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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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2289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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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广东博迈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20230020548项目名称广东博迈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部工业城中小科技企业创业园第2栋第1、2层建设单位广东博迈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绿航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概况广东博迈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改扩建项目位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部工业城中小科技企业创业园第2栋第1、2层(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东经113°54′19.200″,北纬22°58′04.770″)。改扩建后,项目2号厂总投资2100万元。占地面积为1498m2,建筑面积为1498m2。项目主要从事其他医疗设备及器械制造,产能不变,15号厂产能为:一次性使用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Artimes)15万条/a、一次性使用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Apollo)15万条/a、导管鞘10万条/a、药物球囊1万个/a、纳米胶束药物(研发实验)0.06万个/a,2号厂产能为导丝导管100万条/a。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本次改扩建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焊接、打磨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项目生产过程中焊接、打磨工序会产生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项目焊接、打磨工序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产排量较小,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1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对项目周边环境影响可以接受。2、水环境影响分析①生活污水项目本次新增员工5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放至市政下水道,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松山湖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对受纳水体影响可以接受。②硝酸钠溶解用水硝酸钠水溶液由于工件带出等损耗,定期补充,不更换,不外排,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影响。③清洗废水项目清洗工序会产生清洗废水,清洗废水定期更换,交由零星废水处理公司处理,不外排,不会对项目周边环境产生影响。④纯水制备浓水纯水制备过程中会产生浓水,纯水制备过程中水中所含各盐类及杂质积累下来,浓水主要含有微量Ca2+,Mg2+等无机盐类,属于清净下水。浓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对周边水环境造成影响可以接受。3、噪声影响分析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建设单位对各种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堆放处理,设有一般工业固废仓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交一般固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严格落实环评文件中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将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公示时间2023-09-19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联系电话22890039通讯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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