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遵义综合保税区园区企业食堂及大楼职工食堂对外承包经营采购(二次招标)
(二)项目编号:HZZB(2021)采039号
(三)项目序列号:039号
(四)项目联系人:胡格双
(五)项目联系电话:0851-28266538,18385243339
(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1.采购主要内容:统一承包经营遵义综合保税区园区企业食堂及大楼职工食堂,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中园区企业食堂的主要用餐对象为园区内各企业职工,大楼职工食堂主要用餐对象为遵义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及下属平台公司和各入驻职能部门人员,以及入驻遵义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大楼开展办公经营的企业人员。
2.采购数量:1批
3.采购预算:日常用餐人数达到400人,采购人将根据当月营业额按照比例收取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比例不得低于8%。若通过采购人考核,管理服务费比例的3%将作为奖励退还投标人。
4.拦标价:日常用餐人数达到400人,采购人将根据当月营业额按照比例收取管理服务费,管理服务费比例不得低于8%。若通过采购人考核,管理服务费比例的3%将作为奖励退还投标人。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服务期):服务期限3+N年。(续签合同须经采购人通过餐厅服务、管理以及园区职工反馈进行综合评定。)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遵义综合保税区园区内,具体由采购人指定。
(八)磋商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提供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①提供2020年01月份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②提供2020年01月份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提供网页截图,截图需显示有无黑名单项)。投标服务商须没有不良信用记录,若有则视为无效投标。不良信用记录是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由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质审查,以验明其合法身份)
(九)获取磋商文件信息:
1.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21年05月28日9:00时至2021年06月03日17:00时
2.购买磋商文件地点:购买招标文件地点:贵州宏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遵义市外环路摩卡空间28楼)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参加报名的如是法定代表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是授权委托人,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报名时需递交以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份)。
4.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十)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06月08日13:30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21年06月08日13:30时
(十二)开标地点:遵义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大楼6楼会议室
(十三)磋商保证金情况
1.磋商保证金额2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1年05月28日9:00时至2021年06月07日16:30时
3.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或银行转款,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款提交的,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4.开户银行及帐号:
单位名称:贵州宏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遵义天宇支行
帐 号:0223-0017-0000-0591
(十四)采购人名称:遵义智邦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联系人:石亚浪
联系电话:13985672941
联系地址:遵义综合保税区综合服务大楼
(十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文件。小微企业 给予 6%的优惠,扣除后参与评审(代理商须同时提供投标人和设备制造商的小微企业 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①评标委员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制造的产品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
②投标人须提供(财库【2017】141 号)规定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及相关材料。
备注:小型和微型企业需提供声明函和相关证明材料方予以认可,否则不予给予 优惠评审,提供的声明函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磋商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享受政策性加分和价格扣除,即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享受该项加分条件的投标人是指货物产地为贵州、 云南、宁夏、西藏、新疆的投标人)。
(十六)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宏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胡格双
联系电话:0851-28266538,18385243339
联系地址:遵义市外环路摩卡空间2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