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医疗设备(1-25包)需求公示(2023-JQ04-W1119)
金额
5284.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6/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q04-w1119
预算金额5284.8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医疗设备(1-25包)需求公示
(2023-JQ04-W1119)
我部拟对以下项目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根据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
医疗设备(1-25包)
二、项目编号
2023-JQ04-W1119
三、采购需求
四、公示时间
2023年6月5日至6月12日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企业或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要求: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七)本项目特定资质要求: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NMPA);提供所投产品(主机)注册检验报告的关键页或提供所投产品用于注册的完整的委托检验报告”。(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六、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请按以下要求及内容制作成文件材料,在公示期内以网上电子邮件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电子邮箱:shutezlf@163.com),未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将视为无效。
(一)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名称+参数建议。
(二)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
(三)邮件附件:需提交包含营业执照等7项内容的PDF格式文件1份,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在本公司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须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技术参数及资质建议表(见附件2);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PDF文件要求:采用A4纸幅面,将上述序号1-7内容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大小在5M以内,文件名称须与邮件主题一致。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的意见建议,应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严禁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我部将向采购单位反馈,作为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此次公示旨在征询、收集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予书面回复。该项目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请关注后续发布的采购公告。
目前仅为需求公示期,不接受供应商报名,具体报名时间、报名要求等内容,将在该项目后续发布的招标采购公告中予以明确。
七、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八、采购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助理:024-28862175/15004671603
姜助理:024-28862172/13309881004
电子邮箱:shutezlf@163.com
附件:医疗设备(1-25包)项目采购需求
(2023-JQ04-W1119)
我部拟对以下项目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根据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网上公示,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
一、项目名称
医疗设备(1-25包)
二、项目编号
2023-JQ04-W1119
三、采购需求
包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质量技术标准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预算(最高限价) |
1 | 数字化摄影X线机(DR) | 台 | 1 | 详见 附件 | 签订合同之日起 9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 | 山东省青岛市 | 160 |
移动式数字化摄影X线机 (移动DR) | 台 | 1 | 90 | ||||
2 | 口腔颌面锥形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CBCT) | 套 | 1 | 120 | |||
3 | 移动式小型C臂X光机 (三维) | 套 | 1 | 280 | |||
4 | 高档全能麻醉机 | 台 | 1 | 50 | |||
麻醉机 | 台 | 2 | 160 | ||||
5 | 鼻内窥镜 | 台 | 1 | 152 | |||
6 | 前庭功能检查系统 (含检测仪器)-1 | 套 | 1 | 50 | |||
前庭功能检查系统 (含检测仪器)-2 | 套 | 1 | 50 | ||||
前庭功能康复系统 (含康复椅等配套设备) | 套 | 1 | 100 | ||||
7 | 血管成像眼底断层检查仪(ACOT) | 台 | 1 | 100 | |||
8 | 电动手术床 | 台 | 2 | 120 | |||
9 | 数字平板移动C型臂X光机(一体机) | 台 | 1 | 198 | |||
10 | 电子腹腔镜 | 台 | 1 | 180 | |||
11 | 电子腹腔镜 | 台 | 1 | 180 | |||
输尿管软镜 | 台 | 1 | 70 | ||||
膀胱软镜 | 台 | 1 | 70 | ||||
12 | 超声气压混合动力碎石清石系统 | 套 | 1 | 120 | |||
13 | 电子胆道镜系统 | 台 | 1 | 130 | |||
14 | 数字化乳腺X射线摄影系统 | 台 | 1 | 150 | |||
15 | 双能X线骨密度仪 | 台 | 1 | 120 | |||
16 | 激光强脉冲光平台-双模块 | 台 | 1 | 195 | |||
17 | 血管内超声诊断仪 | 台 | 1 | 180 | |||
旋磨介入治疗仪(配套血管内超神诊断仪) | 台 | 1 | 49.8 | ||||
18 | 血液分析流水线 | 台 | 1 | 150 | |||
19 | ECMO(体外膜肺氧合机) | 台 | 1 | 180 | |||
人工心肺机 | 台 | 1 | 170 | ||||
20 | 关节镜 | 台 | 1 | 180 | |||
21 | 高通量染色体自动扫描及样本自动收获系统 | 套 | 1 | 350 | |||
22 | 低水平液闪计数仪 | 台 | 1 | 150 | |||
γ能谱监测系统 | 套 | 1 | 50 | ||||
成像式体表污染检测系统 | 套 | 1 | 120 | ||||
10路低本底α、β测量仪 | 台 | 1 | 95 | ||||
便携式α、β活度测量仪 | 台 | 1 | 30 | ||||
全自动热释光测量仪 | 台 | 1 | 120 | ||||
甲状腺/肺放射性计数器 | 台 | 1 | 50 | ||||
红外热像仪 | 台 | 1 | 25 | ||||
23 | 低本底全身计数器 (升级改造) | 台 | 1 | 230 | |||
24 | 移动应急监测车 | 台 | 1 | 200 | |||
25 | 流式细胞仪 | 台 | 1 | 110 | |||
说明 | 1.本项目共25包,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供应商须承诺中标产品生产日期在签订合同日期前12个月; 3.预算金额:5284.8万元。 |
四、公示时间
2023年6月5日至6月12日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企业或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要求: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七)本项目特定资质要求: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NMPA);提供所投产品(主机)注册检验报告的关键页或提供所投产品用于注册的完整的委托检验报告”。(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六、意见反馈方式
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如有异议,请按以下要求及内容制作成文件材料,在公示期内以网上电子邮件形式向我部提出意见建议(电子邮箱:shutezlf@163.com),未按要求提供的材料将视为无效。
(一)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名称+参数建议。
(二)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箱。
(三)邮件附件:需提交包含营业执照等7项内容的PDF格式文件1份,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在本公司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须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6.技术参数及资质建议表(见附件2);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PDF文件要求:采用A4纸幅面,将上述序号1-7内容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大小在5M以内,文件名称须与邮件主题一致。
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的意见建议,应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严禁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我部将向采购单位反馈,作为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此次公示旨在征询、收集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建议,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不予书面回复。该项目技术参数等相关需求最终以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请关注后续发布的采购公告。
目前仅为需求公示期,不接受供应商报名,具体报名时间、报名要求等内容,将在该项目后续发布的招标采购公告中予以明确。
七、有意愿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供应商管理系统(互联网网址:plap.mil.cn)进行注册。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实施的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必须完成注册,方可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线下组织的非电子化项目,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未完成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八、采购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助理:024-28862175/15004671603
姜助理:024-28862172/13309881004
电子邮箱:shutezlf@163.com
附件:医疗设备(1-25包)项目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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