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红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宝华信用社业务经营用房拆除重建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424.78万元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3/07/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24.78万元
招标联系人曾俊波
招标代理机构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雪艳1598717406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2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5
公告正文
红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宝华信用社业务经营用房拆除重建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详细公告内容
附件信息
温馨提示: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 红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宝华信用社业务经营用房拆除重建项目3a697552-32e7-4a13-a34d-e37674d296e4 | ||
资金来源: | 国资 % 自筹 100.0% 贷款 % 外资 % 3a697552-32e7-4a13-a34d-e37674d296e4 | ||
建设规模: | 新建业务营业用房、业务支持用房、金库、科研技术用房、金融交易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712.78m²。本工程建筑层数为地上3层,地下架空层1层,建筑高度10.95米。3a697552-32e7-4a13-a34d-e37674d296e4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房屋建筑工程 | 工程类型: | 设计施工总承包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3-07-21 08: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红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3-4621560) |
备注: | 无 |
建设单位: | 红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经办人: | 曾俊波 |
办公电话: | 0873-4621768 | ||
招标代理机构: | 旺和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王雪艳 |
办公电话: | 15987174061 | 移动电话: | 15987174061 |
标段编号: | GC532500202300595001001 |
标段名称: | 红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宝华信用社业务经营用房拆除重建项目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3-07-27 17:3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08-15 09:00 |
开标地点: | 红河县开标室1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424.78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红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宝华信用社业务经营用房拆除重建项目,排除营业网点业务经营用房危险隐患,确保员工、客户生命和信用社资产不受到伤害和损失确保安全使用,积极为员工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同时统一形象、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流程,提升企业形象。 新建业务营业用房、业务支持用房、金库、科研技术用房、金融交易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712.78m²。本工程建筑层数为地上3层,地下架空层1层,建筑高度10.95米。 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本项目建筑单体呈矩形,首层面向西侧乡镇道路设置单体主入口;具体功能布置如下:一层:营业大厅、自助服务区、非现金柜台、现金柜台、信贷室、金库、卫生间等;二层:多功能电教中心、档案室、网络信息用房、设备用房、值守室、洽谈室;三层:职工周转房、食堂餐厅厨房等。 架空层层高2.8m,一层层高为4.2m,二层层高3.3m,三层层高3.0m,室内外高差0.45m。建筑高度10.95m。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联合体要求: | 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独立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设计、施工资质,且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施工企业。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联合体;并承诺具备本项目所需的充足的资金、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承担设计工作单位提供)。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单位提供)。 (3)联合体要求:不能同时具有以上资质的独立申请人,可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必须具有设计、施工资质,且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施工企业。 3.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承接施工工作的单位须提供,取消年检的省份请附相关资料)。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附注)及审计报告。(如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若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 3.5.2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未被纳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全屏网页截图,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3.6业绩要求: 3.6.1设计业绩:投标人2020年至今(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个建筑面积在500m²及以上(含500m²)或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为:有效的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本单位须在业绩项目中承担设计工作方,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承担设计工作单位提供。)注:如有新成立企业在近三年内无业绩的,须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不列入废标条款。 3.6.2施工业绩:投标人2020年至今承接过一个建筑面积在500m²及以上(含500m²)或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为:有效的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若为总承包业绩,本单位须在业绩项目中承担施工工作方。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承担施工工作单位提供。)注:如有新成立企业在近三年内无业绩的,须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不列入废标条款。 3.7人员要求: 3.7.1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在牵头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证(年检合格),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且在今后实施过程中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7.2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若为联合体,承担设计工作单位提供)。 3.7.3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若为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单位提供)。 3.8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情况承诺(若为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单位及设计工作单位均需提供)。 3.9投标人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按时足额保障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出具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由牵头单位提供)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人员要求: 3.7.1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在牵头单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B证(年检合格),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且在今后实施过程中必须常驻施工现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7.2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若为联合体,承担设计工作单位提供)。 3.7.3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若为联合体,承担施工工作单位提供)。 |
业绩要求: | 业绩要求: 3.6.1设计业绩:投标人2020年至今(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一个建筑面积在500m²及以上(含500m²)或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为:有效的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本单位须在业绩项目中承担设计工作方,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承担设计工作单位提供。)注:如有新成立企业在近三年内无业绩的,须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不列入废标条款。 3.6.2施工业绩:投标人2020年至今承接过一个建筑面积在500m²及以上(含500m²)或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证明材料为:有效的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若为总承包业绩,本单位须在业绩项目中承担施工工作方。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承担施工工作单位提供。)注:如有新成立企业在近三年内无业绩的,须提供书面说明,此项要求不列入废标条款。 |
其他: |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5 万元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3-08-15 09:00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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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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