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金沙居2幢学正街561号房产
金额
907.41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R2024ZJ1008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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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金沙居2幢学正街561号房产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杭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9,074,1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09-19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须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等;并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多余部分(若有)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履约保证金再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以到账时间为准)。若受让方需要委托杭州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经纪会员或经纪会员指定的第三方可提供有偿的权证过户服务,同时受让方还应自《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预付成交价3%款项作为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税、费(多退少补)。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同意自行了解并完全符合国家及房地产所在市规定的购房条件。若因受让方原因(包括受让方未足额付款或单方解约)造成所受让房屋无法过户,受让方所缴纳的购房款损失及其他经济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及经纪会员无关,受让方已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或已转为交易价款的履约保证金等额部分)不予返还。 (4)同意在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5)同意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文本合同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文本合同。但双方一致确认,该等新签订的文本合同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不作为双方的实际履行依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均以《资产交易合同》样本为准。 (6)同意交易标的各种使用费用(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承租人按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若水、电需重新开户的,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出租标的适用) (7)已知悉并同意:本次交易标的只限于权证核定的面积范围内。标的房屋如有漏水或需维修的情况,均由受让方自理,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转让方以现状移交房屋。 (8)1-6号标的已出租,为带租约转让,且承租人存在转租情形。转让方与承租人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等详见转让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受让方须承诺无条件继续履行转让方与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直至租赁期满。如转让方已预收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由转让方负责与受让方及承租人结算相关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9)本次交易标的因承租人装修改造原因内部已改动,一层被分隔成2间商铺,交易标的现状与证载平面图所示不符,转让方以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交付,不负责恢复原状。 (10)本次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权利义务,最终以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3、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2.5%的交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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