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合肥市轨道交通甘棠路TOD项目首开区(含售楼处)EPC清单控制价编制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网上招投标)(S3401110849006132001001)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3/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btfwj00421
预算金额54万元
招标公司合肥甘棠轨道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唐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622390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标准竞争性谈判文件
公开·公平·公正
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甘棠路TOD项目首开区(含售楼处)EPC清单控制价编制
项目编号: 2023BTFWJ00421
招 标 人:合肥甘棠轨道置业有限公司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安 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集 团 项 目 管 理 有限公司
招标时间:二〇二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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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谈判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5 第四章 谈判需求............................................................................................ 29 第五章 谈判与评审办法................................................................................31 第六章 合同...................................................................................................35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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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谈判邀请(谈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现对“合肥市轨道交通甘棠路TOD项目首开区(含售楼处)EPC清单控制价编制”进行 竞争性谈判,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投标人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2023BTFWJ00421
2.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甘棠路TOD项目首开区(含售楼处)EPC清单控制价编 制
3.项目地点:合肥市
4.项目单位:合肥甘棠轨道置业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包河区BH202218号地块位于包河区上海路以东、平塘王路以西、南淝 河路以北、甘棠路以南,6号线甘棠路站附近。用地面积共132.64亩,规划属性为住宅、商业、幼儿园用地(A地块为住宅用地,面积为64.83亩;B地块为住宅用地,面积为45.83 亩;C地块为商业用地,面积为13.88亩;D地块为幼儿园用地,面积为8.10亩)。甘棠 路TOD项目首开区施工地块为A、D地块,建筑容积率A地块≤2.2;D地块≤1.5;建筑密 度A地块≤20%;D地块≤35%;绿地率A地块≥40%;D地块≥35%。施工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土方、基坑支护、幕墙、土建、安装、智能化、供电等。甘棠路TOD项目售楼处面 积约2000平方米具体以最终实施为准,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基坑支护、幕 墙、土建、安装、智能化、供电等。详见谈判文件。
6.资金来源:自筹
7.项目概算:54万元
8.项目类别:服务类
9.标段(包别)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以 下业绩之一:
(1)商品住宅EPC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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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额不少于4亿元。
(2)商品住宅EPC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编制业绩,且单个业绩合同金额不 少于40万元。
3.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备(1)一级注册造价 工程师(或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2)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5.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 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6.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 为中标人:
(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但前述行政 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 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8)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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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3 年 03 月 11 日 00:00 至 2023 年 03 月 17 日 10:00
2.谈判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200 元整,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3.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 统”)查阅谈判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交易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 交易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谈判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在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 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谈判文件费用支付方式:网上支付。
(4)谈判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905;66223831。
四、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23年03月17日10时00分
2.谈判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 团二楼评标室(十)
五、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3年03月17日 10:00
六、联系方法
(一)委托单位: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唐工
电话:0551-69009061
(二)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905、66223831
传真:/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y.ahggzyj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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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如需开具标书工本费发票,在项目开标次日后自行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打印。
八、保证金账户(选择一家银行进行缴费)
标段简称:1标段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6700188013766000 账号: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23701021000135582266096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开户银行:
户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232811630000083390 请填写完整的账号信息,包括‘-”及后6位数字!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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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招标人 | 合肥甘棠轨道置业有限公司 |
2 | 委托人 |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3 | 招标代理机 构 | 名 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 合肥要素市场六楼 |
4 | 项目名称 | 合肥市轨道交通甘棠路 TOD 项目首开区(含售楼处)EPC 清单控制 价编制 |
5 | 项目编号 | 2023BTFWJ00421 |
6 | 项目性质 | 服务类 |
7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招标人自筹□其他 |
8 | 标段划分 | 不分标段□分为 个标段 |
9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付款方式具体约定如下:1.甘棠路 TOD 项目首开区(含售楼处)EPC 清单控制价编制完成、甘棠路 TOD 项目首开区(含售楼处)EPC 项目工程完成清标后,付 至合同价的 80%,本项目审计完成且双方无争议后付清余款。2.中标人提供的支付申请文件应符合招标人计量与支付管理相关 规定的要求,付款前必须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
10 | 联合体谈判 | □接受不接受 |
11 | 谈判有效期 | 120 天 |
12 | 服务地点 | 合肥市, 招标人指定地点 |
13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至甘棠路 TOD 项目首开区(含售楼处)EPC 项 目完成清标之日止。(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
14 | 谈判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谈判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 谈判保证金的形式:第一类:银行转账 银行电汇 第二类: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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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递交要求: (1)如采用第一类形式: ①谈判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②谈判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转出保证金的账户与 投标人响应文件提供的基本账户不一致的,视为未按谈判文件规定 要求递交谈判保证金。 ③转入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本项目招标公告所示。 (2)如采用第二类形式: ①采用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 条件银行保函;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应为 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 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保函。 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否则该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效。评标时谈判 小组保留现场核查权利。 ③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银行 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且原件须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 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当报监管 部门依法处理。 注意事项: (1)谈判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招标失败后,谈判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参与后续招标时,注 意勿将谈判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2)如本项目前次招标失败,招标人退还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须向本项目本次公告公布的谈判保证金账号 重新交纳谈判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谈判 保证金无效。 (4)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多个标段(包别)投标的(如分多标段/ 包别的),应该按标段(包别)分别递交谈判保证金。未递交谈判 保证金的标段(包别),其投标无效。 (5)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 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6)谈判小组应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材料进行核查,如提供银行保 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形式的,应现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 询途径进行查询核实并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如谈判小组未进行 核实,后期监管部门核查发现存在造假情况的,将视情况追究谈判 小组责任。 (7)谈判小组应对保函明显异常,如多家投标人的保函编号相同、多家投标人的保函为同一机构出具;保函存在明显 PS 痕迹、内容 前后矛盾等情形进行重点关注,及时进行询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进 行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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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答疑 | 2023 年 3 月 15 日 17:30 前接受网上答疑(逾期不予受理),疑问 的提出与答疑获取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 13 条。投标人请注意: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谈判文 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 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 动上网查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投标 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 网站上发布的同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将通过第 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 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 公司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
16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招标人统一组织 |
17 | 响应文件份 数及要求 | 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未提供的,投标无效):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平台上传。 注: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使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提供 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 投标人请注意:(1)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辅助管理-投标工 具下载;(2)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响应文件制作 工具软件;(3)各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制作错误,因此导致无效标的,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
18 | 响应文件提 交截止时间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谈判时间,详见谈判公告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接收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投标 人合理安排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时间)。 |
19 | 谈判时间及 | 谈判时间:详见谈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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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以本项目谈判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谈判地点:详见谈判公告 备注:供应商可以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无须现场参加谈判。 | |
20 | 谈判与评审 办法 | 有效最低价法,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谈判与评审办法 |
21 | 招标代理服 务费 |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 29 条 |
22 | 履约保证金 | 1.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的 2%; 2.收受方式为:银行转账 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担保机构 担保 3.收受人为:□招标人、委托人、□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4.提交时限:合同签订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在规定 时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退还:甘棠路 TOD 项目首开区(含售楼处)EPC 项目完成清标后 60 日内退还。 6.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 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 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则 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谈判文件 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 7.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 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8.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 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9.采用保函或者担保的,保函有效期最晚不得早于 2023 年 6 月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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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若保函有效期满无法履约完成的,应提前一个月办理保函续期 或替换保函,续期保函或替换保函有效期根据项目实际由双方协商 确定。 其他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 30 条 | ||
23 | 本项目提供 除电子版谈 判文件以外 的其他资料 | 无 |
24 | 本地化服务 | 本项目是否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要求□不要求 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2)投标人在本地注册成立的; 3)承诺中标即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 |
25 | 社保证明材 料 | 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人员 2022 年 6 月 1 日以 来任意连续 6 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拟委任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 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注: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 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 |
26 | 业绩要求 | 1.本谈判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 2.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提供以下材料之 一:a.盖有委托方及造价咨询单位公章(或执业印章)的最高投标 限价(控制价)封面(扉页)扫描件;b.委托方出具的证明。3.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委托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委托方公章 的除外),否则谈判小组不予认可。 4.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工程总投资额等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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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5.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 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工程总投资额等),应另附委托方证明 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委托方公章,否则谈判小组不予认可。6.如提供的业绩为入库类项目: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 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和该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无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须提供委托方出具 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代替,证明材料中至少须包含委托任务 名称及委托时间,否则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单个任务单(或认定 单或单项协议)或委托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中任务委 托时间为准。 7.谈判小组仅以响应文件中《投标人业绩》中所列第 1 个业绩进行 评审,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投标人业绩不予评审。投标人无需多提供。 | ||
27 | 其他 | 1.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谈判时携带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但 在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谈判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2.谈判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 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响应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谈判文件要 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响应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响应文件中的投标资料模糊不清的,谈判小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 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本项目将对中标候选人经谈判小组评审认可的以下内容进行公 示: (1)拟任项目负责人(如有):项目负责人姓名,注册证书注册编 号; (2)投标人业绩(如有,含初审业绩):项目名称; (3)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形式的谈判保证金扫描件(如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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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 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4.凡中标的外地来肥建筑安装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2016 年 第 17 号公告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及时足额预缴增值税。5.如有最新国家和地方标准、规范等,应按最新标准、规范执行,如多个规范对同一问题的标准和要求不一致时,应按较高标准和要 求内容执行 。 | ||
28 | 网上投标特 别说明 | 1.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使用 与加密响应文件一致的 CA 锁),谈判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但 远程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因投标人联系不上或没有及时登录系统而无法接受谈判小组询 标(远程网上询标)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从谈判小组发起远程网上询标至询标结束原则上为 15 分钟,未 安排工作人员至谈判现场的投标人在响应文件解密之后,至评审结 束之前,应确保安排专人登录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接受谈判小 组可能发起的询标,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投标人自行承 担。 |
29 | 重要提示 | 1.中标人中标之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 人拒绝签订合同的,中标人应当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反映,以便协调处理; 2.中标人中标之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 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反映,以便协调处理; 3.中标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未及时履行义务的,招标人应当及时向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便协调处理; 4.中标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未及时履行义务影响中标人履行义务 的,中标人应当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便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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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 5.本次招标人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合肥甘 棠轨道置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合同由中标人与合肥甘棠轨道置业有 限公司签订,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不参与合同签订工作。 | ||
30 | 特别提示 | 1.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 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招标人(或 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招投标活动,招投标各方免责。2.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行网上谈判,谈判文件实施网 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谈判现场。 3.投标人响应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投标人按谈判文件提出的最低要 求填报派驻投标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经招标人审核后不得 进行更换。除非谈判文件另有约定,投标人派驻投标标段的项目负 责人及项目主要人员均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 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4.投标人提供的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 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证书 证件应在有效期内,若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发证机构或相关主 管部门发布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经询标被谈判小组认定符合相关规 定的,谈判小组应予以认可。 5.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个日历天内,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 供和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 字、盖章)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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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述的服务项目谈判。
2.有关定义
2.1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系指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纪委。2.2 招标人:系指本次谈判项目的招标人方。
2.3 委托人:系指本次谈判项目的委托方。
2.4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5 投标人:系指按规定获取了本谈判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响应文 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6 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招标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 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2.7 业绩: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3.谈判费用
3.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 费用。
4.合格的投标人
4.1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谈判文件载明的投标人资格。
4.1.1 除非谈判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互用。
4.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 参加谈判。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谈 判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项目谈判。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响应(投标)均无效。
5.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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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服务 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 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 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 或索赔的要求。
5.3 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 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 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 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 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纪律与保密
7.1 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 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 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 作假,骗取中标。
7.3 在确定成交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 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谈判小组成员。
7.4 在确定成交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谈 判小组、招标人和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 致其投标无效。
7.5 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 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 何第三方透露。谈判结束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 第 16 页 共 62 页
密资料。
8.联合体谈判
8.1 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以上法人(谈判文件如 有约定,从其约定)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 标。
8.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谈判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 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 质等级。
8.3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 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 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在同一谈判项目(标段)中 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谈判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4 联合体谈判的,谈判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方递交,以一方名义递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5 除谈判文件有明确约定的,联合体参加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任一方获 取谈判文件手续。
9.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9.1 谈判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公 章(或电子签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的扫描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 人公章(或电子签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0.合同标的转让
10.1 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 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2 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投标人根据谈判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 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10.3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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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谈判信息的发布
11.1 与本次谈判活动相关的信息,将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hy.ahggzyjy.com)发布。
二.谈判文件
12.谈判文件构成
12.1 谈判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2.1.1 第一章:谈判邀请(谈判公告);
12.1.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3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12.1.4 第四章:谈判需求;
12.1.5 第五章:谈判与评审办法;
12.1.6 第六章:合同;
12.1.7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12.1.8 第八章:网上招标操作流程(参照)
12.1.9 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 充通知等。
12.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2.3 投标人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谈判文件提出 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3.答疑及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3.1 投标人如果对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相关 附件等谈判文件的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 受时间前,通过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提出(疑问文件以文档形式提供,如 WORD 文档等)。
13.2 如谈判文件存在不一致时,优先顺序如下:(1)谈判公告;(2)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3)谈判需求;(4)谈判与评审办法;(5)其他。
13.3 疑问的提出与答疑获取具体步骤:投标人请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 交易系统上传疑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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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成功后疑问文件即传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请投标人 及时通过“答疑文件下载”及网站答疑公告栏目查看答疑文件。
13.4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谈判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 更或补充,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 同样约束力效力。当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 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公告)为准。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公 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 任。
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 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 约束性和必要性,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 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3.5 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以 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及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延期)公告。在上述情况下,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在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提 交截止期。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4.响应文件构成与要求
14.1 响应文件是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14.2 除非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响应文件应使用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
14.3 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谈判的往来函电均应使 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 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4 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5 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 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银行在谈判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 换算成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的,按照公司成立日期当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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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投标人应提 供成立日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参考)。
14.6 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认证证书等)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人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14.7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投标)概不接受。
14.8 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律不予 退还投标人的响应文件。
14.9 本谈判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 期内的。
15.报价
15.1 投标人应以“标段”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标段,则投标 人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标段报价。标段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5.2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 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5.3 报价应当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投 标报价均不得高于谈判文件(公告)列明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项目概算。
15.4 除非谈判文件另有规定,每一标段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 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15.5 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 而变动。
16. 响应文件内容填写及说明
16.1 响应文件须对谈判文件载明的全部初审要求(如谈判资格、技术、资信、服 务、报价等),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谈判 文件中所要求的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16.2 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谈判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响应文件 的一部分。
16.3 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谈 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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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服务主要内容的详细描述等。
16.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 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
16.5 投标人应根据其响应文件中报价表(一次报价)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 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
17.谈判保证金
17.1 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 式和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谈判保证金格式递交谈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 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 账户转出并在响应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谈判保证金由牵 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7.2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 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 18.4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 应延长。
17.3 投标人不按本章 17.1 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17.4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 还谈判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谈判保证 金。谈判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谈判保证金的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资格的;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 人签订合同的;或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 容的;或中标人不提交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17.6 由于投标人行为导致招标人或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损 失的,相应损失由投标人承担,从谈判保证金中扣除。谈判保证金扣除后仍不足以弥 补损失的,投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8.谈判有效期
18.1 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审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规定谈判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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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有效期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2 在谈判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 应文件。
18.3 谈判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18.4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 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 标人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谈判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 利息。
19.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
19.2 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递交
20.1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见《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
20.2 投标人应当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网上提交加密电子 响应文件。
20.3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 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响应 文件。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 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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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响应文件解密及谈判
22.响应文件解密及谈判
22.1 如投标人现场解密的,建议投标人代表携带数字证书(CA 锁)(牢记解锁密 码)。
22.2 参加谈判的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 30 分钟)对本单位的响应文 件进行解密,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监督员或公证员监督下解 密所有响应文件。
22.3 在谈判过程中,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等响应文件应 当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生效,投标人应受其约束。
23.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1 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
23.2 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表(一次 报价)内容与唱标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依据。
24. 评标
24.1 谈判小组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与评审办法对投标人独立进行评审。
24.2 评审过程中,如有询标,谈判小组可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 统发起远程网上询标。因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 接受谈判小组询标的,有关风险投标人自行承担。
24.3 谈判小组将首先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实 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与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谈判 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 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24.3.1 响应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24.3.2 谈判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谈判协议(联合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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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3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4.3.4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但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 的除外;
24.3.5 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24.3.6 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4.3.7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4.4 评审时,谈判小组将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评审指标要求。
24.5 如果响应文件未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的,投标无效。
25.流标处理
25.在谈判中,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规定 家数的,谈判小组有权对谈判项目作流标处理。流标后,流标原因将在网上公示。
26.重新谈判
26.1 项目流标后,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能重新发布谈判 公告(谈判邀请),进行重新谈判。
26.2 重新谈判公告发布后,前次谈判文件获取成功的投标人,可获取新的谈判文 件。
26.3 重新谈判可能调整前次招标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招标方式、项目预算、投标人资格、付款方式、谈判需求、谈判与评审办法等。投标人参与重新谈判,应及 时获取新的谈判文件,以新的谈判文件为依据,编制响应文件。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7.定标
27.1 谈判小组应当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 选人。
27.2 如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将首先对第一中标候选人就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内容 是否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视为本项目招标活动的延续,以书 面报告作为最终审查的结果。如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将按排名依次 对其余中标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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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也可以重新谈判。
27.3 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或通 过上条资格审查的中标候选人。
27.4 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7.5 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公共资源交易监 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7.5.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7.5.1.1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5.1.2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27.5.1.3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27.5.1.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 标;
27.5.1.5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7.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27.5.2.1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7.5.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7.5.2.3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27.5.2.4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7.5.2.5 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27.5.2.6 不同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7.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27.5.3.1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7.5.3.2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谈判小组成员等信息;27.5.3.3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27.5.3.4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27.5.3.5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27.5.3.6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27.5.4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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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 弄虚作假的行为:
27.5.5.1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7.5.5.2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7.5.5.3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27.5.5.4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7.5.5.5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7.5.6 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7.6 定标前,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可能会同招标人对中标 候选人进行约谈。约谈包括诚信承诺、履约承诺以及原件核查等内容。
27.7 中标候选人信息将在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期满无异议则发布中标 结果公告。
28.中标通知书
28.1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被接受。
28.2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未中标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 解释。
28.3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请在 3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领取中标 通知书。
29.招标代理服务费
29.1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银 行转账、银行电汇方式。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规定收费标准的 80%计取(不足 4000 元的按 4000 元收取),投标人 在报价单中不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人不再单独计量支付。
29.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服务费或免收服务费的,从其规定。
29.3 如果中标人未按照上条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可从其谈判保证金中抵扣。
30.履约保证金
30.1 签订合同前,投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 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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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收取定额履约保证金或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 定。
30.3 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谈判保证金不予 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以按照谈判小组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1.签订合同
31.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谈判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指安徽 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示招标代理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31.2 招标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 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谈判文件和中标人的响 应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概 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1.3 招标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服务的方式、地点及服务细 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31.4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 标人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招标 人或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此前评 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 人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 招标,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
32.异议
32.1 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 工作时间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
32.2 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2.2.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32.2.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2.2.3 被异议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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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32.2.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32.2.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 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3.投诉受理
投诉受理见中标候选人公示。
34.未尽事宜
投诉受理见中标候选人公示。
35.解释权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和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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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谈判需求
前注:
1.投标人自行考虑“营改增”税收费用及风险,中标后须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税 金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发票,费用含在本次投标总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
2.如对本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谈判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约定方式联系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 联系招标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一、项目概况
包河区 BH202218 号地块位于包河区上海路以东、平塘王路以西、南淝河路以北、甘棠路以南,6 号线甘棠路站附近。用地面积共 132.64 亩,规划属性为住宅、商业、
幼儿园用地(A 地块为住宅用地,面积为 64.83 亩;B
地块为住宅用地,面积为 45.83
亩;C 地块为商业用地,面积为 13.88 亩;D 地块为幼儿园用地,面积为 8.10 亩)。
甘棠路 TOD 项目首开区施工地块为 A、D 地块,建筑容积率 A 地块≤2.2;D 地块≤1.5;建筑密度 A 地块≤20%;D 地块≤35%;绿地率 A 地块≥40%;D 地块≥35%。施工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方、基坑支护、幕墙、土建、安装、智能化、供电等。
甘棠路 TOD 项目售楼处面积约 2000 平方米具体以最终实施为准,施工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土方、基坑支护、幕墙、土建、安装、智能化、供电等。
二、服务范围及内容
服务范围及内容主要为:
1.按招标人要求负责甘棠路 TOD 项目首开区(含售楼处)EPC 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2.按招标人要求配合甘棠路 TOD 项目首开区(含售楼处)EPC 项目招标文件中造价 相关描述的审核。
3.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本项目过程造价管理建议。
三、服务要求
1.人员要求
(1)中标人须为本项目建立专门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不少于 3 人,项目组成员在 本合同期内要相对固定,在合同期内因中标人原因调整的,必须提请招标人书面同意。
(2)中标人须在项目实施前提交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供招标人核实,如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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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须无条件按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更换。
2.质量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并经招标人认 可。
3.工作要求
(1)中标人收到编制任务通知后,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与委托人经办人对接 联系,按照项目招标时间节点要求及时踏勘现场、参加答疑会等,委托人需求等资料齐 全后 15 天内出具正式成果文件,正式成果文件必须包含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计 算式和主要设备、材料的询价记录等相关资料,否则该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工作将不予 认可,不支付服务费用。
(2)中标人未在资料齐全后 15 天内出具清单控制价编制成果文件的,每推迟一天 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1000 元。
(3)清单控制价编制时,项目负责人须实地踏勘现场。
(4)委托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的所有项目组人员至现场办公,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5)中标人应当为项目组人员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总价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税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各项费用,招标人不再就本项目支付中标人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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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谈判与评审办法
1.为了做好合肥市轨道交通甘棠路 TOD 项目首开区(含售楼处)EPC 清单控制价编 制(项目编号:2023BTFWJ00421)的谈判与评审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 进行,维护招标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科学 和择优的原则,制定谈判与评审办法。
2.本次项目谈判与评审采用有效最低价法作为对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比较方法。3.本项目将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负责本项目的谈判与评审工作。
4.谈判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谈判的投标人所提 供的产品或服务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谈判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5.谈判小组应认真研究谈判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5.1 谈判的目标;
5.2 谈判项目的范围和性质;
5.3 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5.4 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评审方法和在评审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6.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
6.1 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6.2 无重大偏离、保留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6.3 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
6.4 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
7.谈判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均采用相同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定。
8.谈判小组发现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中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谈判小组将 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对于询标后判定的结论(如通过或不通过),谈判小组应提出充足的理由,根据谈 判文件给定的评审指标进行判定,并予以书面记录。
谈判小组独立评审后,对投标人某项评审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确定该项评审指标的最终结论。
9.谈判与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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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有效性评审
谈判小组按下表内容进行投标有效性评审。
评审表(有效性评审指标一览表) | ||||
序号 | 实质性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是否 通过 | 响应文件格式及提交资料 要求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 | 合法有效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扫描 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 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全部内容。 | |
2 | 投标函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
3 | 投标授权书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投标授权书” | |
4 | 谈判文件获取情 况 | 未在谈判文件获取截 止时间前完成谈判文 件规定获取手续的,投 标无效(核查谈判文件 获取手续) | ||
5 | 谈判保证金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三 章投标人须知 18 条 | |
6 | 投标人信用承诺 | 符合谈判公告要求 | 不存在第一章谈判邀请(谈 判公告)“二、投标人资格”中“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 用记录情形”规定的任何一 种情形。投标人在投标函中 承诺,不需要提供相关证 明。 | |
7 | 投标报价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
8 | 投标人资质 | 符合谈判公告要求 | 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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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业绩 | 符合谈判公告要求 |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10 | 人员配备 | 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 及社保证明材料 | |
11 | 未出现异常情形 | 不同投标人未出现使 用相同的机器识别码 进行投标的情形 | 无需提供相关资料,谈判小 组核查 | |
12 | 标书响应情况 | 付款响应、服务期限响 应 | ||
13 | 标书规范性 | 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 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 认不清、前后矛盾情 况,对评标无实质性影 响的 | ||
14 | 其他要求 | 上述指标中未列出,但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 谈判文件有明确规定 的 | ||
评审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谈判小组根据表中所列各项指标对投标人是否为有效标进行评审,未列入上表中的指 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依据。符合评审指标通过标准的,为有效投标。未通过评审的投 标人将不参与谈判。 |
9.2 谈判
9.2.1 谈判小组将按网上开评标系统中投标人解密界面的投标人顺序分别与有效 投标人就投标报价、服务方案等内容进行谈判。投标人最终承诺报价是签订合同的依 据。
9.2.2 为保证谈判活动顺利进行,投标人应进行本次谈判项目有关的二轮报价(不 限于二轮报价)。投标人因联系不上或未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并进行二轮 报价的(不限于二轮报价)的,视同其上一轮有效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本项目实 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行网上谈判,谈判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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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现场。)
9.2.3 谈判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标 人进行多轮报价。在谈判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投标人下轮报价 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9.3 确定中标候选人
9.3.1 对通过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按其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选出中标候选人。
9.3.2 如果有效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则采取谈判小组 抽签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
10.谈判小组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 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11.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可能低于成本 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谈判小组将以询标的方式告知并要求投标 人进行必要的说明或补正,经谈判小组认定其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谈判文件设定的 最高投标限价的,将否决其投标。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谈判文件的报价,评委要 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予以书面记录。最终对投标人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
12.投标人最终报价与公布的预算价(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相比降幅 过小,或投标人最终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谈判小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13.评标后,谈判小组应写出评标报告并签字。评标报告是谈判小组根据全体评标 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谈判小组全体成员及监督员均须在 评标报告上签字。评标报告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 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14.谈判小组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 本次谈判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招、投标人 的合法权益。
15.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 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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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
合同编号:
合肥市轨道交通甘棠路TOD项目首开区(含售 楼处)EPC清单控制价编制
合
同
文
本
甲方:合肥甘棠轨道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二○二三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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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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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合肥甘棠轨道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合肥市轨道 交通甘棠路 TOD 项目首开区(含售楼处)EPC 清单控制价编制项目订立本合同,双方共 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价款
1.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大写):(¥元)。
2.合同价款中包含了乙方为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应承担的一切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税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各项费用,甲方不再就本项目支 付乙方其他任何费用。
第二条 服务范围及内容
服务范围及内容主要为:
1.按招标人要求负责甘棠路 TOD 项目首开区(含售楼处)EPC 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2.按招标人要求配合甘棠路 TOD 项目首开区(含售楼处)EPC 项目招标文件中造价 相关描述的审核。
3.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本项目过程造价管理建议。
第三条 服务期限
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至甘棠路 TOD 项目首开区(含售楼处)EPC 项目完成清标之 日止。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甘棠路 TOD 项目首开区(含售楼处)EPC 清单控制价编制完成、甘棠路 TOD 项目 首开区(含售楼处)EPC 项目工程完成清标后,付至合同价的 80%,本项目审计完成且 双方无争议后付清余款。
2.乙方提供的支付申请文件应符合甲方计量与支付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求,付款前 必须开具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条 服务要求
1.人员要求
(1)乙方须为本项目建立专门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不少于 3 人,项目组成员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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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内要相对固定,在合同期内因乙方原因调整的,必须提请甲方书面同意。同时 更换的人员须经考核证明业绩和能力不得于投标时的人员的业绩和能力。
(3)乙方须在项目实施前提交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供甲方核实,如不符合要求的须 无条件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更换。
2.质量要求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并经甲方认可。
3.工作要求
(1)乙方收到编制任务通知后,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与甲方办人对接联系, 按照项目招标时间节点要求及时踏勘现场、参加答疑会等,甲方需求等资料齐全后 15 天内出具正式成果文件,正式成果文件必须包含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计算式和 主要设备、材料的询价记录等相关资料,否则该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工作将不予认可,不支付服务费用。
(2)清单控制价编制时,项目负责人须实地踏勘现场。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的所有项目组人员至集中办公,乙方须无条件服从。
(4)乙方应当为项目组人员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履约合同的,应当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 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 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未在资料齐全后 15 天内出具清单控制价编制成果文件的,每推迟一天支付 违约金 1000 元。
2.本项目严禁转包、分包和挂靠,一经查实,甲方有权解约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追究相关责任。
3.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4.若乙方违约,除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承担甲方为保护或实现本合 同项下权利和救济所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 费、差旅费等)及其他所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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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中标金额)的 2% 2.服务期满后且双方无争议退还。
3.在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予返还乙方履 约保证金。
4.若乙方违约,除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承担甲方为保护或实现本合 同项下权利和救济所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 费、差旅费等)及其他所有损失。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 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 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 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 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 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转让与分包
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同意乙方分包时,不解免除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1.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计划、图样、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
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使用前款 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第十二条 服务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 标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所形成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公开 展示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成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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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所形成的成果文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都 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使用成果文件。
4.甲、乙双方应严格保守对方商业秘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 发布或披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5.本条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仍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纠纷处理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下列关于合肥市轨道交通甘棠路 TOD 项目首开区(含售楼处)EPC 清单控制价编 制项目的谈判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谈判文件;②投标文件;③服务承诺;④甲乙双方 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玖份,甲方柒份,乙方贰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附件
附件 :廉政协议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约地点:合肥市
签约时间: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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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廉政协议
廉 政 协 议
甲方:合肥甘棠轨道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保证双方平等合作,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 生,维护双方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合肥市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甲 乙双方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纪检监察相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肥市轨道交通甘棠路 TOD 项目首开区(含售楼处)EPC 清单控制 价编制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要求,自觉履行主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在主要工作场所设置廉政宣传栏并公 布举报电话。
(四)双方纪委(监察机构)间建立联系合作机制,共同加强对主合同履行过程 的监督和对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及其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 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 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 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 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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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 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 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它合 作单位。
甲方纪委(监察机构)应按规定查处本方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乙方纪委(监 察机构)通报的甲方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按规定查处并将结果通报乙方纪委(监 察机构);乙方纪委(监察机构)在核查相关问题线索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纪委(监 察机构)按规定予以配合。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家属、亲友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家属、亲友报销应由甲方单位 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 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 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乙方纪委(监察机构)应及时查处本方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甲方纪委(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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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机构)通报的乙方人员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查处并将结果通报甲方纪委(监察 机构);甲方纪委(监察机构)在核查相关问题线索中需要乙方配合的,乙方纪委(监 察机构)应予以配合。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乙方有权向甲方纪 委(监察机构)通报或向甲方主管部门投诉。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向 乙方纪委(监察机构)通报或向乙方主管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投诉;也可采取扣除 乙方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视情节严重性而定)、解除合同、禁止乙方在一定期限内(6 个月至 5 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 投标等措施;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上述措施可 单独使用,也可一并使用。
(二)乙方违反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在一定期限内(6 个月至 5 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
第五条 联系方式
纪检监察机构联系方式:甲方:乙方:第六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纪委(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实施。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主合同权利义务完全履行完毕止。
第八条 本协议作为双方签订的主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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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职务) 授权代表:(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 姓名
签字:签字:
电话:0551-62662852 电话:
日期:2023 年 月 日 日期:2023 年 月 日
备注:本合同的约定如与本项目谈判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谈判需求的约定不一
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谈判需求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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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资料清单
序号 | 资料名称 | 备注 |
一 | 报价表 | |
二 | 谈判保证金退还声明 | |
三 | 谈判保证金 | |
四 | 投标人情况综合简介 | |
五 | 投标函 | |
六 | 投标业绩 | |
七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 | |
八 | 服务方案 | |
九 | 有关证明文件 | |
十 | 投标授权书 | |
十一 |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
备注: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中的响应文件组成中格式与本谈判文件下述响应文件格式不 一致的,以下述响应文件格式为准,并按下述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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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价表
1-1 报价表
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甘棠路 TOD 项目首开区(含售楼处)EPC 清单控制价编制 项目编号:2023BTFWJ00421
投标人全称 | |
投标范围 | 全部 |
投标报价 | 总价: |
备注 |
投标人电子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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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分项报价表
(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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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 次报价书
注: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进行网上谈判,谈判文件实施网上远程报价,投 标人无需前往谈判现场。本页《第 次报价表》由投标人在网上提供,最后一次提供 的报价表为最终承诺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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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谈判保证金退还声明
(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
项目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甘棠路 TOD 项目首开区(含售楼处)EPC 清单控制
价编制
项目编号:2023BTFWJ00421
谈判保证金金额:
我单位谈判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账号: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电 话:
地 址:
投标人电子签章:
备注:
1.此表仅用于中标单位办理中标服务费清算时使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中标单位
办理中标服务费清算时,须携带此表至 635 结算室办理谈判保证金退还手续。
2.谈判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人账户。因收款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分公司或子公
司代收谈判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造成的谈判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
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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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谈判保证金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一类形式的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在此提供银行回单的扫描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此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扫描件,同时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提供在响应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如采用前附表中第二类形式的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 险扫描件提供在响应文件中,格式见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投标保函示范文本
编号:
致: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公司
开立人获得通知,(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编号为 2023BTFWJ00421 的 合肥市轨道交通甘棠路 TOD 项目首开区(含售楼处)EPC 清单控 制价编制投标(即“基础交易”)。
一、开立人理解根据招标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交一份投标保函(以下简称“本保 函”),以担保投标人诚信履行其在上述基础交易中承担的投标人义务。鉴此,应申请 人要求,开立人在此同意向受益人出具此投标保函,本保函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二、开立人在投标人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投标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3)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4)投标人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发生谈判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三、本保函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 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四、开立人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支付,前 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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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招响应文件规定的义务内容和具体条款;
(4)声明不存在谈判文件规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我方支付责任的情 形;
(5)书面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受益人未经开立人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开立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本保函项下的基础交易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 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保函产生的纠纷案件,由受 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立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话:
电 传 真:
开立时间:年 月 日
注:1、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或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担保的 格式与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格式中 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必须具有明确有效的查 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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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人情况综合简介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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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函
致: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合肥市轨道交通甘棠路 TOD 项目首开区(含售楼处)EPC 清单控制价编 制”的第 2023BTFWJ00421 号招标邀请书或谈判公告,我方提交规定形式的响应文件。
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供服务的最终投标报价详见最终报价表,我方完全响应 谈判文件规定的服务期限及付款和结算方式。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愿意按谈判文件 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编制费(如有)以 及招标代理服务费。
2.我方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 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如 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谈判文件,并对谈判文件各项条 款(包括谈判时间)、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 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谈判文件规定的 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承诺如谈判保证金未按谈判文件规定递交,我方投标无效,由此产生的一 切后果由我方承担;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谈判保证金 贵方可不予退还。
7.我方声明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注册登记信息、年报信息可查)。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 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8.我方承诺若中标,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本地化服务。
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
10.我方承诺不存在第一章谈判邀请(谈判公告)“二、投标人资格”中“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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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1.若因我方联系不上或未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的(不限于二轮 报价)的,视同我方上一轮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
12.我方同意谈判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及结算方式。
13.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响应文件中填报人员及谈判文 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 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我方承诺除 非谈判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 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 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11.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
电 话:传 真:
账号:开户行: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名:
投标人电子签章: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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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投标业绩
(一)业绩表
(格式仅供参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合同总金额 | 委托方单位 及联系电话 | 备注 |
初审业绩 | |||||
1 |
(二)业绩证明材料
(建议与上述“(一)业绩表”填写的业绩一一对应提供)
谈判小组仅对业绩表中第 1 个业绩进行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多个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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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应能体现出所有谈判文件要求的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材 料(扫描件),下列格式仅供参考。
(一)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称 | 专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如有)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证书)名称(如有要求)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工作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注:投标人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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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服务方案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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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有关证明文件
提供符合谈判邀请(谈判公告)、谈判需求及谈判与评审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制作成扫描件上传)。
(建议列表说明,并按列表顺序依次附证明材料扫描件;若证明文件过多,可在 其他响应文件组成节点里上传提供;已在其他响应文件组成节点里上传提供的资料,无需重复提供,但建议在下表的备注栏注明上传文件的具体响应文件组成节点的名称,以便于评审)
有关证明资料表 | |||
序号 | 谈判文件“谈判与评审办法”评审对应指标 | 陈述、说明、方案或 证明资料名称 | 备注 (可备注资料对应页 码,或上传资料的其他 响应文件组成节点名 称) |
一 | 评审指标 | ||
1 | |||
2 | |||
…… | |||
二 | 其他 | ||
1 | |||
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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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投标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公司(工厂)授权(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手机号码)代表本公司(工厂)参加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 轨道交通甘棠路 TOD 项目首开区(含售楼处)EPC 清单控制价编制谈判活动(项目编号:2023BTFWJ00421),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谈判、签约等。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 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 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正面 授权代表身份证反面 扫描件 扫描件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响应文件中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十一. 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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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参照)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合肥市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 20 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的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交易系统和电子服务系 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活动。
第四条 电子交易系统是招标投标当事人通过数据电文形式完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要具备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 标投标数据信息的功能,并为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供所需的信息通道。
第五条 电子服务系统是满足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电子招标投标信息对接交换、资源共享需 要,并为市场主体、行政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交换、整合和发布的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要具备与各电子交易系统之间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对接、交换、发布、资格信誉和 业绩公开、行业统计分析、连接评标专家库、提供行政监督通道等服务功能。
第六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实施,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 子交易系统的服务保障,电子服务系统建设单位负责电子服务系统的服务保障。
第七条 电子招标投标各方主体(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 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通过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或电子服务系统进行操作。各方主体 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响应文件无法 上传或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谈判文件中明确招标项目采取电子招标投标方 式,并按相关流程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制作谈判文件。
第九条 招标公告、谈判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公共资源交 易集团网站发布,其中谈判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
第十条 投标人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获取谈判文件。
第十一条 澄清、修改文件应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 集团网站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相关澄清、修改信息。
第十二条 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标书制作软件应允许投标人离 线制作响应文件,并且具备分段或整体加密、解密功能。
第十三条 投标人必须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投 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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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的,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撤回操作;投标人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第十四条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未完成上传 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第十五条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加密和解 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投标人未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投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解密,导入并读取所有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自动 记录开标过程。
谈判文件约定须到达指定地点或线上进行演示、答辩、谈判、谈判等情形的,投标人应按照谈 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或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保持在线。
第十六条 未能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如谈判文件中允许使用电子光盘或 U 盘作为响应文件解 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并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成功递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可导入电子光盘或 U 盘中非加密响应文件继续开标。若系统识别出电子光盘或 U 盘中未加密 的响应文件和网上递交的加密响应文件识别码不一致,电子交易系统应拒绝导入。
第十七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 评标,并对评标结果签字或电子签名确认。
多次报价应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
第十八条 谈判小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 投标人,投标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谈判小组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
第十九条 谈判小组完成评标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评标报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将评标报告及时交互至电子服务系统。
第二十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过电子服务系统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站公示和公 布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如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质疑),在规定时限内,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 在线提交异议(质疑)材料。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异议(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 书发出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标投标过 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二)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三)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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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的;
(四)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上述情形,系统建设方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 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 间后 1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 时间后 1 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 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 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站进行公布。
(二)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招投标程 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网站进行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 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出现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意外情形时,如部分投标人 未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的,系统恢复后,允许投标人继续解密,解密时限重新计时;在规定的解密时 间外出现上述情况的,系统恢复后,除原已解密文件无法恢复外,将不再允许未解密的投标人进行 解密。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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