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23cq1000106-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凌雪1381065460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望谟和亭新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

【信息时间:2023-10-25】【字号 大 中 小】【我要打印】【关闭】
望谟和亭新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
微信 打印 复制网址 发布日期: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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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名称 望谟和亭新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
项目编号 G32023CQ1000106-2 转让底价 2438.47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0-25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3-11-07
标的所在地区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 标的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项目受理联系人 凌雪/13810654600
转让方承诺
标的企业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简况
挂牌信息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望谟和亭新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望谟和亭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望谟县
法定代表人 徐贤清
成立时间 2020-06-10
注册资本 4621.22万元 人民币
实收资本 4621.22万元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22326MAAJPKK6X2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 (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 (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风能、太阳能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的是否已按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是 股东会决议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华电(贵州)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51%-
2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49%-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22 (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1069.35万元-124.07万元-124.07万元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15637.53万元10199.55万元5437.97万元
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23-07-31 721.97万元 101.07万元 101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5782.51万元 10225.43万元 5557.08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3-09-04
评估基准日 2022-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据评估报告载:(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纳入评估范围的1项房产尚未取得房产权证。本次评估中,该项房屋建筑面积按施工图纸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企业资产管理人员现场共同测量结果作为评估计算的依据。标的企业取得房产权证时,应按证载面积考虑对评估结果的调整。对上述事项,标的企业已经出具声明,权属归其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本次评估是以产权权属明确、不存在纠纷的前提下进行的;(2)2021年11月24日,标的企业为取得借款,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签订编号为20211013690768M1B1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标的企业将光伏电站截至2039年7月前的所有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应收账款尚处于质押中;(3)标的企业与望谟县昂武镇人民政府签订《望谟县昂武和亭农光互补项目土地流转协议》,望谟县昂武镇人民政府将坐落于昂武镇约900亩闲置土地流转给标的企业作为光伏项目用地,土地流转期限为20年,从2020年9月1日至2040年8月31日止。土地流转费按每年120.00元/亩,土地流转费已于建设期全部支付。
2、据审计报告载,模拟财务报表以标的企业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模拟事项进行编制,模拟事项有:(1)2022年,标的企业与贵州华电毕节热电有限公司签订了《贵州省望谟县和亭农业光伏电站2021年度运行维护管理服务合同》,约定自 2021年1月1日起贵州华电毕节热电有限公司向标的企业收取运维费用。本模拟财务报表编制时模拟上述协议自 2021年1月1日起生效,计算2021年应支付的维护费用模拟计入2021年财务报表中;(2)2022年,标的企业与转让方、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签订了《贵州省望谟县和亭农业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合同补充合同》,约定自 2021年1月1日起转让方向标的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本模拟财务报表编制时模拟上述协议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计算2021年应支付的资金占用费用模拟计入2021年财务报表中;(3)2022年,标的企业与贵州华电毕节热电有限公司签订了《贵州省望谟县和亭农业光伏电站生产准备技术服务合同》,约定标的企业向贵州华电毕节热电有限公司支付生产准备费用。本模拟财务报表编制时模拟上述协议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应支付的生产准备费用模拟计入2021年财务报表中。
3、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年度审计报告;(3)2023年7月财务报表。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2438.47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50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6.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缴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兴黔路16号
法定代表人许朝政
注册资本210000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0966703X2
经营规模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4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49
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文件
内部审议情况董事会决议
五:挂牌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重交所网站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凌雪 联系电话 13810654600
备注
相关附件下载:望谟和亭新能源有限公司49%股权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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