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曹妃甸区第五农场五用支扬水站蓄水池清淤工程施工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
金额
108.1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1/2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i1301000075066980001
预算金额54.1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田国清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I130100007506698000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
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曹妃甸区第五农场五用支扬水站蓄水池清淤工程施工候选成交供应商公示
候选供应商排名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交价格(元)评分结果项目经理姓名项目经理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计划工期质量要求资质证书
1河北庞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1130230MA0835629J539995.3193.79田国清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213111921570
20日历天合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2河北港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1130224MA084ND01C540920.1292.76房世晓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213232321158
20日历天合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3国曹(河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1130230MACBBTAW39541062.1492.19岳瑞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213202222004
20日历天合格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联系人:徐贵军
联系电话:0315-7388886
通信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茂华中心27楼1门1608号
其他: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预成交结果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3.相关请求及主张;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异议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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