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苏州市2019年度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9批次实施方案(方志博物馆)征地稳评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1/06/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毛工0512-6683677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苏州市2019年度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9批次实施方案(方志博物馆)征地稳评公示

一、事项概况

1、地块基本情况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城南街道宝带桥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0.5064公顷(原宝南村34组)。本次拟征收地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的情形,拟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具体补偿标准

(一)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93号令)、《苏州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府规字〔2014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14205号)和《区政府关于公布苏州市吴中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吴政发〔202072号)文件规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吴中区征收集体农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5600/亩,其中土地补偿费为33600/亩,安置补助费为32000/人,征收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65600/亩,征收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45920/亩。

(二)根据苏府规字〔20145号和吴政办〔201970号文件规定,青苗补偿费按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每亩1200元。

(三)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及农户根据我区现有政策按实结算。

3、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社会保障未成年年龄段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

二、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2]1,现对该项目进行公示,主要就以下几点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如有其他方面意见或建议也可提出:

1.本项目建设和运营对您的工作、生活环境的影响;

2.本项目建设和运营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3.本项目建设和运营对当地环境的影响;

4.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管理;

5.本项目拟征收补偿的情况

6.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与建设单位、评估单位联系。

2.公示期间,评估单位将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和咨询服务。

3.同时,公众对本项目有其他方面的建议或意见,可向建设单位、评估单位提出。

四、联系方式

(一)评估责任主体

单位名称: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0512-66565231

(二)受委托评估单位

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12-66836776

邮箱:mcxsthgs@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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