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后勤处宿舍楼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3.43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w-hq-202412-02
预算金额3.43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老师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23
公告正文
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关于后勤处宿舍楼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FW-HQ-202412-02
二、项目名称:后勤处宿舍楼用电安全隐患监管服务项目
三、招标项目概况:
(一)项目预算:34310元/年(服务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项目服务内容:
1.软件、硬件升级;
2.物联网卡流量费;
3.24小时人工监管,可随时通过该平台获取监管系统的相关信息,提供被监测设备最近 1 年内的运行数据以及查询服务,
4.定期上门维护回访,;提供用电安全隐患/故障分析的服务,并以书面形式传送给用户;
5.报警信息向指定的联系人微信发送送或人工电话,
6.提供给监管平台的账户和密码,提供给除指定的监管平台系统操作人员以外任意的,第三方使用。指定的监管平台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7.根据学校要求将宿舍插座安培数设定为 6A,防止学生在宿舍使用大功率设备,当宿舍用电超出我们设定的值后,平台立刻发出报警并同时跳闸。
8.通过手机 APP 可以实现手机端远程操控开关、实时查看线路的用电情况、查看报警信息、公众号实时推送报警、定时控制
9、服务内容须与学校原软件平台匹配。
(三)支付方式:在合同期内开始正常服务后,分2期支付,每完成半年维保服务支付一次。
四、投标资格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申请单位和个人需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投标文件要求
五、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标书中应包含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证照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单位只能提出一个确定价格,我校不接受任何选择价格。
3.投标书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表达准确,不得有涂改增删。
4.投标人填写投标书后,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企业法人代表签署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必须有企业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姓名、日期,将投标书密封。密封袋外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姓名、联系方式、投标日期并加盖公章,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送至指定地点(只接受现场报名投标)。逾期不予受理。
5.投标人须对将提供的服务质量、规格、供货响应时间等要求提供保证承诺书,承诺书作为投标书不可缺少的要件。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违背承诺的事件产生,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六、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校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七、招标程序
1、报名及资质审核:报名投标截止日为2024年12月23日,投标单位携带投标报名材料至学校后勤处查验,资质审核通过后,方可投标。报名材料主要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证照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2、递交投标书:资质审核通过后,投标方将投标书按照投标文件要求送交学校后勤处。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16:00,逾期拒收。
3、开标和评标:学校纪检部门将组织开标并进行审核、评选,择优选择投标单位。
4、评标结束并确定中标后,招标单位无须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解释原因,也不退还投标文件。
5、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有效期。待招标单位与中标的投标单位签订订货合同后,其它投标文件自然失效。
八、开标、评标及定标
1、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开标、评标。
2、中标条件:在完全满足本次招标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招标人将通过对投标人的质量、业绩、价格、信誉、实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标确定中标单位。为维护投标方声誉及商业机密,对未中标单位恕不作任何解释,所有投标文件恕不退还。在招标过程中如果出现不正常现象,评标委员会有权重新招标。
九、中标单位责任
1、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配合我校完成合同的签订事宜。
2、投标单位应严格遵守保密协定,不得对任何组织或个人透露相关信息。
十、招标信用要求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给招标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的;
2、采用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方签订合同的;
5、近三年在本校或其他单位有严重不良记录者;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给招标方造成损害的。
十一、联系方式
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12)66503370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致能大道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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