《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广告下刊确认单》作为合同附件存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a) 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广告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不对广告发布效果给予承诺或保证。
b) 由于地铁运营管理的客观特殊性,实际上刊日与本合同约定广告发布周期起始日前后相差7天均属正常,广告发布周期则自实际上刊日起计算,到期日亦相应顺延。
c) 地铁媒体运营属公共交通部门管理,政府或公共交通部门之临时调动、定期维修保养、施工等属正常情况,以至合同所涉及之位置(或线路)或发布时间会出现短期变更亦属正常,乙方不因该等情形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对此知悉并认可。
d) 由于地铁运行时间、维修、检修、抢险、救灾、征用、暂停使用等原因,影响人流以及发布的,属于正常情况,甲方对此知悉并认可。
e) 因突发事件、重大活动、政治因素,按照当时的广告宣传政策,需要对甲方广告发布内容、位置等进行临时调整的,乙方可以依照地铁当局或其他有权机关书面文件进行调整,或服从地铁当局或其他有权机关调整,如该等调整导致甲方广告发布延期的,调整之后乙方相应延长甲方广告的发布时间。
f) 由于地铁广告画面受工商局、文明办、客管局、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管制与考核,在全国性或区域性检查时,此类公益广告发布位置在特定时期需要指定点位,甲方须无条件让位。
1、本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均具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责任,或一方向另一方作出的陈述、保证及提供的文件含违规违法、虚假、欺诈、误导等不诚信内容,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2、任何一方无合同约定情形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于合同约定的发布周期起始日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解约方还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的合同款项金额30%的违约金。
3、因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形式或审批手续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甲方应当出面应对,并承担一切费用和其他不利后果。甲方怠于出面应对的,乙方先行垫付全部或部分费用、赔偿金,或遭受行政处罚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由此产生的追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公证费、查询费等,由甲方承担。
5、当甲方广告画面内容的创意及设计为乙方原创时,该内容的著作权归乙方所有,该内容仅限于在湖南天闻地铁传媒有限公司资源媒体上刊发,不得刊发在其他任一媒体上,如需刊发,则必须征得乙方同意并向乙方购买版权,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侵权责任,甲方应支付相关费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