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药品生产监管系统升级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QC-2022120221X
二、项目名称:江苏省药品生产监管系统升级项目
三、中标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江苏科佳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常州市新北区世茂广场7号楼2312
成交金额: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完成期限 |
常州市新北区世茂广场7号楼2312 |
1 |
900000 |
900000 |
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企业库、产品库、检查记录补充功能、药品出口欧盟原料药事项和药品出口销售证明事项建设;三个月内完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需用)计划申请和药品GMP符合性检查事迭代上线、安装部署、第三方机构检测、使用培训、投入运行、项目竣工验收等。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谢士杰(组长)、王祖洪、曹云(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此项费用不单独开列而应计入投标价。本项目代理费9450元,专家评审费15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本次项目一共需缴纳服务费10950元。
付款形式:网上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形式)
并在转账或电汇时,备注“项目编号+代理费”字样。
开户行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万达广场支行
账 号:515769533053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如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逾期将不再受理。
八、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公示日期:2022年12月06日
磋商公示媒体: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磋商日期:2022年12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园3幢6A评标三室)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鼓楼街5号
联系方式:025-83273640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园3幢6A
联系方式:025-83370296-712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欣
电 话:025-83370296-712
十、附件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
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20日
江苏省药品生产监管系统升级项目采购文件.doc 江苏省药品生产监管系统升级项目采购文件.doc序号 | 项目 | 具体内容 |
1 | 项目名称 | 江苏省药品生产监管系统升级项目 |
2 | 采购编号 | QC-2022120221X |
3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4 | 分包号 | 无 |
5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 欣电话:025-83370296-712 |
6 | 采购人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关 春联系电话:025-83273640 |
7 | 预算金额 | 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 |
8 | 磋商保证金 |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的要求”,本项目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
9 | 答疑会 | 我司对磋商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或补充,将会以邮件的方式发送给供应商联系人邮箱;更正公告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及时发布。该公告或澄清、补充、答疑等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供应商应主动接收邮件或上网查询,且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
10 | 响应文件接收 | 接收响应文件时间:2022年12月**日09:00-09:30(北京时间)接收响应文件地点: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园)3幢6A开标室) |
11 | 响应文件数量 |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电子档文件:1份(U盘形式,U盘上面需贴上带有供应商名称的标签,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应为响应文件正本(PDF鲜章扫描版)和响应文件正本(word电子版),包含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 |
12 | 响应文件启封 | 时间:2022年12月**日09:30(北京时间)地点:江苏柒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园)3幢6A开标室) |
13 |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截止时间后六十天 |
服务内容 | 功能模块 | 数量 | 单位 |
企业库、产品库、检查记录补充功能 | 企业互动子系统 | 1 | 套 |
企业库、产品库、检查记录补充功能 | 基础数据库 | 1 | 套 |
企业库、产品库、检查记录补充功能 | 监管检查 | 1 | 套 |
企业库、产品库、检查记录补充功能 | 统计分析 | 1 | 套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需用)计划申请 | 企业端 | 1 | 套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需用)计划申请 | 局端 | 1 | 套 |
药品出口欧盟原料药事项 | 企业端 | 1 | 套 |
药品出口欧盟原料药事项 | 局端 | 1 | 套 |
药品出口销售证明事项 | 企业端 | 1 | 套 |
药品出口销售证明事项 | 局端 | 1 | 套 |
药品GMP符合性检查事项 | 企业端 | 1 | 套 |
药品GMP符合性检查事项 | 局端 | 1 | 套 |
系统/数据对接 | 与江苏政务服务网对接 | 1 | 套 |
系统/数据对接 | 与省药监局数据中心对接 | 1 | 套 |
系统/数据对接 | 与省政务办电子证照对接 | 1 | 套 |
评审内容及分值 | 评审标准 |
一、磋商报价(10分) | |
磋商报价(10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10分。分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 |
注:磋商小组认为响应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 |
二、技术部分(49分) | |
产品功能、性能、配置要求 (12分) | 产品技术参数全部满足磋商要求的得满分12分,打★号指标为必须满足项,如有负偏离将作为无效投标;打▲号指标为重要指标,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严重负偏离的经半数以上评委认定,本项得零分。 |
需求分析报告 (4分)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需求分析报告进行综合评分:1)需求分析报告对采购人现状及业务、技术需求有充分认识和理解,分析科学深入,得4分;2)需求分析报告对采购人现状及业务、技术需求认识和理解不够充分,分析不够科学深入,得2分;3)需求分析报告对采购人现状及业务、技术需求没有认识和理解,分析浅显,不得分。 |
总体设计方案 (5分)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总体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遵循一体化、集约化原则从项目总体架构、数据架构、系统性能设计方案、安全方案、标准规范等方面:1)总体设计思路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系统架构设计科学合理,得5分;2)总体设计思路能基本满足现有需求,系统架构设计基本可行,得3分;3)总体思路混乱,条理性差,内容陈旧,系统架构设计不合理,得0分。 |
系统功能详细设计方案 (5分)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系统功能详细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系统功能模块设计科学合理,易用性强,能完全满足采购文件所列功能需求,得5分;2)系统功能模块设计比较科学合理,易用性较强,能基本满足采购文件所列功能需求,得3分;3)功能模块设计不合理,不人性化,无法有效满足采购需求的,得0分。 |
系统延续性及 一致性方案 (4分) | 供应商针对项目需求详细阐述保障本项目与现有省药监局集成平台项目的延续性和一致性方案进行评审:1)方案完整、考虑全面、完善且切实可行,方案完整,操作性强的得4分;2)方案较完整,操作性较强的得2分;3)不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实施方案(4分)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实施方案全面,具有合理的进度安排、组织架构,具有良好的进度控制、风险控制管理、质量保障措施、信息安全管理措施、文档管理措施,得4分;2)实施方案不够全面,进度安排、组织架构不够合理,进度控制、风险控制管理、质量保障措施、信息安全管理措施、文档管理措施不全,得2分;3)实施方案不全面,进度 安排、组织架构不合理,没有进度控制、风险控制管理、质量保障措施、信息安全管理措施、文档管理措施,不得分。 |
系统演示(15分) | 根据现场功能演示进行评分,供应商演示时间不超过15分钟,演示设备须自行准备,演示具体内容:1)模块一:企业库、产品库、检查记录补充功能(5分):功能点:局端企业库、产品库、监管检查、企业统计、产品统计,各得1分。2)模块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需用)计划申请(4分): 功能点:企业端申请的江苏全省麻醉药品、第一类药品生产计划申请;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需用计划申请;第二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生产计划申请;药用罂粟壳需用计划申请各1分。3)模块三:药品出口欧盟原料药事项(1分): 功能点:局端经办人配置区域功能;4)模块四:药品出口销售证明事项(5分)功能点:企业端中国批准上市的药品、已在中国上市未注册规格、未在中国注册三种情况申请,各1分;局端错证勘误功能、查看【WHO预认证品种】和【药品专利池组织授权品种】功能,各1分。(使用软件系统演示每项得100%,使用DEMO或原型演示得50%分,使用其他方式演示或未演示不得分)。 |
三、商务部分(41分) | |
售后服务方案(3分)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合理,服务流程及内容具体,响应时间迅速,服务人员齐备,得3分;2)售后服务方案较全面,有基本服务流程及内容,响应时间较为迅速,服务人员匹配基本满足需求,得2分;3)售后服务方案较片面,服务流程及内容空洞或欠缺,响应时间缓慢,服务人员匹配欠缺,不得分。 |
培训方案 (3分)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培训方案全面合理有效,具有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师资力量、培训内容,得3分;2)培训方案不够全面,有效性欠缺,培训计划、培训师资力量、培训内容不够详细,得2分;3)培训方案片面,不具有执行有效性,培训计划、培训师资力量、培训内容不详细,不得分。 |
项目团队 人员要求 (8分) | 投标人拟投入的团队实施人员具有项目管理工程师(PMP)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还需提供投标人自2022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业 绩(10分) | 投标人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类似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份业绩合同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的合同需反映与本次招标类似的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
履约能力 (17分) | 1)供应商提供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的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所投软件或系统具有药品安全、药品移动执法、一体化平台、大数据分析、可视化、疫情防控药品监测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每提供其中一个得2.5分,最高15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评分项目 |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项目名称 | 江苏省药品生产监管系统升级项目 |
项目编号 | QC-2022120221X |
投标报价总计 | ¥ 元整人民币 (大写): |
完成期限 |
序号 | 项目 | 磋商文件要求 | 供应商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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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 ... |
序号 | 名 称 | 委托人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合同签订时间 | 备 注 |
序号 | 信誉名称 | 颁发部门 | 颁发时间 | 备注 |
序号 | 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填是或否) | 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 ||
3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税收相关材料是指: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完税凭证或银行出具的税收缴款证明。社保相关材料是指:在人社部门或税务机关或银行缴纳社保的凭证,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6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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