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预检导诊台
组
1800*600*1050
品牌:高升宏福 场地:湖南
14500
2
预检导诊台、导诊台椅
张
常规
3
620
1860
圆形休息沙发
套
φ2400*680
13622
4
登记圆桌
φ600*760
5
1350
6750
登记椅
20
1360
27200
6
工作台
6000*600*780(根据现场尺寸调整)
4640
7
副柜
1300*500*760
1470
4410
8
办公椅
9
文件柜
1000*400*800
1250
5000
10
2000*600*780(根据现场尺寸调整)
1880
11
接诊椅
800
1600
12
资料文件柜
800*400*2000
1500
3000
13
3500*600*780(根据现场尺寸调整)
2890
14
办公桌
1400*600*760
1520
15
16
转椅
17
接诊桌
1400*1200*760
2160
8640
18
2480
19
就诊椅
700
2800
6080
21
3200
22
6000
23
三人沙发
1650*690*370/760
2000
24
茶几
1200*600*400mm
1000
25
茶水柜
个
800*400*800
1490
26
27
28
29
30
等候椅
三人位
2880
14400
31
32
33
34
35
货架
2000*600*2000
2040
8160
36
导诊台导诊椅
520
1040
37
23040
38
城堡滑梯
3000*2200*1800mm(具体尺寸现场定制)
8750
39
毛毛虫隧道
具体尺寸现场定制
5960
40
跷跷板
680
41
木马
42
泡沫地垫
㎡
300*300*12mm
30.8
135
4158
43
软包墙围
19000*800mm
5300
44
软包沙发凳
1000*400*400
1380
9660
45
定制墙柜
1200*600*1800
3460
27680
46
更衣凳
1200*400*450
1080
47
6480
48
2400
49
2100
50
儿童实木就诊椅
规格:常规
180
540
51
10800
52
4000
53
3500
54
900
55
56
57
58
1400
59
幼儿实木桌
1200*600*600
1440
60
幼儿实木椅
把
720
61
12160
62
6400
63
64
钢制活动柜
600*525*390(含轮子高度)
450
65
66
67
2980
68
69
70
组合沙发
φ2500*600
7900
31600
71
几何型凳子
定制
730
7300
72
圆形洽谈桌
1680
6720
73
74
采血椅
760
75
5760
76
77
定制储物柜
1200*500*2000
2840
78
79
1240
80
11520
81
82
83
4500
84
85
86
87
88
定制墙柜1
24220
89
定制墙柜2
900*600*1800
2610
5220
90
木质矮柜
1200*600*450
91
条凳
1500*400*400
2940
23520
92
17280
93
94
5600
95
圆凳
960
3840
96
9120
97
4800
98
99
7600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3040
106
107
108
109
培训桌
1200*500*760
28560
110
培训椅
420
17640
111
演讲台
112
113
休息区沙发
1+2+3
6560
114
1400*700*420
115
会议桌
6400*2000*760
7060
116
会议椅
24000
117
实木床
1200*2000
2250
118
床头柜
480
119
床垫
1800
120
接待沙发
830*810*765
12000
121
600*600*430
122
123
1600*800*760
124
125
1600*1400*760
29760
126
1450
4350
127
600
11400
128
30000
129
1760W*710D*720H
2300
18400
130
1200*600*450mm
8000
131
11920
132
133
党建椅
8400
134
手动密集架
m?
3600*550*2300
50.1
75150
136
档案柜
850*390*1800
5.97
8955
137
钢制保险柜
600*560*1500
138
2030*900*360
14.47
21705
合计报价
948900
上表合同总价及单价均已包括:货品本身价格、外包装费用、设计费、资料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货品保护费用、保险费、税金、管理费、利润、乙方派出人员的食宿、差旅费以及乙方为满足本合同约定之条款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在合同签订及生效后的60个工作日内在甲方指定地点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并经一般程序验收验收合格。
包装及运输
3.3.1乙方应为甲方采购的货品提供适宜运输的包装方式,货品需采用密封形式的,必须采用密封形式。对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损坏等,乙方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3.3.2乙方负责将货品免费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过程中,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3.3货品包装、运输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由乙方承担。
交货方式
3.3.4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及生效后的60个工作日内在甲方指定地点完成货物安装调试并经一般程序验收验收合格,乙方送货时必须提供货品的检测合格证书(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货品资料,包装完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初验。甲方在初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货品与本合同不符,乙方应重新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3.3.5货品安装完毕经一般程序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移交证书,移交证书将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货品的所有权及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即转移给甲方。
3.3.6乙方在货品运输、装卸、安装等过程中,应安全作业,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货品及其他财产损失、乙方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人身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3.7甲方对货品的初检结果,以及货品安装后的验收结果,均不减轻或免除乙方的货品质量责任及安装质量责任。
5.2.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乙方对硬件整机提供一年质量保证期,主要零部件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2.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2.4售后服务
[if !supportLists]1)[endif]乙方在接报后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8小时內排除故障。
2)乙方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7×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提供现场技术支持保障。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3.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 采购人在接收产品时,可随机抽取部分产品,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如检测不合格,采购人拒绝接收。
5.3.3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规定组织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1甲方权利义务:
6.1.1甲方按合同条款向乙方支付货款。
6.1.2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好的平面布置图交给乙方,乙方须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安装调试。
6.1.3甲方向乙方提供具备安装的条件的场地,并无偿提供材料堆放场地和材料垂直运输条件,负责提供安装所需的水源、电源接驳点给乙方。
6.1.4甲方派出现场项目代表卢炜 ,保持与乙方人员联系,共同解决安装现场所遇到的问题。
6.1.5甲方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时工期顺延 。
6.2乙方权利义务:
6.2.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完成安装和验收,承担售后服务等合同义务。向甲方提供各设备的产品合格证。
6.2.2乙方对所有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施工交底,乙方对项目安全全权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事故承担安全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6.2.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及甲方签字盖章的图纸进行安装,确保工程质量。在安装期间应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文明施工。
6.2.4乙方在安装过程中,如属乙方因素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2.5乙方在开工前提交现场安装管理人员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给甲方,以便双方工作联系和沟通。
6.2.6乙方须为进场安装的人员购买商业保险。
6.3.不可抗力
6.3.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疫情、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6.3.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7.3.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免费送货并按期完成安装,超合同工期的,每延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10日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甲方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另行采购产生的相关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4.乙方供应的货品不符合本合同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货物,乙方应重新供应合格的货品,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乙方供应的货品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5.乙方应保证本货品为本合同生厂商所生产的原厂货物,而非假冒、伪劣产品,否则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甲方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6.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的价款,如逾期付款,则应按照应付未付款项的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赔偿乙方损失。且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应付未付款项的5%。本条约定如与本合同其它条款相冲突的,以本条约定为准。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补充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乙方同意遵守甲方有关廉洁方面的要求,具体详见附件《廉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