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吉安县]吉安县森林苗圃林木所有权转让信息披露(第1次变更)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0/07/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吉安县森林苗圃
林木所有权转让项目公告
吉安县森林苗圃林木所有权转让项目定于2020年8月13日上午9:30分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
一、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二、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8月12日17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三、标的物详情
山场面积为136.3亩,采伐面积为136亩;主要树种为湿地松;起拍价:6万元;竞买保证金:1.2万元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8月12日17时止
报名地点: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五、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纳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帐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 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
六、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4、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5、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0年8月13日上午9:30分开始竞价,每个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5分钟,延时3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
6、成交后,向受让人收取交易服务费。每个标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款1.4625%的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低于1350元的按1350元收取。服务费在公告期(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内付清,汇入如下账户:
户名:吉安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县君山支行
账号:14373501040003879
7、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署《电子拍卖笔录》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受让人应在成交公告期(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交纳具体金额详见《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样本),竞买吉安县森林苗圃的上述所有款项汇入如下账户(户名:吉安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账号:1437350104000387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吉安县君山支行),备注:吉安县森林苗圃拍卖款。付清所有款项后,交易双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若受让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签订《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8、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会在公告期满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原渠道退回;受让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后,凭出让方出具保证金还意见书到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付。
9、交易中心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18179121295;服务热线:
400-998-0000
2、吉安县森林苗圃:张先生13979628001
3、交易中心:刘女士 0796-8440290
吉安县森林苗圃
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7月16日
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吉安县森林苗圃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转变吉安县桐坪至永阳(裴家至永阳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山场林木生产销售方式,甲方通过江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吉安县森林苗圃梅塘裴家、登龙清江、郭家、田心等林班的林木生产销售经营权进行网上公开拍卖,2020年 月 日,乙方通过公开竞买依法取得甲方拍卖标的。为了规范生产销售行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切实维护双方权益,促进木材生产销售工作有序进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转让范围
吉安县森林苗圃吉安县桐坪至永阳(裴家至永阳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山场70-9、72-1、7、69-2、6、29-1、2、3、4、31-1、2、3、4、35-1、34-1、47-2、3、63-1、64-1号小班林木所有权,小班面积约136亩(含林中空地面积,且山场内的樟树、其它阔叶树、名贵树种、马尾松不得采伐),四至界址详见《吉安县森林苗圃裴家至永阳公路征占用林地山场示意图》。2020年提供松木商品材采伐计划232m3 。特别说明:乙方在拍卖公告展示期间,已对上述山场进行了实地察看,没有任何异议。林区实际出材量与本次拍卖标的所表述的商品材采伐计划有无误差或误差大小均由竞买人判断,不论实际出材量多少,在拍卖成交后均不增减成交价和相关费用。
二、转让经营期限
林木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 月 日止,转让期间不办理林权变更。
三、转让款(成交价)和其它费用:
乙方应按以下所列项目支付甲方相关费用。
1、转让款:乙方按林木所有权转让成交款 元整(¥ 元)支付给甲方指定账号。
2、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作业设计费和木材检测费按该拍卖山场所需林木指标232立方米计算, 共计贰仟柒佰捌拾肆元(大写:2784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指定账号,甲方代乙方缴交。林业工作站收取的费用和甲方为乙方办理木材运输证人员差旅费等由乙方负担。
3、履约合同保证金:鉴于吉安县松木疫区未解禁,乙方所竞拍松木只能销售吉安绿洲公司(江西绿洲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疫木加工企业,为确保所竞松木装运至吉安绿洲公司(江西绿洲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收取履约合同保证金叁千元(3000元)整,待乙方全部装运至吉安绿洲公司(江西绿洲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后,乙方可退回履约合同保证金(不计息)。
四、转让款和其它费用支付时间
乙方须在2020年 月 日(含日)交清转让成交款、作业设计费和木材检测费、履约保证金共计 元整(¥ 元),方可签订本合同。所有款项支付给甲方指定账号:户名:吉安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账号:1437350104000387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吉安县君山支行。如逾期未付清,甲方和县监督部门将对乙方作自动弃权处理,乙方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后果乙方自负。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交清款项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在2020年 月 日前带清山场界址,办理林木转让山场范围的交接手续。乙方在合同期内所发生一切修路、占山、占田、采伐、堆木、过路、过桥、偷盗、火灾、生产安全和治安等事件所产生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2、甲方有权监督管理乙方在生产销售过程中的相关事宜,乙方应积极配合执法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乙方在销售木材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帮助其办理木材放行手续,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协助乙方搞好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帮助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交清转让款等有关费用给甲方。
2、乙方在木材生产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采运力资及税费等一切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依法进行木材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按甲方经过县林业局审核的采伐作业设计范围、树种、采伐类型、采伐方式和限额开展木材生产工作。乙方必须凭证采伐,严禁超限额、超界采伐,严禁采伐、采集和毁坏樟树等名贵树种,确保伐区检查验收合格。否则,造成不良后果,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概不负责。
4、甲方2020年采伐指标全部落实到位前提下,乙方必须确保在2020年月 日前采伐完并将木材全部集材下山,包括对山场上所有设施应及时拆除清理,乙方对该山场一切权利终止。如有逾期,影响吉安县桐坪至永阳(裴家至永阳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造成不良后果,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在生产销售环节中所发生的修路、占山、过路、过桥、偷盗、火灾、生产安全、工作站服务、生产力资和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开支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费用。
6、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做到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全部办足木材放行运输证进行木材运输。严禁非法收购、无证运输。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款和其它款项一次性付给甲方,如未按时付清款项,监督管理部门将竞买保证金全部没收,其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森林采伐作业规程进行采伐作业。
3、乙方依法取得转让山场上的木材数量以实际生产数量为准,甲方提供的采伐指标仅供参考,如实际生产销售的木材数量高于或低于提供的采伐指标都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款。如实际数量高于提供的采伐指标的数量,甲方应协助乙方追加木材采伐指标,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实际数量少于提供的采伐指标数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概由乙方自负。
七、特别约定
湿地松等松类木材按规定只能销往吉安绿洲公司,不得外销。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八、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务必认真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双方和吉安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各执一份为凭。
附:《吉安县森林苗圃裴家至永阳公路征占用林地山场示意图》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20年 月 日
林木所有权转让项目公告
吉安县森林苗圃林木所有权转让项目定于2020年8月13日上午9:30分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
一、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二、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8月12日17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三、标的物详情
山场面积为136.3亩,采伐面积为136亩;主要树种为湿地松;起拍价:6万元;竞买保证金:1.2万元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8月12日17时止
报名地点: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五、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纳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帐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 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
六、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4、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5、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0年8月13日上午9:30分开始竞价,每个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5分钟,延时3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
6、成交后,向受让人收取交易服务费。每个标的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款1.4625%的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低于1350元的按1350元收取。服务费在公告期(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内付清,汇入如下账户:
户名:吉安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县君山支行
账号:14373501040003879
7、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到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署《电子拍卖笔录》和《拍卖成交确认书》。受让人应在成交公告期(公告期为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交纳具体金额详见《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样本),竞买吉安县森林苗圃的上述所有款项汇入如下账户(户名:吉安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账号:1437350104000387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吉安县君山支行),备注:吉安县森林苗圃拍卖款。付清所有款项后,交易双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若受让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签订《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8、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会在公告期满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原渠道退回;受让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后,凭出让方出具保证金还意见书到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付。
9、交易中心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七、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18179121295;服务热线:
400-998-0000
2、吉安县森林苗圃:张先生13979628001
3、交易中心:刘女士 0796-8440290
吉安县森林苗圃
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7月16日
林木所有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吉安县森林苗圃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转变吉安县桐坪至永阳(裴家至永阳段)公路改建工程项目建设山场林木生产销售方式,甲方通过江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吉安县森林苗圃梅塘裴家、登龙清江、郭家、田心等林班的林木生产销售经营权进行网上公开拍卖,2020年 月 日,乙方通过公开竞买依法取得甲方拍卖标的。为了规范生产销售行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切实维护双方权益,促进木材生产销售工作有序进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转让范围
吉安县森林苗圃吉安县桐坪至永阳(裴家至永阳段)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山场70-9、72-1、7、69-2、6、29-1、2、3、4、31-1、2、3、4、35-1、34-1、47-2、3、63-1、64-1号小班林木所有权,小班面积约136亩(含林中空地面积,且山场内的樟树、其它阔叶树、名贵树种、马尾松不得采伐),四至界址详见《吉安县森林苗圃裴家至永阳公路征占用林地山场示意图》。2020年提供松木商品材采伐计划232m3 。特别说明:乙方在拍卖公告展示期间,已对上述山场进行了实地察看,没有任何异议。林区实际出材量与本次拍卖标的所表述的商品材采伐计划有无误差或误差大小均由竞买人判断,不论实际出材量多少,在拍卖成交后均不增减成交价和相关费用。
二、转让经营期限
林木生产销售经营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 月 日止,转让期间不办理林权变更。
三、转让款(成交价)和其它费用:
乙方应按以下所列项目支付甲方相关费用。
1、转让款:乙方按林木所有权转让成交款 元整(¥ 元)支付给甲方指定账号。
2、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作业设计费和木材检测费按该拍卖山场所需林木指标232立方米计算, 共计贰仟柒佰捌拾肆元(大写:2784元),由乙方支付给甲方指定账号,甲方代乙方缴交。林业工作站收取的费用和甲方为乙方办理木材运输证人员差旅费等由乙方负担。
3、履约合同保证金:鉴于吉安县松木疫区未解禁,乙方所竞拍松木只能销售吉安绿洲公司(江西绿洲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疫木加工企业,为确保所竞松木装运至吉安绿洲公司(江西绿洲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收取履约合同保证金叁千元(3000元)整,待乙方全部装运至吉安绿洲公司(江西绿洲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后,乙方可退回履约合同保证金(不计息)。
四、转让款和其它费用支付时间
乙方须在2020年 月 日(含日)交清转让成交款、作业设计费和木材检测费、履约保证金共计 元整(¥ 元),方可签订本合同。所有款项支付给甲方指定账号:户名:吉安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账号:1437350104000387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吉安县君山支行。如逾期未付清,甲方和县监督部门将对乙方作自动弃权处理,乙方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后果乙方自负。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交清款项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在2020年 月 日前带清山场界址,办理林木转让山场范围的交接手续。乙方在合同期内所发生一切修路、占山、占田、采伐、堆木、过路、过桥、偷盗、火灾、生产安全和治安等事件所产生的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2、甲方有权监督管理乙方在生产销售过程中的相关事宜,乙方应积极配合执法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乙方在销售木材时,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帮助其办理木材放行手续,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甲方协助乙方搞好林木采伐作业设计,帮助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交清转让款等有关费用给甲方。
2、乙方在木材生产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采运力资及税费等一切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必须依法进行木材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按甲方经过县林业局审核的采伐作业设计范围、树种、采伐类型、采伐方式和限额开展木材生产工作。乙方必须凭证采伐,严禁超限额、超界采伐,严禁采伐、采集和毁坏樟树等名贵树种,确保伐区检查验收合格。否则,造成不良后果,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概不负责。
4、甲方2020年采伐指标全部落实到位前提下,乙方必须确保在2020年月 日前采伐完并将木材全部集材下山,包括对山场上所有设施应及时拆除清理,乙方对该山场一切权利终止。如有逾期,影响吉安县桐坪至永阳(裴家至永阳段)公路改建工程施工,造成不良后果,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在生产销售环节中所发生的修路、占山、过路、过桥、偷盗、火灾、生产安全、工作站服务、生产力资和增值税等相关税费开支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费用。
6、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做到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全部办足木材放行运输证进行木材运输。严禁非法收购、无证运输。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款和其它款项一次性付给甲方,如未按时付清款项,监督管理部门将竞买保证金全部没收,其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森林采伐作业规程进行采伐作业。
3、乙方依法取得转让山场上的木材数量以实际生产数量为准,甲方提供的采伐指标仅供参考,如实际生产销售的木材数量高于或低于提供的采伐指标都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款。如实际数量高于提供的采伐指标的数量,甲方应协助乙方追加木材采伐指标,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实际数量少于提供的采伐指标数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概由乙方自负。
七、特别约定
湿地松等松类木材按规定只能销往吉安绿洲公司,不得外销。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八、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务必认真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双方和吉安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各执一份为凭。
附:《吉安县森林苗圃裴家至永阳公路征占用林地山场示意图》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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