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03-2024-0007
预算金额9030.00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09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出让公告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中土告字[2024]0007号)
中土告字[2024]0007号      2024年04月03日
       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G03-2024-0007 宗地总面积:  371900.03平方米 宗地坐落:  中山市东凤镇同安村
年限:  50.00年 容积率:  2.000≤ 并且 ≤4.000 建筑密度(%):  35.000≤ 并且 ≤60.000
绿化率(%):  10.000≤ 并且 ≤15.000 建筑限高(米):   ≤150.000
主要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371900.03
投资强度:  9030万元/公顷 保证金:  20082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4422324BA0010
起始价:  66942万元 加价幅度:  669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4年04月24日 挂牌结束时间:  2024年05月10日
备注: (1)本次公开出让不设保留价。(2)本宗用地现状为平整。(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支付方式: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将成交总地价款一次性支付完毕。(4)建设用地交付时间:付清全部地价款之日起20天内, 由申请单位按约定标准将国有建设用地交付竞得人使用。(5)土地开发建设条件:①行业要求及代码:(至少符合其中一项)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34);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代码:38);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39);金属制品业(行业代码:33)[引自《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②投资强度:≥9030元/平方米;③建设期限:动工时间设定为2026年7月5日前开工建设,竣工时间设定为2031年7月4日前竣工。④竞得人应在用地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当日与镇街政府就该用地项目的开发建设相关要求和指标等事项签订《项目履约监管合同》。(7)达产要求:竞得人应自约定土地交付之日2920日(8年)前达到人民币669420万元,且自土地交付之日起2920日的当年度次年起连续四年内有两个自然年度产值不低于人民币669420万元。(8)税收要求 :竞得人应自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2920日(8年)前达到人民币23900万元,且在土地交付之日起2920日的当年度次年起连续四年内有两个自然年度税收不低于人民币23900万元。(9)项目建成后,主导产业应当以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行业代码:38),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39),金属制品业(行业代码:33)、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34)及以上相关配套产业为主,以上主导产业占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比例不得低于60%;并鼓励本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进行建设(不做强制要求)。(10)竞得人在自土地交付之日起2920日内,累计引入或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少于50家(以统计入库为准),进驻企业需经东凤镇政府审批把关。(11)项目建成后,竞得人自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15年内,除按规定分割销售外,未经东凤镇政府书面同意,不得因变更股权结构或以股权设立第三方权利导致竞得人最大的股东失去或影响其在公司的控股地位,不得因股权结构变更或以股权设立第三方权利导致竞得人失去或影响其在项目公司的控股地位。(12)竞得人应在中山市东凤镇当地结算,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自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15年内,未经东凤镇政府书面同意,注册地址及税务关系不得迁离中山市东凤镇。(13)项目地块附着建筑物临时保留,价值不计入土地出让价,竞得人可按实际需求另行同东凤镇政府签定租赁协议。东凤镇政府承诺两年内完成拆除,拆除残值由东凤镇政府回收。(14)本项目用地允许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分期销售。项目分五期建设,全部应在两年内开工。其中第一期建筑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自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90日之前开工,自约定开工之日起1095日之前竣工。第二期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自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395日之前开工,自约定开工之日起1095日之前竣工。第三期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自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516日之前开工,自约定开工之日起1095日之前竣工。第四期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自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638日之前开工,自约定开工之日起1095日之前竣工。第五期不少于5万平方米,自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730日之前开工,自约定开工之日起1825日之前竣工。开工,是指受让人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桩基的项目,打入所有基础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15)建设要求:项目建设应当符合《中山市村镇低效工业园改造升级工业物业销售及不动产登记操作细则(试行)》第六条的建设标准:(1)新建工业厂房建筑首层高度不低于6米,二层以上楼层高度不低于4.5米;配建的车库层高不低于2.8米且不高于3.5米。因特殊生产工艺需要,经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意可作适当调整。(2)新建工业厂房楼面活荷载设计标准值不低于4KN/㎡。(16)自持和分割销售要求:参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旧厂房改造升级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中府(2023)58号),项目整体竣工后,竞得人自持比例不得小于确权登记的总建筑面积20%,项目建成后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不动产权之日起自持不少于15年。最高销售比例为确权登记总建筑面积的80%,销售部分的厂房应当符合独立使用和消防安全等需求,幢和层的单元面积分别不小于2000平方米、500平方米;如引进达到东凤镇经济指标要求的优质产业项目、需以层内间(套)为基本单元的,单元面积应不小于500 平方米。工业厂房、行政办公和生活配套设施用房均可按不动产单元办理首次登记,首次登记后不得申请再次分割。行政办公和生活配套设施不得独立进行销售或抵押,但可以按照不高于厂房销售的比例,随厂房按比例一并销售或抵押。(17)其他要求:本宗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控制指标如下:容积率2.0≤容积率≤4.0,投资强度≥602(万元/亩),产出强度≥1200(万元/亩),税收强度≥42.8(万元/亩),万元工业产值能耗参考值:符合我市节能降耗有关指标。(18)本宗用地项目保证金标准拟按出让起始价的约30%设置,即20082万元,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出让价款,出让价款的20%作为合同定金;竞买保证金若不足出让价款20%的,竞得人应于签订出让合同前按时缴纳不足部分。(19)经公开出让并已建成投产的工业用地(产业用地)受让人或土地实际使用人在土地出让存续期内,出现停工、停产等非生产经营情况满一年的,由土地所在地镇(街)政府责令其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停工、停产等非生产经营情况的认定标准由所在地镇(街)政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经责令和处理仍不恢复生产经营的,出让人可根据所在地镇(街)政府申请,与受让人解除出让合同。受让人将土地退还给出让人后,出让人扣除受让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及其他必要费用后,将已收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退还给受让人(不计利息)。(20)成交后,竞得人为非出让用地所属镇街注册的企业,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项目用地所属镇街注册成立全资独立法人企业,并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补充出让合同,承继原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直接办至该企业名下;竞得人为出让用地所属镇街注册的企业,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可直接办至竞得人名下,竞得人也可以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在项目用地所属镇街注册以竞得人为唯一投资者的企业,竞得宗地不动产权证可直接办至新企业名下。竞得人所成立全资独立法人企业必须符合原出让合同约定的行业要求,同时与镇街政府签订补充监管合同,承继原监管合同的权利义务。同时,该全资独立法人企业对竞得人享有出让合同、项目履约监管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1)根据《中山市新出让用地开发建设预受理实施方案》有关规定,鼓励申请单位向属地镇街政府提出预受理申请,以加快项目落地投产。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投,不接受自然人竞投或联合竞投; (2)纳入市“信用联合奖惩应用系统”黑名单的竞买人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在失信行为消除前,不得参与竞买土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4月03日2024年05月09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土地与矿业权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zsjypt.cn/)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4月24日2024年05月09日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原市博览中心常年展厅)二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区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09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5月09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土地与矿业权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zsjypt.cn/)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G03-2024-0007 号地块:2024年04月24日 09时00分2024年05月10日 09时3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本宗国有建设用地按上网竞价方式公开出让,上款所述“现场竞价”在互联网上进行;本公告中所述“挂牌”是指在互联网上实施的挂牌活动,即上网竞价。 1、竞买要求: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土地与矿业权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zsjypt.cn/)进行;竞买人必须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网上竞价交易活动; 2、资料下载、办理竞买申请及数字证书地址:本次上网竞价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上网竞价出让文件。有意竞买者可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www.zsjypt.cn/)浏览或下载。有意竞买者可于规定的确认竞买资格截止时间前到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申请及数字证书。 3、保证金账户及保证金收取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先注册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s://www.zsjypt.cn/)进入土地与矿业权交易系统申请获取保证金账号,并按规定向系统指定的账号汇入保证金,保证金须于在规定的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到账。 4、成交标准:在网上报价规定的期限内(即上述挂牌时间)只有一个竞买人缴交保证金并报价且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如本出让文件中约定设有保留价的,该报价须等于或高于保留价),且符合其它条件的,即可确认成交;网上报价期限届满,在上网报价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竞价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程序,以上网限时竞价出价最高者(如本上网竞价文件设有保留价的,该报价须等于或高于保留价)为竞得人。 5、其它:上网竞价出让竞买规则及具体要求应以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文件》规定为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区
  联 系 人:杨小姐
  联系电话:0760-89817365
  开户单位: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由竞买人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土地与矿业权交易系统中申请获取
  开户账号:由竞买人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土地与矿业权交易系统中申请获取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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