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融城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大数据交易所发布大厅新增LED显示屏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63.8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1/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附件列表:
湖南大数据交易中心发布大厅LED显示屏采购合同.pdf 合同签订情况说明.pdf 催办函.pdf 合同明细.xls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TXCG-JZ-F20231101002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融城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奕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湖南大数据交易所发布大厅新增LED显示屏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F20231101002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具体交货及安装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将货物(及说明书、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相关资料、货物清单电子档)送至交货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0650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合同主要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点验无误,所有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到位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项目办理完成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92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在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湖南奕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305018636360000298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货物质量标准: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时间) 保修: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一年,自甲方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之日起算。质保期内,由乙方免费提供所有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均不再收取。 5.2.3乙方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5.2.4本合同项下货物所使用材料、设备、系统来源合法合规,且为全新原厂正品,具备产品合格证。 5.2.5在保质、保修期内,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或者质保期内出现3次故障的,乙方承诺无条件的免费予以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验收程序: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按简易程序组织验收。 5.3.2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3本项目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货物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检验。测试过程中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返工直至验收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等产生的费用以及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本项目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5如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数量要求、出现包装破损、货物损坏等情形的,甲方有权直接拒绝验收、接收,乙方自行处理该批货物并再次交货,履行期限不予顺延。货物验收合格不免除成交供应商的质量保证责任。 5.3.6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义务 (1)检查、检验到货的设备、材料是否与合同、招标文件约定一致。如果发现不一致的情况,立即要求乙方退货、返工、将剩余不合格的设备撤出现场。 (2)负责审核确认有关设计资料、施工方案、工程预结算等。 (3)负责审批项目变更、现场签证等资料,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等。 (4)协调设备安装周边环境,为设备安装创造必要的条件。 6.2、乙方权利义务 (1)合同订立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本项目交货方案并充分征求甲方的意见和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并出具经甲方认可的交货时间安排表。 (2)严格根据技术规程、技术要求、交货时间安排等进行供货,保质保量完成设备采购及安装任务,并做好设备操作交底。 (3)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报经甲方认可。若按投标文件供应的设备,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或低于该类产品中等档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产品直至满意,不再因此另行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如果由于乙方或生产厂商提供货物的质量原因、乙方安装原因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和信息安全等事故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4)设备安装调试后,如甲方组织有关专家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政府职能部门组织验收,认定该项目未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或未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和使用需求,并出现此情形系因设备本身原因或乙方原因造成的,则乙方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或退换,整改或退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积极配合甲方审查有关方案;出席甲方主持的现场施工协调会,落实协调会议的工作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审核预结算工作;及时申请甲方并协调组织对设备安装质量的验收等。 (6)乙方对本合同设备的销售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如因侵权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用、差旅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损害赔偿金额等费用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全额赔偿。 (7)根据本合同约定提供质量保修期内的服务。 (8)乙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①设备清单(含可供备品备件价格); ②设备图纸及说明和安装明细表; ③全套设备安装图纸; ④设备随机附件和使用手册、维护维修说明书、保修卡等技术资料; ⑤所需各种软件及相关技术文件; ⑥测试记录、系统测试报告、合格证等; ⑦设备验收报告、竣工图及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等。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果因甲方违约而导致本合同解除,则甲方应以本合同约定价格向乙方支付在合同解除前乙方已经完成供货的全部合格货物的费用,甲方不对乙方进行任何额外赔偿。因乙方违约导致本合同解除,乙方应承担甲方一切损失,并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 7.5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整,致使本合同不能按原定条款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时,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当按通知要求立即安排执行。乙方未按要求执行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甲方有权不予支付。 7.6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合同价款的,乙方有权请求甲方按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逾期金额及逾期天数计付违约金(计算公式:违约金=合同订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0*逾期金额*逾期天数)。 7.7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设备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乙方应以如下方式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交货一天,支付本合同总金额0.1%的逾期交货违约金。如果乙方逾期交货超过十五天,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乙方需退回甲方已经支付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全额赔偿。 7.8由于乙方原因致使产品不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乙方应以如下方式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支付本合同总金额0.1%的逾期违约金。如果逾期超过15天,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乙方需退回甲方已经支付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全额赔偿。 7.9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除应承担免费修理、更换等义务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5%至15%的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7.10设备安装调试使用进度由于甲方的原因推迟,则本合同履行期限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补偿、赔偿或违约责任。双方应按顺延后的日期履行本合同,顺延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7.11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甲方批准的送货方案,如因擅自变更而影响工期或成本的增加,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7.12本合同项目不得挂靠、转包,挂靠、转包将视同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甲方一切损失,并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 7.13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开工日期延迟、竣工日期延迟、中途停建或缓建等情况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实行先清退后结算的原则,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2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全额赔偿。 7.14合同解除后,乙方将安装指导人员撤出现场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7.15本合同项下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费用,甲方有权从任何一期应支付乙方任何一期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工费用、拆除重建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甲方为此已支付或虽未支付但依据法律、法规、裁判文书、仲裁文书、合同等而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为主张权利所产生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1月26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不可抗力 11.1.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1.1.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1.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2 合同的变更 11.2.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2.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1.2.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3 合同中止与终止 11.3.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3.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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