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宝安区6区裕宝大厦1栋1-3层42套商业房地产
金额
4125.27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6/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4bj1002782
预算金额4125.27万元
招标公司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范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范女士1870122009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深圳市宝安区6区裕宝大厦1栋1-3层42套商业房地产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宝安区6区裕宝大厦1栋1-3层42套商业房地产 | 项目编号 | GR2024BJ10027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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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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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4125.27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6-2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7-26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范女士 / 联系电话:18701220097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于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058 |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建安路东侧裕宝大厦1栋1-3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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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详见处置清单 | 目前用途 | 商服、住宅/商业金融业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3381.8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土地 | 坐落位置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建安路东侧裕宝大厦1栋1-3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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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号 | 详见处置清单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732 | |
用途 | 商服用地 | 类型 | 出让/商品房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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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大悦城控股总字【2024】11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的相关政策及规定,并须符合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和购房条件导致不能过户等理由退还标的房产。因不符合标的所在地的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损失,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本次资产转让为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承诺函。 5、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对方及其他方任何责任。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按照承诺函内容进行电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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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踏勘安排 | 集中组织现场踏勘,请意向受让方务必提前电话联系。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资产信息披露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必须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及信息披露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进行现场踏勘,联系人:范女士,联系电话:18701220097(集中组织现场踏勘,请意向受让方务必提前电话联系)。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需提交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资产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房屋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标的资产以物业现状转让,目前处于空置状态,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权利负担。 4、因标的资产长期空置,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现行消防标准、规范的要求,如需对外经营需按照现行消防标准、规范对消防改造及验收,所需的消防改造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且因标的资产长期空置,管道等附属设施设备可能已经老化或损毁。受让方提交报价的,即视为已经现场查看了标的资产的全部设施设备并同意按照现状接受,标的资产移交后的一切改造、维修、修缮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转让底价含5%增值税,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6、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20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的;(6)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 | |||
处置方法 | (1)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2)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自行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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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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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 附件: 处置明细表(裕宝).pdf 附件: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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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承诺函 .pdf | |||
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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