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肖工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1. 项目名称:十三号路(二十四号路-皇新路)市政工程                        
2. 项目概况:十三号路(二十四号路-皇新路)市政工程位于凤凰街道,西起二十四号路,东至皇新路,沿线与凤台路、凤新路相交,道路全长1060米,红线宽40米,为双向四车道的城市主干道。
3. 采购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4. 发包工作内容:项目范围内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检测(沥青路面厚度及压实度、沥青路面总厚度、弯沉、平整度、车辙、抗滑、横坡、井框与路面高差、人行道平整度、横坡、井框与路面高差等;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标线厚度及逆反射系数、标志立柱竖直度、标志牌净空、反光膜逆反射等。 
5. 公告发布时间: 2023年5月26日9:00 至2023年5月30日18:00
6. 报价方式:浮动报价,控制价2.003万元;报价上限为控制价下浮 20% ,即 1.6024 万元。
7. 结算方式:按照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标准表(原有检测项目)、按照广东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标准表(新增检测项目)执行。(上述收费标准中未涉及但成果有要求的项目参考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并以中标下浮率下浮计算,最终结算价以相关机构审核结果为准。 
8. 工程地址:深圳市光明区
9. 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企业资格要求:检测机构需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中国计量认证)证书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试验检测机构证书(以上两项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无。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要求:
(1)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资格条件要求中的相应证明材料(如有)、相关业绩及荣誉情况、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情况等;
3)报价书(格式不限)。
(2)编制要求:截止投标时间前,投标单位可递交本工程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命名格式:工程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所有资料须均须投标单位盖章,且扫描合并成一份PDF文件)。
(3)递交方式:发送至政务邮箱gwsgcgleb@szgm.gov.cn。
11.采购单位联系人:肖工,联系电话:0755-88211739 。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近1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5)近3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6)近2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8)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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