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盛京银行信用卡中心2025年电话业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宿微
招标代理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东024-22782371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盛京银行信用卡中心2025年电话业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HENGJINGBANK_2024151JYZX-ZB-LN-2024164))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盛京银行信用卡中心2025年电话业务外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500万元,招标人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盛京银行信用卡中心2025年电话业务外包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盛京银行信用卡中心2025年电话业务外包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盛京银行信用卡中心2025年电话业务外包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及覆

盖范围需含有全国范围呼叫中心业务。

3.20211月起,具备3年及以上电话呼叫业务相关经验,至少有2个银行呼叫类合作

项目案例。(证明文件的采购内容、签订日期、双方名称及印章等要求清晰、完整)

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合法合规经营,未因诚信问题而受到法律制裁;具

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行业信誉;近三年无涉及商业贿赂、重大诉讼,无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

关部门予以处罚或者通报;在与银行等企业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

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

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关联企业参加投标的,将只接受最

先报名的企业。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人需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中标后原

则上不允许分包、转包,项目有特殊要求,经招标人审核批准的除外。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与行方各级行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8.投标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未被最高人民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

产和重组状态;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12240900分到202412301630

获取方式: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PDF格式文件,

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

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

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997817713@qq.com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需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1150930

递交方式:沈阳市和平区南二马路40号辽宁省建行10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1150930

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二马路40号辽宁省建行10

七、其他

项目名称:盛京银行信用卡中心2025年电话业务外包项目

采购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内容:盛京银行信用卡中心2025年电话业务外包项目包号:001盛京银行信用卡中心

2025年电话业务外包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资金来源:自筹

履约地点:1、驻场交付地:

(1)辽阳职场: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文圣路155号盛京银行辽阳分行;

(2)沈阳职场: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街37号远程银行中心。

2、离场交付地:以辽宁省内为基准,优先考虑现盛京银行总行所在地。以沈阳盛京银行总行为起点,汽车车程不超过3小时的周边区域。

服务期限:1

付款方式:结算规则(驻场、离场规则相同)

1)非营销类结算=服务人数*岗位单价+加减款项。

2)营销类结算=服务人数*岗位单价*KPI考核系数+管理人员人数*岗位单价+加减款项。(服务人数包含:一线员工、专家员工、组长、主管;管理人员人数包含:现场经理)。

3)按照人员实际在岗时间结算,病假日支付50%,产假\事假日不支付,旷工日额外扣除

100%,其他情况依照劳动法规定执行。

2.在每个结算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形成付款清单,行方在收到付款清单后五个工作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以作为该周期结算凭证。若行方未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予以确认,且未

对付款清单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该清单内容。若行方对付款清单表示异议,需按照本协议

规定提出合理的书面理由。若无异议,在每个结算周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投标人根

据结算凭证向行方开具该期服务费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行方在收到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投标人指定账号,如遇节假日顺延。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0元整。

本项目拟入围四家供应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盛京银行合规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北站路109

联系人:宿微

电话:024-8610852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二马路40号辽宁省建行10

联系人:陈东、侯文文、王达菲

电话:024-22782371

电子邮件:997817713@qq.com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4122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