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海淀区新建宫门路19号颐和园内东九间(南屋)房屋出租
金额
25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8/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l2024bj1001292
预算金额25万元
招标联系人高悦6273068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经理8314306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市海淀区新建宫门路19号颐和园内东九间(南屋)房屋出租
项目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新建宫门路19号颐和园内东九间(南屋)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2024BJ1001292
出租方名称 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
出租方承诺函
  •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房屋,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6.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北交所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挂牌价格 250000元/年 出租面积 66平方米
租赁期 3年 房屋出租用途 商业服务(仅限于销售自制饮品、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饮品及符合颐和园文化特色的文创商品)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年08月29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年09月04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徐经理 / 联系电话:83143068 | 部门负责人:孙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012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北京市颐和园管理处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出租方联系人 高悦
出租方联系电话 62730688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北京市市辖区
坐落位置 海淀区颐和园内(介寿堂至清华轩)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8289.9平方米
房屋用途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党委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财政局 批准文号 京财资环【2023】607号
租金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北京中评瑞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租金估价 142900元/年
其他权利情况
其他披露事项 1.意向承租方现场踏勘需提前预约,并携带公章赴现场踏勘,踏勘后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对《现场踏勘确认书》(附件1)盖章确认,意向承租方完成现场踏勘后须将《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作为必要报名文件。踏勘时间安排为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工作日9:00—11:00、14:00—16: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踏勘申请联系人:高悦、田梦颖,联系电话:62730688。 2.本项目拟签订合同模板详见项目附件4《颐和园房屋租赁合同》及附件《颐和园相关方安全协议》、《颐和园商业经营网点管理规定》、《颐和园商品价格管理规定》,合同及附件内容涉及意向承租方承租后续义务条款,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视为对本项目合同已进行充分了解和确认并完全认可。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250000元/年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1个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66 租赁期 3年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租金调整方式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1.租赁期限内,租金上付,每个年度到来前的3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年租金。首期租金应于计租日前7个工作日内预先缴付。 2.押金:年租金的50%,以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 除租金外,承租方应当承担并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网络、垃圾清运、现场建筑、设备设施维修维护等基础运维费用以及游客、消费者对于商品、服务产生的投诉纠纷赔偿等其他与因运营所需的各项费用。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商业服务(仅限于销售自制饮品、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饮品及符合颐和园文化特色的文创商品)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1.在不改变、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主设备系统及外部形象的前提下,须经出租方形式同意后进行装饰。 2.承租方对房屋及设备设施的装饰改造,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 3.承租方对房屋装饰改造前,需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施工改造方案,并按出租方要求提交相关施工单位手续,承租方的装饰改造方案及相关图纸经出租方审核并同意后方可实施,其中水、电改造由出租方指定的施工单位负责。 4.因承租方装饰时与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承租方应付全责,租赁期满后,添附物承租方自费拆除或移除,否则视为遗留物品。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2.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3.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经营范围需要包含:餐饮服务;销售食品或食品销售,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在2023年1月1日前成立且注册资本金须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 3.意向承租方须完成过餐饮服务类项目,须提供项目经营所在地办理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名称须一致,营业执照的场所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营业场所须一致,且经营者须为意向承租方自身或意向承租方分公司或对应项目合同的相对方(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 4.意向承租方具有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其中营业收入须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 5.意向承租方须具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企业完税证明和代理社保缴费回单,个人所得税除外)。 6.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且近5年(成立不足五年的,按照实际成立年限为准)不存在较大数额罚款(单次罚款金额超过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行为。(查询途径:国家信用信息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7.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承租方组成联合体参与承租。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1.意向承租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承租申请的同时,应提交承诺书(详见附件3)并加盖意向承租方的公章。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5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保证金无息返还,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颐和园房屋租赁合同》的; (4)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式 综合评议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评议小组将对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综合评议,评议最高分者为本项目承租方,具体打分标准详见附件2《综合评议打分表》。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仅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本项目协议成交;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将通过综合评议的方式对各意向承租方进行择优遴选,确定本项目承租方。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附件: 附件1 现场踏勘确认书-颐和园.pdf
附件: 附件2 综合评议评分标准(东九间南屋).pdf
附件: 附件3 针对出租活动的承诺函(统一格式)-颐和园.pdf
附件: 附件4 颐和园房屋租赁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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