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榆林能源郭家湾煤矿防爆电动移动式清洗车研发应用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348.5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2/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榆林能源郭家湾煤矿防爆电动移动式清洗车研发应用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榆林能源郭家湾煤矿防爆电动移动式清洗车研发应用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08649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08649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李星、张三海0912-8226320、8226307 电话:09128226320
邮箱:13707611@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榆林能源郭家湾煤矿防爆电动移动式清洗车研发应用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308649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308649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无锡军工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德塔工业智能电动汽车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348.500000 | 268.0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1、低速大负载矿用胶轮平台采购项目、中煤科工集闭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年8月27日 2、矿用防爆锂离子无轨运输车的研发、河北天成矿业有限公司、2023年8月25日 | 1、国能榆林能源青龙寺煤矿地面光伏及井下供电双电源智能充换电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国能榆林能源青龙寺煤矿分公司、2023-06-28 2、井下防爆电动车无人驾驶技术研发合同、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2021-01-25 3、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煤矿防爆无轨胶轮车采购合同、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郭家湾煤矿分公司、2023-11-08 4、国家能源集团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集中采购项目、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壕煤矿、2023-11-15 5、防爆电动无轨胶轮车及防爆电动无轨指挥车采购合同、鄂尔多斯市昊华红庆梁矿业有限公司、2022-05-04 6、国家能源集团矿用防爆锂离子蓄电池无轨胶轮车集中采购项目、国能榆林能源青龙寺煤矿分公司、2022-12-14 7、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防爆无轨胶轮采购、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2021-12-31 8、神木四门沟矿业有限公司防爆电动车采购项目、神木市四门沟矿业有限公司、2022-07-08 9、工业品买卖合同、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2024-01-08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李星、张三海0912-8226320、8226307 电话:09128226320
邮箱:13707611@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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