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疆君凯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域公共品牌”标准体系宣贯及认证标志和品牌宣传推广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24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4/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kj)043
预算金额24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君凯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晨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1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4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域公共品牌”标准体系宣贯及认证标志和品牌宣传推广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JKJ)043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域公共品牌”标准体系宣贯及认证标志和品牌宣传推广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4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域公共品牌”标准体系宣贯及认证标志和品牌宣传推广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4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域公共品牌标准体系宣贯和认证标志及“新疆品质”品牌宣传推广为目的,推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色产品标准化建设,提高“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影响力。具体工作为∶(1)组织制定“新疆品质”区域公共品牌标准化建设的专家对“新疆品质”标准及制度文件进行讲解宣贯,同时对认证标志的使用要求进行讲解和宣传。
(2)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新疆品质”宣传片进行剪辑,并在CCTV-1《新闻联播》节目和CCTV-13《新闻30》节目播放前进行播放。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监理、检测、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需提供书面声明)
(2)、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3日至2023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后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自行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平台操作过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 95763获取支持。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4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4月14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
联系方式:186990250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君凯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会展大道1119号晚报传媒大厦A栋901室
联系方式:132010976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晨
电 话:13201097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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