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年东山县公安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摩托车考试场卫生保洁物业区内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维护与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公共事务性质的服务洗衣房的运行操作大型设备设施秩序维护保洁消耗品垃圾袋洗涤除臭药丸消毒消杀物业服务警棍钢叉防割手套大功率巡查手电筒对讲机安保器械车辆管理物业区内巡逻检查物业区安全值班物业维修机电水电维修消防管理洗衣服务警用被装洗衣员工洗衣设备洗衣耗材节日服务横幅气球安装拱门响应维修维修保养项目经理工作岗位服务布置工作任务员工关系保安器材队列装饰物品技能培训巡视运行保养了解机电设备建筑物公共设施综合性检查沟通保洁工作岗位服务主楼厅堂打扫通道地面杂物门口阶梯大堂墙壁宣传栏指示牌不锈钢装置烟灰筒花盆植物空调风口百叶电灯箱积尘天花板尘埃蜘蛛网会议室卫生清理保洁清扫天花板灰尘训练基地办案中心刑侦大楼办证大厅日常保洁地板清理积聚的垃圾杂物手印办公桌板凳卫生间洗手间抽水马桶小便池地漏擦净轿厢内灯饰玻璃窗烘手器隔板镜面门窗排气扇灯具喷洒空气清新剂电梯间禁止用水冲洗拖擦电梯桥厢沙粒擦拭干净电梯门电梯轿厢指示板保护油保持表面光洁明亮清洁楼梯扫净扶手栏杆擦洗防火门消防栓消防器材楼层走廊收集灭火器用水冲洗地面沙土大楼四周道路树穴花坛沙井排水槽排水污水畅通停车场绿地标志牌垃圾筒镇石除四害鼠药凯素灵粉DDv杀特灵杀虫剂灭蟑药树木花草浇水病虫害绿化带花圃喷药整形修剪草坪绿篱除草施肥松土盆花(树)的养护绿化地带的保洁邮件收发报刊杂志信件快件特快专递邮政快递应急灯水电设施管理维修抢修通信设备服装
金额
295.6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2/12/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26]dscgzx[gk]2022003
预算金额295.69万元
招标公司东山县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凯盛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295.69万元
中标联系人包祺斌15960630181
公告正文
2022年东山县公安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626]dscgzx[GK]2022003 东山县公安局 发布时间: 2022-12-21 17:05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东山县公安局
乙方:漳州市凯盛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6]dscgzx[GK]2022003的2022年东山县公安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95697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伍万陆仟玖佰柒拾元整(¥295697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汇泉四路101号东山县公安局;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面积约为98.44亩,其中绿化面积约为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29767.75平方米。 5.1.1 东山县公安局:---位于东山县西埔镇龙舞街汇泉四路101号,占地面积40亩(26666.4㎡),其中绿化面积约为 10000平方米,主楼1幢面积6000平方米,附属楼3幢面积6800平方米(刑警大楼、宿舍楼及办案中心)。 5.1.2 西埔派出所:---位于东山县西埔镇康宁路8号,占地面积8.5亩,建筑面积约为 3900平方米。 5.1.3 铜陵派出所:---位于东山县康美镇龙潭街龙潭区3号,占地面积5亩,建筑面积约为 3440平方米。 5.1.4 康美派出所:---位于东山县康美镇康美村1666号,占地面积1.2亩,建筑面积约为 650平方米。   5.1.5 樟塘派出所:---位于东山县樟塘镇南埔村后岭自然村161号,占地面积3亩,建筑面积约为 800平方米。 5.1.6 前楼派出所:---位于东山县前楼镇东英村岱寮111号,占地面积1.5亩,建筑面积约为 550平方米。 5.1.7 陈城派出所:---位于东山县陈城镇陈城村商贸街128-129号,占地面积7.18亩,建筑面积约为1458平方米。 5.1.8 杏陈派出所:---位于东山县杏陈镇后林村,占地面积15亩,建筑面积约为952.75平方米。 5.1.9 海防大队:---西埔镇东环二路102号,占地面积3.96亩,建筑面积约为1145平方米。 5.1.10 交通警察大队:---东山县西埔镇白石街育新路403号,占地面积10亩,建筑面积约为3172平方米. 摩托车考试场:负责做好摩托车考场外围场地清洁、两间考试电教室、两间培训教室的日常保洁工作。 5.1.11 铜陵交警中队:----东山县铜陵镇演武街5号,占地面积3.1亩,建筑面积约为900平方米。 5.1.12 森林警察大队:---东山县西埔镇冬古村“狗爬山”东侧 5.1.13 看守所 5.1.13.1 转运执勤民警、在押人员、食堂每日产生的垃圾,每日3-4车,保洁人员负责将所内垃圾清运至所外垃圾桶内,每车重量约200斤,行程每趟约500米。 5.1.13.2 每天两次打扫大门口、主干道、办公楼前通道,总长度约800米。 5.1.13.3 每天清理打扫5间讯问室、2间律师会见室、1间远程法庭、1间收押大厅、1间公共卫生间及这10间功能室前面的走廊。 5.1.13.4 拘留所办公楼公共区域(含接待室)、一楼收拘大厅卫生、民警集中隔离用餐厅卫生保洁。 5.1.14 因工作、办案需要新增设的场所。 5.2 作业内容: 5.2.1 物业区内房屋及附属设施共用部位的维护与管理。 5.2.2 物业区内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维护与管理(含消防系统等设施设备维修保养)。 5.2.3 物业区内及周边责任范围区环境卫生、绿化管理。 5.2.4 物业区域内交通、治安、消防的管理。 5.2.5 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5.2.6 公共事务性质的服务。 5.2.7 洗衣房的运行、操作、保洁等。 5.3 作业要求 5.3.1 乙方需提供员工的工资标准、加班补贴、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计划安排(员工的工资标准必须满足甲方要求的各岗位人员最低工资标准),员工的工作时间、休息保障等方面的计划安排,要合理完善。 5.3.2 乙方需提供拟投入的大型设备设施(如秩序维护、环境卫生所需设备、工具的品名、型号、性能、数量、单价、使用年限等内容)配置情况,本项目的保洁消耗品(环境卫生管理所需垃圾袋、洗涤、除臭、消毒、消杀等日常用品清单)配置情况,甲方不再另行提供及支付费用。 5.4 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及岗位具体工作内容 5.4.1 有关服务要求和规定 5.4.1.1 在物业区内明显的地方设置宣传栏(板),公示物业管理人员照片、姓名、职务、责任范围以及物业服务内容。 5.4.1.2 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服务主动热情。在履行职责时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形象,不得有有损公安机关形象的言行。 5.4.1.3 甲方及其管理人员发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差或不能较好履行职责,服务态度差,言行举止有损公安机关的形象的,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将相关人员调离或辞退,物业公司必须执行。甲方及其管理人员发现或认为物业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不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要求将其调离本服务点时,物业公司必须执行。物业公司要将在甲方服务的工作人员调离时,应与甲方协商并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5.4.1.4 物业公司须按甲方要求的人数和条件配齐工作人员,每少配置一名扣减物业管理费5000元,配置的人员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未配置。在管理期间,未经甲方批准,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缺员2人以上,或物业公司不能按合同要求进行管理,管理质量总体达不到要求,或物业公司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的,除应支付4万元违约金给采购方外,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物业公司赔偿其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4.1.5 物业公司须在门岗配备适量的警棍、钢叉、防割手套、大功率巡查手电筒、对讲机等安保器械。 5.4.2 环境卫生管理 5.4.2.1 定期“除四害”,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箱(筒)周边无垃圾散漏; 5.4.2.2 垃圾临时放置点、垃圾箱(筒)无异味,定期消毒,防止蚊、蝇、虫滋生; 5.4.2.3 服务区内公共部位地板,扶手及卫生间无污渍、异味,堆放的杂物、张贴的通知、广告等要及时清理; 5.4.2.4 遇风、雨过后要及时清扫道路上的垃圾、排除积水,保障甲方通行安全便利。 5.4.3 安全及车辆管理 5.4.3.1 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保证24小时巡视并做好值班记录; 5.4.3.2 制定合理巡查路线,定时在物业区内巡逻检查,做好巡查记录以备检查; 5.4.3.3 物业区安全值班和巡查人员工作时间应当衣冠整齐,不得吃东西、抽烟、聊天、打闹,夜间执勤不得睡觉、饮酒。大门出入口执勤岗位,白天立岗执勤,不得坐岗、脱岗;门岗,设保安专人24小时值守,并负责信件邮件快递件的收发工作,对外来访客和车辆实行查证和出入登记制度,防止闲杂人员和车辆进入,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礼貌规范,仪态端正,着装规范整洁,认真负责,及时处置各种情况,实行每日三班轮岗制,门岗每班次不少于二人,不得有脱岗离岗现象。 5.4.3.4 在非上班时间,非区内机动车不得进入,确需进入者应当问明事由,登记车辆车牌号、正常工作时间方可进入; 5.4.3.5 应做好人员进出记录,对进入区内的陌生人进行询问;在区内从事装修和服务的人员,应当办理临时出入证; 5.4.3.6 车辆停放秩序良好,主要通道、消防通道不阻塞; 5.4.3.7 公共场所健身娱乐设施完好,无安全隐患。危险部位、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5.4.4 物业维修服务管理 5.4.4.1 及时接受甲方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报修、建议、质疑、投诉等,咨询、投诉在2小时内予以答复处理,一有保修须及时有效地进行维修处理,有完整的报修、维修记录,并有回访制度和记录,满意率达99%以上。机电水电维修人员正常上班(遇突发紧急情况随叫随到)。 5.4.4.2 公用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定期保养和检修,保养和检修记录完整。 5.4.5 消防管理 建立消防责任制;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基本消防技能;消防设施设备有明显标志,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放置合理,定期巡查、检修。 5.4.6 绿化管理 5.4.6.1 绿化的树木花草生长正常,死苗死树及时更换、补种; 5.4.6.2 绿篱生长正常,及时进行修剪; 5.4.6.3 草坪无大面积人为损坏和草荒; 5.4.6.4 根据植物病虫害防治要求,及时进行病虫害防治; 5.4.6.5 绿地内无堆积物、堆料、搭棚等占用现象。 5.4.7 甲方开设内部洗衣服务,物业公司在服务期间需为甲方全局人员提供洗衣服务(警用被装),洗衣房由甲方提供,物业公司负责提供洗衣员工一名,维护上述洗衣设备和器材正常运行。洗衣房的日常洗衣耗材由甲方负责。洗衣房工作人员要根据要求按时上下班,热情接待送洗警务人员,做好衣物检查和登记,根据衣物材质不同,要正确区分和采用干洗或水洗方法,不得损坏送洗衣物,正确使用各种机器和设备,要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洗涤熨烫,确保洗涤质量。 5.4.8 节日服务 节日期间,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营造大院节日气氛,并无条件的配合甲方挂彩灯、横幅、气球、安装拱门、组织文艺活动等,以丰富甲方节日生活。 5.5 物业管理人员岗位分配及要求 人员配置共计51人。1.管理人员,全院1人,负责甲方日常事务服务和管理物业队伍; 2.水电工,全院1人,正常上班(遇突发紧急情况随叫随到),年龄不高于50周岁; 3. 保安人员,大门岗3人,主楼大厅值班岗3人,年龄不高于50周岁;县局保安员(机动)2人,年龄不高于50周岁; 看守所保安员4人,年龄不高于50周岁; 4 .保洁人员,公安局保洁员8人,备注:1、领导办公室、宿舍、接待室; 2、主楼、刑侦大楼、办案中心、出入境办证中心大厅、附属楼公共区域; 3、主楼大小会议室、老干活动中心; 4、外围场地、操场绿化; 5、年龄不高于50周岁; 各派出所保洁员13人 ,除办公室、民警宿舍外办公楼内公用场所设施及办公楼周围场地,年龄不高于50周岁; 巡特警大队保洁员1人,年龄不高于50周岁; 看守所保洁员2人,年龄不高于50周岁; 5 .绿化人员:绿化员2人,绿化管理,年龄不高于50周岁; 6. 兼职管理人员,交警大队 1人,负责甲方日常事务服务和管理物业队伍; 7. 兼职水电工,交警大队 1人,年龄不高于50周岁; 8. 保安人员,交警大队 2人,年龄不高于50周岁; 9. 保洁人员,交警大队 5人,年龄不高于50周岁; 10 .绿化人员,交警大队兼海防大队1人 ,绿化管理,年龄不高于50周岁; 11 .洗衣人员,全局1人,女性,年龄不高于45岁,具有相关洗衣工作经验。 5.5.1 物业管理公司人员配备要求 物业公司不得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和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到甲方场所工作,不得在管理区域内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实际配备到位的人员不得少于51人,物业管理公司安排到本服务点的所有工作人员,均须经过相应的专业岗位培训,并具备相应的工作资质和一定的工作经验。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和经理助理)均须有3年以上实际物业管理工作经验,项目经理须是女性,年龄不大于45岁,具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具有较好的沟通和应变能力,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管理的法规,具有现场应急处置安全意识。机电水电维修人员均须有高级电工证,五年以上响应维修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维修保养能力和操作技能。所有在本服务点工作的人员均须身体健康,智力健全,能较好地履行本职工作,无不良嗜好。进入本服务点工作的人员均需将身份证和资质证书复印件交甲方留存备查。 5.5.2 招聘员工工资、福利要求 乙方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若因乙方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障等原因引起员工劳资纠纷,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 5.5.2.1 员工的工资应高于东山县最低工资标准,全部服务人员严格按合同签订工资标准执行。 5.5.2.2 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确保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福利。 5.5.2.3 全部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执行(每周工作时间不超40小时,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加班(含节假日加班)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给付员工加班薪资)。 5.5.2.4 全部服务人员劳动合同的执行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标准。 5.5.2.5 所有员工服务时都必须体检,并且合格的才能上岗。 5.5.2.6 乙方需购买公众责任险和员工的意外保险。 5.5.2.7 乙方严格按照与员工的约定或劳动法的规定按时向员工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5.6 岗位具体工作内容要求 5.6.1 项目经理工作岗位服务 5.6.1.1 主持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各时期的实际状况,提出改进和提高物业管理工作水平的意见措施。 5.6.1.2 对公司和业主双方负责和汇报工作,按时向公司和业主提交工作计划和小结,听取业主的意见和要求,并在规定期限内落实执行。 5.6.1.3 负责召集员工每月例会,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协调员工关系,就项目物业管理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若发生重大事件或超出岗位职责权限的应立即向公司和业主汇报。 5.6.1.4 负责保安、保洁队伍项目工作、队列、消防、物品等技能培训。 5.6.1.5 进行巡视,对设备运行保养、安保、保洁和绿化等方面的服务情况进行了解,每天检查各个重点环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6.1.6 发生紧急事件时,立即组织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按应急方案制定的措施执行。对发生的紧急事件应在事后组织相关责任人员总结、学习,分析原因并写出报告向公司和业主汇报。 5.6.1.7 每月组织一次对机电设备、建筑物、公共设施和环境等方面的综合性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或书面通知有关员工,要求整改。 5.6.1.8 统一协调各员工的工作,并检查其工作状况和落实情况。 5.6.1.9 负责参与、组织每季的物业管理质量大检查及配合作好质量管理体系评审的有关工作。 5.6.1.10 负责外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处理投诉,并向当事人通报处理意见和结果。 5.6.2 保洁工作岗位服务 主楼厅堂 1 打扫及擦净地面和门口阶梯,使地面保持干净、无纸屑、果皮、烟头等杂物。 随时 2 擦净大堂墙壁、宣传栏、指示牌等装置,确保表面光亮洁净。 每日1次 3 擦净大堂玻璃门、窗、扶手、栏杆、不锈钢装置等装饰物品。 每日1次 4 收集及清倒烟灰筒,并清洗烟灰筒内外,用抹布擦拭,保持其光亮洁净。 每日1次 5 清洁所有花盆及植物。 每日1次 6 擦净空调风口百叶、灯罩、电灯箱积尘。 每月1次 7 清扫天花板尘埃、蜘蛛网。 每月1次 会议室 1 会议室卫生要天天保持整洁,桌子椅子要摆放整齐,茶具要保持整洁并排放有序。 每周1次 2 如遇会议需要,应在会议前加强保洁工作,会议后及时清理保洁。 随时 3 清扫天花板灰尘、蜘蛛网等。 每月1次 训练基地、办案中心、刑侦大楼、办证大厅 1 日常保洁。 每日1次 2 如需要,应加强保洁工作并及时清理保洁。 随 时 3 清扫天花板灰尘、蜘蛛网等。 每周1次 4 擦洗地板、清理积聚的垃圾杂物。 每周2次 5 内侧玻璃窗用干毛巾擦拭一次,除灰尘,手印。 每周1次 6 擦拭办公桌、椅、板凳。 每周1次 卫生间 1 清洁洗手间。 每日2次 2 冲洗疏通洗手池(盆)、抽水马桶、小便池、地漏。 每日2次 3 擦净灯饰、玻璃、烘手器、隔板、镜面、门窗、不锈钢等装置。 每日1次 4 擦净排气扇、天花板、灯具等设备。 每月1次 5 喷洒空气清新剂或定期放置除臭药丸。 每月2次 电梯间 1 拖擦电梯桥厢内地面垃圾、沙粒等。 每日1次 2 擦拭电梯门表面、电梯轿厢内壁、门及指示板。 每日1次 3 对电梯表面涂上保护油、保持表面光洁明亮。 每月1次 4 对轿厢内灯饰、排气扇进行清洁。 每月1次 楼梯 1 扫净所有楼梯。 每日1次 2 拖擦所有楼梯,用布擦净扶手及栏杆。 每日1次 3 擦洗防火门、消防栓、消防器材等表面灰尘。 每周1次 4 清扫天花板,擦拭玻璃窗。 每月1次 楼层走廊 1 清扫楼层走廊,通道地面杂物。 每日1次 2 拖擦楼层走廊、扶手。 每日1次 3 收集及清理烟灰筒、花盆内的垃圾并擦拭干净。 每日2次 4 擦拭楼层走廊消防栓、灭火器、防火门、玻璃窗等。 每周1次 5 清扫天花板灰尘、蜘蛛网等。 每月1次 6 用水冲洗地板(但电梯间禁止用水冲洗),确保地板无污迹、沙土。 每月1次 大楼四周及道路 1 清理树穴、花坛、沙井、排水槽内杂物,确保排水污水畅通。 随时 2 清扫停车场、道路、绿地、将垃圾收集于垃圾筒内,对于水泥地面的沙土应认真清扫,确保地面无明显沙土、枯叶。 每日1次 3 擦拭室外公共场地的标志牌、垃圾筒等。 每日1次 4 用水冲洗地面,确保地面无污迹、沙土。 随时 5 清洗为人民服务镇石、旗台、石狮。 每月1次 除四害 1 药剂及投药方法: (1)鼠药。室内每15平方米一堆,每堆15—30克。 室外每5-lO米放一堆,每堆15-30克。 (2)凯素灵粉、DDv。 (3)杀特灵、杀虫剂、灭蟑药。 每月1次 2 投药时间: 各管理处每月投药一次,或按市政相关部门要求投药,并填写《除四害投药记录表》。 5.6.3 绿化工作岗位服务   绿 化 地 树 木 花 草 管 理 1 每天巡查树木花草一遍,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主任汇报。 2 浇水:根据气候情况、树木花草品种及生长期来决定浇水量。 3 浇水前后均应及时检查各水龙头开关是否紧密、灵验。 4 注意往来车辆动态.以防水管被碾破。 5 防治病虫害: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基本原则 (1)发现病虫害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不要让其蔓延扩大。 (2)绿化带每周杀虫一次;花圃、花盆、花坛每半月杀虫一次:树木、草坪每月杀虫一次做到无大面积虫斑,喷药须在节假日进行。 6 喷药及作业程序:喷药作业时应注意风向,从下风地段开始,先喷高处,后喷低处;同时应密切注意观察过往行人(特别是孩童),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以防药液喷洒到行人,保证行人及作业者的人身安全。 7 作业期间应注意作业材料及作业工器具的管理,保证上述物品的安全。作业完毕后,注意回收和保管好药品并及时清洗器具。 8 整形修剪 (1)整形修剪根据树木的习性及长势,观赏功能的需要,以及自然条件和所栽植地环境组境需求进行修剪。 (2)为不使树木在修建过程遭到损伤,还应科学的掌握整形修剪的时间 (3)草坪的修剪:应做到每月轧剪一次,无大面积枯死。 (4)绿篱的修剪:每半个月修枝整形一次修剪后应彻底清扫草地,以保持整洁美观,并做好修剪工具的保养工作。 9 除草 (1)除草时应遵循“除早、除小”的原则。 (2)注意不要让杂草挤压花卉,同花卉争光、争水、争肥。 (3)树丛、绿化带里、草坪上的杂草每半个月除一次。 (4)花圃内的杂草每星期除一次,花盆内的杂草每三天除一次,并且要清除干净。 (5)除杂草的纯度至少应保持在 85%以上。 10 施肥及松土 (1)结合除草进行施肥和松土。施肥要贯彻“勤施、薄施”的原则,避免肥料过高造成肥害。花树每季度松土和施肥一次,施肥视植株的大小。每株穴施复合肥2--4两,施后覆土淋水。 (2)根据绿地栽植的树水花草的种类进行施肥,促进生长旺盛,枝叶繁茂,叶色浓绿。 11 盆花(树)的养护 (1)同一品种的花卉、树木应堆放整齐,以便于集中培育,切不要乱摆乱放。 (2)阳性植物和阴性植物应分别堆放,分别培育,阳性植物可以终日曝晒;而阴性植物只能是早晨傍晚接受阳光照射。 (3)根据盆栽花卉的植株大小、高矮和长势的优劣分别放置,使之造型别致,层次分明,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管理。 (4)保持花卉正常生长与叶子清洁,每星期擦拭叶上灰尘一次。 (5)盆内花卉、树木叶面应无黄叶和大面积的虫斑,空花盆按大小集中堆放,盆内不允许有土无花和死株。 12 绿化地带的保洁 (1)应加强对绿化地带环境卫生的巡查和保洁力度,及时清理杂物和枯黄枝干及落叶,做到无脏物、无杂物。    5.6.4 协管员工作岗位服务 服务规范要求:服 务 内 容: 1 按规定着装,佩戴整齐。 2 精神饱满,姿态良好。 3 言行规范,文明大方。 4 严肃认真、主动热情、周到细致。 5 说话和气,礼貌待人。     门卫值班:人员出入管理: 1 门岗值班员上岗后,尽快熟悉本责任区内甲方(或使用人)的基本情况。 2 当甲方和使用人进入时,应及时为甲方和使用人开启大门。 来人来访登记: 1 来访人员须明确说出所找甲方人员的姓名、楼层或科室等,必要时可用对讲机或电话通话,谢绝推销或其他闲杂人员进入。 2 值班员在登记前,应认真核对证件,若不符,谢绝入内,若相符,应清晰登记来访人姓名、有效证件名 称及号码、出入证号码等。 3 若遇上级领导或前来指导、参观的社会各界人士到来,应立即起立敬礼。 4 若遇不愿出示证件,蛮横无理者,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尽可能消除其不满情绪。 邮 件 收 发: 1 邮局投递给甲方的报刊、杂志、信件、邮件等统一由引导收发员点收并发放。 2 快件、特快专递、邮件通知单等。均需甲方委托,需要给邮局办理签收的邮件,应认真做好《邮件收发登记》和及时送到用户手中,并让用户填好签收表。 3 对于信件不明无法送达的,要逐件记并退还邮局。 4 避免发生邮件压件现象,不允许有陈积信件,更不允许私自撕拆用户信件或私揭信件上的邮票。 5 邮政快递邮寄做好登记工作。    巡逻检查,  巡 逻 次 数: 1 每3小时至少对整个辖区巡查一遍;监控系统未覆盖的部位,每小时巡查一遍。   巡 查 要 求 1 保安要多看、多听,以确保完成巡视工作任务。 2 按要求做好巡逻记录,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映给相关部门人员。 巡 逻 内 容: 1 检查治安、防火、防盗、水浸、节水、节电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通知中控室或管理处。 2 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即烟感器、报警按钮、消防栓、正压送风口、应急灯、疏散指示灯开关等)是否完好。 3 检查防火门是否关闭,机房门、电闸门等是否锁闭,有无损坏。 4 巡视大厦外墙、玻璃等设施是否完好,有损坏做记录,并上报主管或管理处领导。 5 在辖区内巡查,发现有可疑人员,前往盘问,检查证件,必要时检查其所带物品:如属三无人员,应驱赶出管辖区;属摆卖、推销人员,应劝其离开管辖区。 5.6.5 水电维修工作岗位服务 水电设施管理维修:   1 负责全院水、电管理及维护、维修、抢修等工作,坚守工作岗位,保证水、电的正常供给。 2 严格执行各项用水、用电规章制度,对违反规章行为及时向甲方管理部门汇报。 3 认真做好水、电设施的维护与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并建立设备及维护保养档案。 4 严守水、电值班制度,当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巡回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每周巡回检查不得低于二次)。 5 负责与水电部门的联系,处理有关水电业务,配合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抄查水、电总表,并认真与财务处衔接,确保水、电费缴费准确到位。 6 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杜绝各类事故,负责拟订水、电大修、更新、改造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具体实施。 7 如实、认真、仔细做好工作日志,规范整理好本职工作相关文档资料,按时送交处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根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合同要求及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4.1 甲方于每月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履约完成的物业服务费用。
2 4.1 甲方于每月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履约完成的物业服务费用。
3 4.1 甲方于每月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履约完成的物业服务费用。
4 4.1 甲方于每月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履约完成的物业服务费用。
5 4.1 甲方于每月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履约完成的物业服务费用。
6 4.1 甲方于每月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履约完成的物业服务费用。
7 4.1 甲方于每月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履约完成的物业服务费用。
8 4.1 甲方于每月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履约完成的物业服务费用。
9 4.1 甲方于每月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履约完成的物业服务费用。
10 4.1 甲方于每月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履约完成的物业服务费用。
11 4.1 甲方于每月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履约完成的物业服务费用。
12 4.1 甲方于每月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履约完成的物业服务费用。
13 4.1 甲方于每月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履约完成的物业服务费用。
14 4.1 甲方于每月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履约完成的物业服务费用。
15 4.1 甲方于每月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履约完成的物业服务费用。
16 4.1 甲方于每月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履约完成的物业服务费用。
17 4.1 甲方于每月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履约完成的物业服务费用。
18 4.1 甲方于每月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履约完成的物业服务费用。
19 4.1 甲方于每月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履约完成的物业服务费用。
20 4.1 甲方于每月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履约完成的物业服务费用。
21 4.1 甲方于每月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履约完成的物业服务费用。
22 4.1 甲方于每月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履约完成的物业服务费用。
23 4.1 甲方于每月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履约完成的物业服务费用。
24 5.7 甲方于每月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履约完成的物业服务费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服务期限为2年,共24个月。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10、违约责任
10.1 因乙方不当行为,造成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意见放映强烈、被相关部门勒令整改,给甲方造成恶劣影响的,乙方承担所有损失和责任,影响特别恶劣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当双方遇到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考核办法和措施 14.1.1 物业服务考核管理办法 14.1.1.1 采购方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与管理进行监管,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物业服务范围、要求,负责对公司履行合同情况及服务质量进行经常性的指导、检查和定期考核。物业服务的项目均为考核内容。考核采用现场检查、临时抽查、随机采访、问卷征询、定点征求意见或举报等方式监督检查,依据事实和效益,客观评价,奖惩挂钩。 14.1.1.2 各项协议中已有明确规定的按协议执行考核,严格落实;没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各科室反馈意见加以确定。 14.1.1.3 每月对物业公司进行考核,每月考核时间由业主决定,考核时可邀请物业公司管理人参加。 14.1.2 物业服务考核项目及扣分标准 14.1.2.1 合同履行期间,采购单位对上述委托管理事项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按照甲方委托乙方管理服务的内容与要求,由甲方负责考核工作,在月度考核中连续两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年度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订整改措施,如未按期整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物业公司所聘请的所有人员由乙方全权负责,并于合同终止时自动撤离甲方单位,甲方对物业公司聘请的所有人员不承担任何义务。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且甲方可以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与下一候选人重新签订合同。 14.1.2.2 乙方须根据服务方案的要求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甲方按照管理方案对乙方的管理服务进行考核、监督。甲方每月对乙方的考核分为月度考核(权重50%)及日常考核(权重50%),并于每月底完成《物业管理品质考核得分汇总表》 14.1.2.3 考核方式: 月度考核: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每月进行一次考核。 日常考核:由甲方的物业管理人员每月进行不定期按照附表中的考核内容抽查(3-5次)。 14.1.2.4 考核权重及分值: 序号,考核项目,满分,考核权重,考核分值: 1,综合管理考评,100,5%,5分; 2,安全管理,100,20%,20分; 3,设施设备维护管理,100,10%,10分; 4,秩序维护管理,100,20%,20分; 5,卫生保洁管理,100,25%,25分; 6,绿化养护管理,100,20%,20分; 14.1.2.5 考评结果及物业服务费支付标准 考核成绩(A:满分100分),物业服务费给付标准, 92≤A≤100,给付当月物业服务费用总额的100%; 90≤A<92,给付当月物业服务费用总额的98%; 85≤A<90,给付当月物业服务费用总额的95%; 80≤A<85,给付当月物业服务费用总额的90%; A<80(不合格),给付当月物业服务费用总额的85%; 备注:月度物业服务费用=月度物业服务费总额×考核分值对应的给付标准; 14.2 其他说明事项 14.2.1 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及零配件由甲方负责,如需物业公司代为修缮的由物业公司编制预算,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由甲方承担修缮费用。 14.2.2 物业公司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相关投诉,接受甲方工作人员的监督。 14.2.3 保安器材及通信设备由乙方自行测算到报价中。 14.2.4 保洁所需工具、服装及耗材由乙方提供并自行测算到管理费用中。 14.2.5 乙方应加强本服务点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教育。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的薪酬和保险等各种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除支付物业管理费外,不对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任何费用负责。 14.3 总要求 14.3.1 本合同所述服务要求,应视为保证涉及服务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甲方可根据需要予以补充,对补充部分乙方必须免费服务。 14.3.2 乙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 14.3.3 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与甲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组织全部上岗工作人员到场进行人员和工作岗位证书的核对,核对无误后与原先的服务单位进行现场交接。 14.3.4 因政府政策不允许或遇甲方因其它不可预见因素而需终止本次招标或已正在履行的物业服务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做好交接工作。 14.3.5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所有相关物品和资料等属于甲方所有的财物和资料、在本物业点管理服务中形成的资料材料等及时完整地移交给甲方,并协助甲方与下一个物业管理方移交。 14.3.6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东山县公安局 乙方: 漳州市凯盛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东山县西埔镇汇泉四路 住所: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丹霞路69号欣隆盛世16幢
单位负责人: 吴乐章 单位负责人: 包祺斌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1596063018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漳州农村商业银行古城西支行
账号: 账号: 9080 2150 1001 0000 0289 71

签订地点: 东山县公安局
  签订日期: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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