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lwr2023-122-zc007
预算金额1060.17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荣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姜海波1394493897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3/17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WR2023-122-ZC0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九台区龙嘉街道吉祥村等4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已由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长九府批复【2023】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长春市九台区乡村发展土地综合整治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社会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九台区龙嘉街道吉祥村等4个村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2.2建设情况:计划旱改水面积95公顷。
2.3招标范围:可研清查、测绘;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融资总承包。
2.4主要工作内容:潜力调查、选址、勘测、土地租赁、可研编制、项目申报、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等前期工作,群众协调补偿,工程施工和施工资料编制,竣
工验收和新增耕地指标确认等。
2.5投资估算:1060.17万元,社会资本,最终以财政审核为准。
2.6建设地点:九台区龙嘉街道吉祥村等4个村。
2.7计划工期: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8月30日;
2.8质量标准:合格。
2.9合作模式:以政府主导和社会资本方参与的市场运作模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 号)
等。
3.2投标人须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须具备本项目需要的投融资能力。
3.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单位:土地规划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或农业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及工程测量乙级
(含乙级)以上资质;
(2)施工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设计负责人
须具备具备土地资源管理、测绘或水利水电高级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需提供所在投标
单位半年内任意2个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3.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2019年-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经审计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
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7投标人须具2022年依法缴纳税收和2022年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半年内任意2个月的缴纳税收与缴纳社保证明),新成立的或依法免税或不
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8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
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④在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内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
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要求如下: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多于3家;
(2)两个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的资质类别和等级。
(3)同一潜在投标人不能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联合体,也不能既独立参与投标又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4)联合体中施工企业作为施工方承担工程建设任务,联合体中可存在财务投资人(社会资本方),负责项目的投资运营工作;
(5)联合体各方应成立联合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项目的投资建设工作;
(6)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规定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作为一个投标人向项目招标人承担责任同时各负其责;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2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
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有效
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3年3月10日8时30分至2023年3月17日16时00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
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
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0431-
88779428、13634405937。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所有已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
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4月3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为九台区民生大厦(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二楼开标室210室。
5.2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将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及腾讯会议视频方式参加开标(腾讯会议的会议号:881 921
90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
收。
5.3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签到。解密方式:开标前,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系
统,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选择对应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签章。规定时间内,投
标人由于数字证书(CA企业锁)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本项目投标人在开标结束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
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
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
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
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九台区乡村发展土地综合整治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九富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碧水尚城42号
联系人:刘国庆
电 话:0431-8232 989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万荣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
联系人:姜海波、胡海燕
电 话:0431-81815311,13944938972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九台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方式:0431-82324298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62
投诉时限、要件及处理流程: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
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是否受理投诉,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
定。具体规定详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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