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融通农业发展(广州)有限责任公司台山九围示范性美丽渔场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0/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11-440781-04-01-96242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融通农业发展(广州)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联系人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姜先生1851587072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0/30
公告正文
融通农业发展(广州)有限责任公司台山九围示范性美丽渔 场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融农发司字〔2023〕361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融通农业发展(广州)有限责任公司现对融通农业发展(广州)有限责任公司台山 九围示范性美丽渔场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 人。
一、工程名称:融通农业发展(广州)有限责任公司台山九围示范性美丽渔 场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2211-440781-04-01-962429
二、招标单位:融通农业发展(广州)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15521137578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339 号广东国际大厦 1701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融通农业发展(广州)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付先生
联系电话:15521137578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339 号广东国际大厦 1701 招标代理机构:中电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先生、黄先生、林小姐
联系电话:18515870723、13688012524、18924283782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A 座
招标监督机构: 融通农业发展(广州)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电话:020-33970459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339 号广东国际大厦 1703 室 三、建设地点: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农发广州区域公司台山基地九围地块 四、项目概况
项目共占地 3295.58 亩,现有养殖水面面积共 2640 亩。该地块现由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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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区域公司自主经营,已取得水域滩涂养殖证,为水产养殖用地,可开展项 目建设。本次工程范围为整个渔场的尾水治理改造工程,改造内容为对该尾水 治理改造工程的尾水治理池(水净化)、生态沟渠、给排水、构筑物、供配电 等进行工程施工。项目总投资约 2087.91 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1、本次招标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2.1 招标内容、规模:项目建筑面积 1025 平方米,占地面积 1025 平方 米。建设内容包括:整个渔场的尾水治理改造工程,改造内容为对该尾水治理 改造工程的尾水治理池(水净化)、生态沟渠、给排水、构筑物、供配电等进 行工程施工。具体内容以招标人发布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2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6033768.70 元,具体以最高投标限价 公布函为准。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 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 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六、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3 年 10 月 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3 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 电子招标文件。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3 年 10 月 8 日 12 时 00 分;截止时间: 2023 年 10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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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标开始时间: 2023 年 10 月 30 日 10 时 00 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 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 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 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 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 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指 引。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 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 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 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级别施 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一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 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 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 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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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 号)、《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 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 号)的要求 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 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 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 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 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 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市政工程类相关专业高 级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在本项目不得兼任其他岗位。
注:1、采用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及地基基础工程、桥梁工 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 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 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 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
2、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 级以上职称。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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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 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 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 业信息录入指引》
_ 8074009.html)
11、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 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如有,提供具体名单;如无,则删 除。)。
12、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 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情形,则均按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处理。
13、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 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 标监管网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3 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 人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 5
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 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 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 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 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 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 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 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文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 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 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 台内上传文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 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 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 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融通农业发展(广州)有限责任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33970459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 339 号广东国际大厦 1703 室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和中国招标投标 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发布,本公告的修 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 GZZB2018-3 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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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
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
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
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
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
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
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
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家名
融通农业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
标伐理名称)中山商务(北京)有限公司
2023 年10月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融通农业发展(广州)有限责任公司台山九围示范性美丽渔场建设项目 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 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 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 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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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 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 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 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 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 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 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 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 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 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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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 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的通 知》(穗建筑〔2018〕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 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 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 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 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 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 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 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 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 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 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 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 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 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 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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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企业公章)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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